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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体制性障碍——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06:06   点击数:[]    

“五小”企业发展所造成的。在农村改革开放之初,经济二元结构体制制约了农民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不能向农村以外的地区和部门转移,农民只有就地办乡镇企业,摸索出一套“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土办法来办乡镇企业,来发展农村的工业化。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大多属于“五小”企业,这些企业在改革之初,为农村的发展,为农民收入增长做出了贡献。“五小”企业的发展,实事求是地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做法,农民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国家和社会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环境和资源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陆学艺,2001)“五小”企业极大地破坏了农业的生态环境,现在人们已认识到不关停并转是绝对不行了。但是,对于“五小”企业的关停并转并不那么容易,主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五小”企业虽然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但对于一些不发达的乡镇来说,可能是财政收入的支柱,关了“五小”企业,就断了政府的财路。因此,一些地方的政府对于“五小”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会小会上报告说早关了,而实际上还在生产。“五小”企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但从长远来看,破坏了农民赖以生存的环境,直接破坏了农业生产,许多地方农民就是由于环境破坏无法生存,而不得不背井离乡。



三是由于农村盲目开发所创造的。农民苦,农村穷。穷苦的农民大多找不到好的致富路,因此只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开发现有的有限资源是农民能致富的捷径。所在,从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兴起了开发自然资源的热潮。资源是有限的,盲目开发引发了很多不利后果,主要表现为水灾、旱灾、沙漠化、环境污染、山体滑坡等,虽然有些农民因此致富,但是自然环境破坏可能会使农民在灾害面前功尽弃。市场对于农村的这种盲目开发表现出无能为力,农民在眼前利益的驱使下,吃了子孙饭,断了子孙的财路。



四是由于地方政府盲目引进所引进的。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经济的发展,对于引进外资往往提供十分优惠的条件,对于一些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也不加限制,只注重引进的项目数和资金额,忽视环境保护,经济虽然在短期内发展,而农民生存的环境却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三、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体制性障碍之三:政府与市场交叉失灵





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体制性障碍,不仅有单方面的政府失灵,也不仅有单方面的市场失灵,还是更严重的方面,即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同时失灵,这种交叉失灵,对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影响更大。



1.政府与市场交叉失灵的表现之一:土地产权的残缺性



土地问题历来是农民问题的核心。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等人抓住了这个核心,提出了革命胜利后,将土地归还给农民,从而赢得了最广大农民的支持,实现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对农业进行改革的关键措施就是从农民的土地改革开始的,实行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快将农民从大集体中解放了出来。当前,“三农”问题及其外在体现的农民收入增长问题从根源上说,最终还是土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认为农民的土地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而实际上土地问题(主要是土地的产权问题)并未从根子上解决。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并且长时间不变,其长处是农民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成为长期使用最基本生产资料的市场主体,突破了政府干预下的高度集中计划。” (陈文科,2001)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实际上是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农民是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相对而言,谁是土地的所有者呢?1982年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民的土地所有者是集体,代表这种所有权的主要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这就出现了这样一对矛盾:家庭承包制赖以存在的是土地,但土地却不由农民支配。这种权利的不配套,制度的残缺,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经济和政治发展



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引发了政府失灵。这种失灵主要表现:一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以产权的所有者身份通过各种名目(如三提五统)去收取“经济租”(Economic Rent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下土地所有者会要求土所有权在经济上有所实现,这种实现的形式就是地租。社会主义条件下,土地的两权分离,“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基层乡镇政府、村委会有理由去要求这种实现,他们有权向土地的使用权的拥有者——农民征收经济租”。(张岸元、白文波,2000)这种经济租的外在表现是“三提五统”,而“三提五统”的一些古怪名目实在是令人不敢恭维(如“民兵训练费”,“基干民兵”早在十多年前就已销声匿迹了,再收费何理之有?),现在将各种费集中为税,这部分税其实质还是“经济租”,而且是将这种经济租合法化、明确化。这种土地产权制度是乡镇政府农场化的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官员以国家权力为名侵害农民利益的制度条件。例如50年代推行合作制——集体化,现在则是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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