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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09: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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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从古代到近代,从奴隶买卖到“个人自由”,这个演进的过程便是封建社会。要明了这社会的本质,如同其他社会一样,非剖析它的生产关系不可。封建社会的生产简直可说全部是农村生产。这种生产关系,因为地方和时代的不同,显然有很多的差别。赋役制(日本的庄园制,西欧东欧的Colonia,俄国的ОБРОК),强役制(西欧的Villainage,le servage,die Leibeigen-schaft,俄国的БАРЩИНА),工偿制(俄国的ОТРАБОТКА),都是封建社会的不同的生产关系。


赋役制农民有一切农本;对于他所耕的农田有永久使用权。
强役制农民有一切农本;对于他所耕的农田一部分有永久使用权,一部分既无所有权又无使用权。
工偿制农民大部分有一切农本,有少量的土地;但是或者钱或者谷或者土地往往不能够用。

赋役制地主没有农具耕畜;但领有全部农田,分给农民耕种。
强役制地主没有农具耕畜;但领有全部农田,一部分自己经营而役使农民耕种,一部分分给农民耕种。
工偿制地主大部分没有农具耕畜;但有多量的农田,或全部自己经营而使负债的农民耕种,或分一小部分给农民耕种。

赋役制地主所借以剥削农民的是经济外的强制权。
强役制地主所借以剥削农民的是经济外的强制权。
工偿制地主所借以剥削农民的是因为他借钱借谷或借地给农民而发生的债权,和经济外的暂时强制权。

赋役制剥削的普遍形式是物租,但一部分是力租。
强役制剥削的普遍形式是力租,有时还附加些物租。
工偿制剥削的普遍形式仍旧是力租,一部分是物租,但工资形式已经存在。

赋役制农民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上、空间上并不分开,而农民不能享受他的剩余劳动的生产物。
强役制农民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上、空间上都划然分开,而农民不能享受他的剩余劳动的生产物。
工偿制农民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上、空间上,或分开,或不分开,而农民但求他自己能够享受他的必要劳动的生产物。


强役制到雇工制(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转变的程序中,在俄国有工偿制;在法国另有别种制度。中国现在,赋役制,强役制,工偿制,或雇工制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可是绝不占农村生产关系的主要地位。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除赋役制,强役制和工偿制以外,其他制度的分析还待继续进行。

一 赋役制

赋役制以小规模农业的自然经济为基础,联合着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在小经营中制造必要的及剩余的生产物。这种剩余生产物以物品田租的形式流入地主的掌握中。物租与力租不是没有合并的可能,但在赋役制下力租确限与极小部分。即使中国或印度的地主比较法国地主所领的土地面积要小得多,土地所有者与直接生产者间的生产关系还是丝毫不变的。印度的与中国的地主在赋役制下同样是以物租的形式向农民榨取剩余生产物的。这种榨取方式同欧洲中古时代地主所用的完全没有什么差别。在赋役制下,这种榨取的方式决不会因土地属于封建国家或属于私人所有而有所改变。因为赋役制时代的赋税与田租是同一性质的。那些专门注意到土地所有的大小,或僧侣政治的有无,或集权分权的差异,或地主是否有司法权的人们便错认了封建组织的根本。他们因为忽略了农民与地主间的生产关系及掠夺方式,所以不能明白封建社会的本质。封建社会的这种生产关系和掠夺方式很能够从田租的形式中观察出来①。在自然经济还没有破坏的时候,如果物品田租流行得最广,即是表现着赋役制势力的支配;如果力役田租流行得最广。即是表现着强役制势力的支配。

赋役制的剩余劳动生产物普通和必要劳动生产物都在直接生产者的经营中间。强役制下的必要劳动生产物虽然在直接生产者的经营中,其剩余劳动生产物却在地主的土地上面。赋役制下的农民是相对的独立生产者。强役制下的农民则除能自由经营他的小小的“分有地”以外,却完全失去他的独立性质。自地主看来,他们和其他的生产手段没有什么多大的区别。西欧从赋役制到强役制的转变和从地方分权到中央集权的过渡完全相符合②。因为西欧赋役制时代的政治表现为分权;强役制时代为集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S.Dubrowski,“Ueber das Wesen des Feudalismus,der Leibeigenschaft und des Handelskapita ls”,Agrar-Problome,2 Bd.2 Heft.Muenehen,1929,S,209ff.
② 日本封建的前期表现地方分权。后期则表现中央集权。但小野武夫尚疑中央集权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可能(小野武夫,农村社会史论讲,东京,昭和二年,页13;180)。


13世纪的末年莫斯科附近地方有一种封建社会。土地的全部当时皆为那些战争的领袖所有。他们和他们部下的武装者统治了全部的劳苦群众。这些武装者便是后来的地主,又名贵族。他们主要的职业是战争,对于农业经营原来没有什么兴趣。除开住宅以外,他们自己只管理菜园果园以供给自家应用。他们坐收农民的物品田租。农民自己贩卖生产物的很少;他们的生产物一部分留给自用,一部分缴给地主。物品田租不仅限于农场生产品,并且还包含着许多手工制造品。

14世纪时代莫斯科商人渐渐发展他们的威权,已经到黑海和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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