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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艺术的价值结构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0:35:0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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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从而印证了注入概念者的创造性。所谓的“概念艺术”,就是这种概念直感化的典型产物。 由此看来,虽然在艺术家的创作过程中,艺术价值就实现了一部分,但是在那里艺术的完整价值结构还没形成。如果作品在欣赏者眼中能被直感地认出来,并在那里实现了另一部分人文价值,那就成了艺术品或艺术事件了。价值结构的各部分从头到尾完成了就叫艺术,没有完成就不叫艺术。 在受众这里,如果对艺术作品的直感接受是正面肯定的,就产生美感;如果是负面否定的,就产生丑感。美或丑都可以是艺术的直感,如果这种直感的接受或拒斥与工具价值的判断不发生关系的话。艺术的价值有正价值,也有负价值。在这里,美只是某种艺术要达到的东西,有些艺术要达到的不是美,但只要能显现其创造性的过程以及引起受众方的特定人文价值的实现,就成为了艺术。 有了完整的价值结构,就有了成就艺术的整个过程。价值结构如要完整,在艺术家拥有了关于一种自然材质的想法之后,第一要表达,在这一部分,即使没有成为艺术品,但也已实现了一部分价值,是值得去做的;第二要试图在欣赏者中唤起共鸣,共鸣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并不一定要与艺术创造过程中发生过的感受相一致。只要是唤起人的自由意识内在价值的投射,印证了艺术创造者的创造性活动并引起直感的响应,就实现了艺术价值的最后部分了。艺术不只是艺术作品,也不只是艺术创作,也不只是艺术欣赏,只有拥有了三者结合的整个完整过程,才成为艺术。但在其间,艺术的部分价值是可以各自独立得到实现的。比如说,复制品虽然可以在欣赏者这里得到同样或者更胜一筹的价值实现,但在其产生的过程中,艺术创造的人文价值却没有机会实现。这样,缺少上述艺术价值结构的第一部分,所以复制品不能称为真正的艺术品,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否定复制品的审美价值。艺术品和赝品的区别,根植在价值结构的第一部分那里,而与这第二部分无关。最好的赝品和真品在受众中间所引起的共鸣是完全一致的,在审美方面的价值是无区别的,只是在与艺术创造者的关系那里,赝品完全失去了对内在价值的直感外化的功能。所以,赝品虽然可以在受众那里有与真品一样的直感性状,却绝对不是艺术品。 (3)传递过程中非艺术价值的介入 从义理层面,艺术创造和艺术欣赏所实现的两部分人文价值,规定了艺术的完整过程。但是,从自然因果过程上看,从创造到欣赏的过渡需要有一个物质承载,这是一个传递的过程。这种传递,可以经过艺术品(如绘画、雕塑),也可是通过即生即灭的事件(如音乐、杂技)。这个中间过程,就是上面结构图中的(2)。艺术在两端实现纯艺术的价值,在中间的部分则可能有很多非艺术的价值参与进来,所以市场价值就不是纯艺术价值可以决定的了。如一件作品本身的独特性、艺术家的名气、被何人收藏过、评论家的评论、潜在的增值等等,就和艺术本身的人文价值没多大关系了。设想一下,如果一幅开始从审美的角度被认定是达·芬奇 的画,多年以后被发现作者另有其人,市场价格就可能从几百万跌到几十块钱。但在真正的不管市场的艺术审美家那里,思路就完全不一样了。他们会想,当时除了达·芬奇之外还有另外的人达到了同样的艺术成就,原来竟然没人知道!按照他们的判断,更重要的是原来有位同等重要的艺术家潜藏在那个时代而没有被人发现。作品所蕴涵的纯艺术价值并没有因为作者易人而发生变化。但同样的事情在收藏家的眼光来看,变化就是本质性的了:无名小卒的作品怎可与大师相比?所以艺术品一旦流通起来,其市场价值就会取决于很多非艺术的因素:社会的因素、文化的因素、其它偶然的因素都可以造成市价的差别,此时的艺术品很可能只具有符号的意义而非只是审美的价值。美国总统签署重要文件的笔都很具有收藏价值,克林顿就准备了很多笔来签文件,以确保可以给这样那样的人来收藏,但并不能说因为那支笔签署过重要文件就可以成为艺术品,只追求真正艺术价值的人是不会要这支笔的。 欣赏音乐时,只有缺乏音乐直感能力的人才会加上文化背景、图画、以及其它附加的东西来分析音乐作品。只诉诸声音的直感、不夹带其它种直感、更没有概念的介入,才是真正的音乐欣赏。真正懂得音乐、绘画的人是不会借助外在的力量来评判纯粹的音乐、绘画作品的,因为这些附加的解释已经背离了艺术本来的直感所在。最纯粹的书法欣赏,也就是只看其形,看其笔路的走向,而不去关注它的概念性内容到底要表达的是什么。 总之,艺术品的市场价格与艺术本身的价值有关,但并不代表艺术的价值。纯粹艺术的人文价值,是不能被折算成市场价格的。只是,实际上进入流通的艺术作品,都不可能以纯艺术的身份出现。 三、结语 有了完整的价值结构的评判标准,艺术家就可以明确知道自己如果真的要追求纯粹的艺术,想要的是什么了,而不会简单地被市场炒作等非艺术因素影响自己的判断。当然,这里并不是要求艺术家非纯不可。说艺术品是否纯粹或艺术家是否纯粹,只是出于理解艺术的需要,这里不包含任何褒或贬的意思。这样,我们就不会在对艺术的评判过程中南辕北辙、张冠李戴。如果你要追求较好的或最好的市场效应,你就可能要花很多时间去把很多非艺术的价值附着在你的艺术上,但你也不要试图以这种成功来否定纯艺术的本来价值。在另一个极端,你还可以不管自己是否成就了艺术。如果你只追求人文价值的第一部分,虽然成就不了艺术,但也是值得的。这样,你甚至可以不在乎是不是有作品,是不是有任何人欣赏你的作品。此外,有了这样一个艺术价值结构的框架,就可以对像杜尚的“泉”之类的极富争议性的作品是否属于艺术的问题的讨论,提供较为清晰的依据了。 以往有过各种各样的艺术哲学,用这个价值结构说就可以看出,它们都是盲人摸象的结果,这包括柏拉图、叔本华、弗罗伊德、托尔斯泰、贝尔、迪奇、丹徒、德里达等人对艺术的各种解释,无不如此,不过这里暂时先不讨论了。 注释: 本文始于笔者在中国美术学院的演讲,得益于高天民先生的技术支持,在此致谢。 据本作者查阅英文和中文的文献的结果来看,以价值结构的完整性来定义艺术以取代“什么是艺术”的问题,还没有人做过系统的尝试。 见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有关章节。 参看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等著作。 实用主义者、特别是美国当红哲学家罗蒂,否认这种内在价值的存在。我在2004年7月的上海研讨会上已经直接面对罗蒂,反驳他的新实用主义,指出了其中的逻辑悖论。 参见本人在“哲学分析示例:语言的与现象学的”一文中对赝品的讨论。《哲学研究》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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