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水源丰富、物种多样,并且具有较强的自我修复能力。在这种健康的生态环境中,自然的善与自然的美才可以充分地表现出来。为什么“健康”的生态环境与自然“善”、自然“美”相关呢? 其一,从文字学上看,据竺原仲二考证,“健”与“壮”同义,“健”有“高壮”之意,“高壮”貌被认为是“善”(美)。“康”可训为“美”。可见,“健康”是一个与善、美相联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健康的事物的姿态中得到美的感受,人们往往也认为具有健康姿态的事物就是善的事物、美的事物。同样,“健康”的生态环境由于各种物种健康发展、生态系统健康运行而显现出勃勃生机,大自然所承载的各种价值才得以实现出来。 其二,从显现的角度看,自然事物都有美与善的趋向,自然事物的生长过程,就是美与善的显现过程。自然善的显现离不开健康的生态环境。不管是工具性的自然善,还是自然本身的善,其价值的实现都离不开健康的生态环境。狮子的生态环境是广袤的原野和适当的食物链。当狮子的生活领地被无限制地缩小、食物链条被人为破坏后,狮子的价值表达能力就会受到影响。狭隘的功利态度,往往使人们在满足自身的欲望时破坏了物种的生存环境,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了自然善的发挥。如阔叶林的生长期比针叶林的生长期长,人们为了木材生产的需要往往把阔叶林地带改变为针叶林。针叶林虽然可以带来较快的经济效益,比如用来生产纸浆和新闻纸,但是原有的阔叶林为野生动物提供了丰富的果实并形成了有序的食物链。如果把阔叶林移走,就会损害原有的野生动物种群的利益。如果原有生物种群的生存都受到影响,那它们又怎么能显现出自身的善呢? 同样,自然美的显现也离不开健康的生态环境。首先,自然物有属于自身的小环境。如雁排长空、驼走大漠、鱼游潭底、虎啸深渊……只有在适合于它的、健康的小环境中,自然万物才能各得其所。其次,自然美即自然环境美,它是整体性的美。醉翁亭的环境是美的,这种美不仅依存于优美的林壑与秀丽的诸峰、野花的芳香与鸟儿的鸣叫,而且依存于清澈的酿泉、肥美的鱼和甜美的山肴。正如王维在《山水论》中所说:“山藉树而为衣,树藉山而为骨。树不可繁,要见山之秀丽;山不可乱,须显树之精神。”山因树而显“秀丽”,树因山而显“精神”。山的美离不开茂盛的草木、清澈的泉水。在利奥波德眼里,埃斯库迪拉山与黑熊之间是不可分离的。当黑熊统治着埃斯库迪拉山时,山是美的;当人类消灭了黑熊,埃斯库迪拉山就失去它的灵魂,变得不再神圣,它的审美价值也大打折扣。 三、环境善与环境美的标尺:整体和谐 罗尔斯顿的环境保护主张不同于动物权利论者和动物解放论者的地方就在于:他不仅关注动植物的价值与利益,而且也关注人类的生存与权利。面对自然,罗尔斯顿强调自然的法则,面对人类社会,罗尔斯顿强调文化的力量,并力图将二者统一起来。罗尔斯顿寻找自然价值不仅为自然环境的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不能随意虐杀动物),而且也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理论说明(人类为了生存必须要吃掉一部分动物)。罗尔斯顿不仅强调个体的价值,而且也强调系统的价值,系统价值在罗尔斯顿这里具有绝对的优先性。通过对罗尔斯顿有关环境思想的梳理,我们发现,整体的和谐在他这里得到强调,并且这种强调源于对利奥波德思想的继承:一件事情,只有当它有助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时,它才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错误的。在罗尔斯顿看来,整体和谐不仅是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而且也是环境美与环境善的标尺。罗尔斯顿有关整体和谐的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共生 通过观察与聆听,罗尔斯顿发现,“共生”是万物生存选择的一种结果。共生不仅包括自然物种间的共生,而且包括人与自然的共生,人与人的共生。 其一,人与人的共生。人与人的共生是和谐环境的关键。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类之间的不和谐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纷争使环境美、环境善成为不可能。据有关资料统计,造成环境破坏的最大力量是战争,如伊拉克战争引发的石油大火极为严重地污染了中东地区的环境。 其二,物种间的共生。虽然物种都有追求与维护自身善的本能,但物种的生存都是通过共生而得以繁衍至今的。狼力图维护自身的善,鹿力图维护自身的善,它们都是拥有自身的“善”的有机体。狼与鹿之间既存在竞争,也存在共生之处。狼过多,鹿群就难以生存下来;反之,没有狼,鹿就会泛滥成灾以至威胁到自身的生存。狼与鹿在追逐与逃避中得以生存。有些植物为了生存能够以减少竞争的方式来达到相互适应,如植物生长的时间和开花的时间错开,植物对阳光、温度和土壤环境的适应力各不相同,不同的动物食用不同的食物或以前后相继的方式使用同一食物资源等等。个体的善应符合系统的善。“事实上,具有扩张能力的生物个体虽然推动着生态系统,但生态系统却限制着生物个体的这种扩张行为;生态系统的所有成员都有着足够的但却是受到限制的生存空间。系统从更高的组织层面来限制有机体,系统强迫个体相互合作,并使所有的个体都密不可分地相互联系在一起。”(P221) 其三,人与自然的共生。不仅自然物种在竞争中学会共生,人与自然也是这样。人体内的细菌种类众多,但很多细菌是有益于人体的。在帮助人类消化食物的过程中,这些细菌得以生存下来。即使是那些引起疾病的细菌,也确实拥有它们自己的“善”,而且在生态系统中发挥着一定的功能。但是“一个好的(强壮的)癌细胞不是某种好的物种。……癌细胞不属于任何自然物种,它只是一个失去控制的好细胞,一种不适应人的身体的细胞。而且,在多细胞有机体那里,细胞的善对整体来说只具有工具价值。物种的内在善不仅出现在物种层面,也出现在有机体层面。从细胞或个体的观点看,一个好的癌细胞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词语,一个旺盛生长的癌细胞是在走向自身的灭亡。”(P141) 同样,一个只知道把自然视为征服对象、只能从经济的角度来利用大自然的人类,也只是一个强调个体善的物种,并最终会造成系统善的丧失而自食其果。 罗尔斯顿认为,和谐的环境有赖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物种之间的共生,而且认为和谐的环境有赖于个体善对系统善的臣服。 (二)动态变化 共生是物种间相互适应的结果,它包括选择与被选择、淘汰与被淘汰的过程。与共生相比,罗尔斯顿更强调存在于生态系统中的生生不息的冲突过程。他认为,生态系统须依赖竞争才能兴旺繁荣起来。 通过选择与竞争,有机体都能很好地适应它们生存于其中的小环境,并各自追求自身的善。但是,生态系统中,各种不同的善总是以互相补充、彼此交换的方式永不停息地相互竞争着。美洲狮在追求自身善的过程中消除了有疾病的鹿,快速敏捷的鹿在追求自身善的过程中剔除了体弱迟钝的美洲狮。衣原体微生物在追求自身善的过程中导致了黄石公园的加拿大盘羊角膜炎,红眼病的流行使加拿大盘羊的数量减少,但却使金雕的数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加,因为大量的盘羊尸体满足了金雕这一物种的生存需要。云杉芽虫在追求善的过程中造成了对森林的毁坏,但是它的数量却在短尾刺嘴莺追求自身善的过程中被大量削减。一种物种的善被其他物种的善代替。 也就是说,和谐的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环境,和谐环境的实现是在动态变化中完成的。这种变化一方面表现为物种之间“善”的交替,另一方面通过这种交替表现为美丑的转化。 罗尔斯顿认为,在生态过程中,丑是必然存在的。但是,在生态系统那里,丑不再丑陋。自然中存在着丑,但是,还存在着把丑转化为美的恒常的转化力量,存在着以熵为代表的破坏性的力量,也存在着与之抗衡的以负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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