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应征款较农民负担准鉴表多出127.4万元。这只是秋季清收表中的项目而非全部项目。
此外,农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分别按10个和20个标准工计算到劳动力,A镇2000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说明中明确规定义务工之公路建勤由镇统一调配使用,每个标准工按15元计价,2000年计划统一调用72,390个义务工于公路建勤,可得108.6万元代资代劳款。1996年A镇得到56.3万元以资代劳款。2000年我们在A镇公坪村入户调查,村集体与一农户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规定农户应承担15个义务工,30个积累工,义务工和积累工按每个10元年终一次性结帐。由此可以计算出这一农户需支出以资代劳款450元。该农户有7.7亩承包土地,可以推算A镇8.5万亩耕地,可收以资代劳款497万元。这就是《资金清收表》上的农民负担远高于《农民负担准签项目及指标表》的原因。
综合以上农民负担,我们来看A镇农民负担究竟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多少。以1999年为例,按《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一览表》的统计,1999年农民负担总额(含共同生产费)为1027万元,人均为1027万元/3.26万人=315元,以A镇统计数据,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20元相除,农民负担占其收入的比重为11.2%。
我们知道,农民负担准鉴表上的负担远不是全部,若以1999年资金清收表的数据,全镇当年安排向农民收取税费计1599.2元,减去预提费用生产费254万元,有1345.2万元,农民人均负担为412.6元,占其上年纯收入的百分比为14.6%。亩平158.3元。
若算入共同生产费部分,则人均为490.5元,其负担占上年收入的百分比为17.4%。亩平188.1元。
(2)B镇
再来看看B镇1999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该表共分九大项,分别为:一、国家税费(农业税、基本水费)191.2万元;
二、三提五统,329.4万元;
三、政策规费(农发基金、水面增殖费)18.1万元;
四、集资71万元;
五、防汛费23.9万元;
六、共同生产费575万元;
七、防疫费30.9万元;
八、特产税53.2万元;
九、屠宰税31万元。
九项合计1323.8万元。1999年B镇共有3.06万农业人口, 7.2万亩耕地,计算可得以下几个数据:
人平负担432.4元,亩平负担184元。
当然,上表只是B镇农民实际负担的一部分,因为1999年J市承担长荆铁路集资,镇均超过百万元,但仅以上负担就已经够高的了,此谓“三税是个无底洞”。
以上是乡镇下达到村的资金清收任务,从村到农户往往还要加码。据C镇1999年7月对全镇当年上半年村级财务的审计,镇政府下达到村的农民负担(含两税)为1025.5万元,村级与农民签合同实提数为1293.5万元,加码268万元,加码26.1%,全镇26个村,只有6个村未在镇下达农民负担总额中加码。就来看一看C镇的情况。
(3)C镇
根据C镇为农民负担座谈会提供的数据,2000年全镇共向村级下达农民负担任务为1387.58万元,较1999年的1304.20万元增加83.38万元,亩平负担236元,人平负担456元。
根据C镇经管站2001年8月对钟桥、毛李、双店、高堰四村财务的清理,2000年四村共向农民收263万元,其中钟桥村97万元,毛李村75万元,双店村19万元,高堰村72万元,村平66万元。四村支出总额为263万元,其中上缴106万元,占40%,管理费21万元,占80%,共同生产费74万元,占28%,其它62万元,占24%。
据C镇政府《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民负担测算对比表》的资料,2000年镇下达这四村税费负担(不含共同生产费),2000年钟桥村承担税费45.4万元,毛李村为31.3万元,双店村为19.6元,高堰村为44万元,四村相加为140.3万元。与镇经管站2001年对四村收支清理的结果相比,村一级实际向农民收取除共同生产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为263万元-74万元=189万元,较镇下达的140.3万元的任务高出48.67万元,高34.7%。
三税还有一大块,即各种各样的罚款,尤以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罚款令农民难以承受。在当前农村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县乡财政不能足额拨付办公经费乃至人头费,乡镇各种稍有实权的机构便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向农民收取各种各样的罚款,甚至在罚没收入上有“放水养鱼”之说,即有意识地培育供罚款的事情出来,以收取罚款养人。罚款种类繁多,很难尽数,不在此作更多讨论。
4、共同生产费
需要专门讨论共同生产费。所谓共同生产费,是指农业生产中需要共同开支的费用,特别是J市这类水稻产区,抗旱排涝成为农业生产的先决条件,而诸如抗旱排涝一类事情,单家独户无力去做,因此成为村组干部最为基础的工作之一。
按规定,共同生产费应是用多少收多少,很难有一个具体的支出控制。但1990年代以来,因为乡村经济紧张,“共同生产费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预提的共同生产费远远超出实际共同生产的支出,而成为弥补村组开支不足的常项收入。
据S县经管局对2000年全县农村共同生产费使用情况的调查,2000年亩平提取共同生产费52元,实际使用亩平65元。在使用总额中,方量水费占总支出的24.5%,抗排电费占24%,机械抽水费占4.8%,维修费占7.2%,水利建设占4.6%,管水员工资占7.6%,杂工开支占6.4%,灾情减免占3.9%,运杂费占1.4%;农户上缴提留奖励占4%,水电费借贷利息占3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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