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乡镇(绝大多数为镇)的地区分布看,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和台州五个市的百强乡镇占全省91.2%,大大高于这五个市乡镇数占全省总乡镇数52.4%的比重。从城镇规模看,沿海地区小城镇的规模相对较大,居住人口和企业吸纳劳动力也较多。据第一次农业普查,杭州、宁波、温州和绍兴四市平均每个小城镇(不含城关镇)镇区面积为2.10平方公里,人口为5526人,企业54家,企业从业人员2018人;而西部的丽水地区和衢州市每个小城镇平均镇区面积仅为1.55平方公里,人口为3155人,企业20家,企业从业人员523人,这表明区域间小城镇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5、城关镇、经济强镇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而一般建制镇城镇化水平较低。省农调队调查数据显示,城关镇的镇区人口占镇域人口的比重平均为61.2%,百强镇为57.8%,表明两者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而其它镇镇区人口占镇域人口比重平均仅为28.0%,城镇化水平较低。调查还显示,小城镇的平均镇域面积为78.8平方公里,其中镇区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为8.34平方公里和3.18平方公里,分别占镇域的10.6%和4.0%.;城关镇平均镇域面积为114.58平方公里,其中镇区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为20.28平方公里和8.71平方公里,分别占镇域的17.7%和7.6%,城关镇的建成区面积是非城关镇的4倍多。 四、浙江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浙江小城镇发展中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城镇规模偏小。据第一次全省农业普查,县城以下建制镇建成区平均占地面积1.86平方公里,平均总人口498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270人。规划区人口在1万以下的建制镇占总数的80%,规划区人口在0.5万以下的占总数的53%。据宁波市调查,全市小城镇建成区面积平均仅为1.8平方公里,人口1.9万人(含外来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从第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所需人口规模5-10万人看,我省城镇规模明显偏小。
2、城镇布局过密、过散。由于浙江城镇体系结构不合理,建制镇数量过多,造成小城镇分布过密、过散。杭嘉湖平源、宁绍平原城镇间平均间距只有5-6公里,而从温州龙湾区状元镇到瑞安市城关镇104国道沿线不到50公里、就分布了近20个小城镇,平均间距只有3公里,有的镇如永中、永兴和沙城等基本上已连在一起了。
3、城镇建设水平低,品位不高。主要表现在:(1)不少城镇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相应的水、电、路和环卫等配套设施。据省体改委对全省59个县(市、区)的69个小城镇调查分析,仍有不低于调查数1/6左右的小城镇的基础与公共设施建设滞后于当地经济发展,生产、生活区混杂,道路狭窄,镇貌依旧。(2)缺少城镇建设详细规划,不重视特色设计。许多城镇的街景设计、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物的设计都十分单调,品位不高。(3)开发建设方式落后。许多城镇仍以分散零星建设为主,综合开发率低,整体环境差。
4、城镇功能弱,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整合力不强。由于浙江城镇化的分散发展,导致主要城镇集聚不足,加之城镇建设水平低、管理薄弱,使城镇功能较弱,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不强。据金华市调查,占全市城镇数98%、人口在2万以下的小城镇,其三产发展水平都较低,除一般商贸、娱乐业外,科研、信息、文化、体育等较高层次三产的发展都比较有限。由于城镇规模小,金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水平低,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足,使小城镇在人才和资金的引进、产品技术的更新、产业升级等方面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影响了小城镇功能的提高。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发展初期受客观条件所限,有其历史必然性,但主要还是政策环境和体制性矛盾所造成的。
1、政府宏观调控和规范指导力度不够。许多地方对发展农村小城镇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位置。对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农村城镇化规律和城镇规划工作等缺乏研究和重视,不少地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尚未正式开展,致使城镇间在布局、规模、职能和发展方向等方面缺乏宏观调控和协调。
2、行政区划与城镇发展不相适应。目前建制镇主要以行政职能划分地域,造成城镇空间布局不合理,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浙江不少经济发达地区国、省道沿线城镇密集,是带状发展,镇与镇间仅有几公里,有的甚至已连成一片。由于分属不同城镇,致使规划建设各自为政,城镇镇区无法达到最低的人口规模,要素集聚能力差,造成基础设施建设的浪费。行政区划不合理现象,不仅在县(市)域范围内存在,在县(市)域间也有这种情况,如一江之隔的龙港和鳌江两镇就分属于苍南县和平阳县。行政区划的不合理给政府调控与协调造成困难,制约了城镇发展及功能提高。
3、建制镇设置标准偏低。目前国家规定的建制镇设置标准为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上或占全乡总人口10%以上。因标准偏低,使得我省建制镇数增长过快。由于新设建制镇并非由上一级中心城镇的功能扩散发展起来,所属农村人口和产业的集聚与转移仍然比较有限,相当一部分建制镇的设置只是行政建制意义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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