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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09:18   点击数:[]    

动的人们;农民的农具必须有地主的农具来替代。另一方面,农业上的需要组织如同工商企业的需要组织一样。这些条件只能渐次形成。在农奴解放或强役制崩溃后有些地主想立刻从俄国国外运入机器,并且想招收外国的工人来发展企业。他们的这种计划终究完全失败了。强役制不能立刻转变到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第二原因,就是强役制虽然已经破坏,却还没有完全消灭。农民经济还没有完全从地主经济中分离出来。因为俄国农民的“分有地”中最主要部分如:“割取地”①,森林,草地,水池,牧场等等,还是在地主手里。农民没有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就不能完全独立经营,而地主却可以用工偿制的形式来继续享受他旧有的权利。短期义务,轮流帮工,派用车辆,擅加体刑和农民的被编入社会团体工作等等的“经济以外的强制”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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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割取地”即1861年俄国地主从农民的“分有地”中所割取的土地。


资本主义的经济既然不能立刻成立,而强役的经济亦不能一时消灭,所以惟一可行的经济制度只是一种过渡的制度;就是资本主义的和强役制度的特征连结起来的一种制度。农奴解放以后,地主经营便包含着这些特征。在这过渡时代所特有的各种形式不同的地主经营,可以归纳到最复杂的两种基本制度:工偿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在工偿制下地主用附近农民的农具来耕种土地。至于报偿的形式并不足以变更工偿制的本质(例如在契约的雇佣下,就用货币来支付;在对分农产制下,就用生产品来支付;在狭义的工偿制下,就用农田或林地来支付)。工偿制简直是强役制的遗物①。强役制的特征差不多完全和工偿制相同(惟一的例外就是在有一种工偿制的形式中,缺少了强役制的一个条件:就是在契约雇佣下,劳动的报偿并不用现物而用货币来支付)。可是工偿制和雇工制事实上互相错综,构成了极不相同极其奇异的经营形式②。在许多大地主的土地上,这两种制度会合并起来,去对付各种不同的工作o。这样不相同甚至互相矛盾的经济制度的结合,在实际生活上当然会引起许多最厉害最复杂的冲突。许多经营的主人就因为这些矛盾的影响而遭覆灭了。这也是一切过渡时代所特有的现象。

当着工偿制过渡到雇工制或和雇工制相融合的时候,它们中间几乎不能分划或者有所区别。例如工偿制下的农民租得一小块土地,他必须为它而替地主做一定日数的工作(这种现象是最普遍的)。在这样情形之下,这种农民和西欧的或沿波罗的海各地的雇农有什么区别呢?后者同样的因为要得到一小块土地而必须替地主做一定日数的工作。根本相反的两种经济制度显然的被生活上的要求所逐渐混合,直使我们不能断定什么地方是工偿制的末尾,什么地方是资本主义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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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举一个显明的例:俄国农部的一位新闻记者写著,“在ОРОЛ省ЕЛЕЦКИЙ县南部.大地主的土地除由常年的雇工耕种外,大部分都租给农民而由他们来耕种。以前的农奴现在还是向他的旧地主租借土地。并以耕种地主的土地为交换条件。像这样的农村里仍保留着强役制的名称”。另一个例:某地主自己说:“在我的经营中一切工作都由我的以前的农奴来执行。他们非这样替我耕作。就不能在我的牧场上放牛牧马。只在开始翻耕和播种的时候,我才雇用短期的工人。”
② 雇工制就是地主企业家雇佣自由工资劳动者(年工,季工和日工等)用地主的农具来耕种的一种制度。
③ 大多数的地主经营都是将极小部分的土地雇年工或期工用地主自已的农具来耕种;其余一切土地交给农民去耕种,或用对分农产制,或用土地,或用货币作报偿。在大多数的大地主土地上,同时存在着差不多一切,或者很多的雇佣方法。


工偿制的形式确是非常复杂。有时农民用自己的农具替地主耕种以求得金钱;这就是所谓“契约的雇佣”,或“按亩的工资”,或“轮流耕种”(一亩春耕,一亩冬耕)。有时农民向地主借谷或借钱而替地主耕种。这种还债或还利的形式,格外显明的表示一般工偿制所特有的一种高利贷的奴役的雇佣性质。有时农民因为损害了地主的土地而替他工作(就是农民以耕作来抵补法律上所规定的,损害地主土地而应受处分的罚款)。有时农民是“出于尊敬”地主而替他耕种——实际是农民为了要求地主给他雇佣工作而奉送给地主的一种赠品。最后还有一种最通行的工偿制形式。在这个形式下,农民借用地主的土地,或农田,或林地,而和地主对分农产;拿物品或货币缴纳给地主;或直接的替地主工作。

这些不同的偿还方法有时竟会合并起来。举一个例来说:为着租借一俄亩的田,农民须替地主种一俄亩半田;还要缴纳10枚鸡卵,一只母鸡,再加上一天女工。农民租了43俄亩去种春麦,就要缴纳12个卢布;租了51俄亩去种冬麦,就要缴纳16个卢布;货币以外,还要缴纳多少堆大麦,7堆荞麦,20堆燕麦;并且所租的农田在五俄亩以上时,还要用自己牲畜的粪来施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每一俄亩至少需要300马车的粪料;农民所有的粪料也变成地主经济的一部分。俄罗斯工偿制下各种名称的繁多,便足以证明这个制度的普遍和它形式的复杂。一般讲来,农民必须听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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