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5var5VAR论文频道为您收集整理,5VAR论文频道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电视节目创新越来越成为中国电视业界的一块心病。随着市场化脚步越来越快,业界的饥饿感、危机感也越来越强烈。迫于竞争压力,许多电视台虚怀若谷到处取经,参加有关节目创新的各种研讨会、观摩会,为的是在新一轮的节目创新竞赛中占得先机。这是一个好现象,说明电视从业者已经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没有好节目就吸引不到观众,吸引不到观众就无法获得满意的商业回报,这是电视传播业的法则。 尽管有不少电视机构在探寻节目创新,但是每年我们看到的创新节目仍然很少,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大家在痛批“千台一面、缺乏生气”的局面的同时,也在思考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是缺乏节目创新的人才呢,还是缺乏鼓励创新的土壤?本文将结合美国节目创新体系中独特的“节目辛迪加”制度进行分析,希望业界能够从中受益。 电视节目创新的条件 对于节目创新,我持一种宽容的态度:创新完全可以体现在局部的改造和变化,不见得非得彻头彻尾地与众不同。我们当然期盼那种完全的创新,但现实一点考虑,也许那种局部的、在借鉴他人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的节目创新更符合实际需要。采纳别人的优点,结合本地市场的特点,创作出适合观众欣赏习惯、符合当地政策规范要求的节目,同样可以看作是一种创新。 “新”与“旧”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它因感受者的差异而不同。对于电视节目而言,应该将这个评判的权力交给观众。市场对节目评判的标准是受不受观众欢迎,而不是样式的新与旧。比如:前两年在中国大红大紫的《超级女声》是完全创新的节目吗?它的“偶像”,在美国红火了好几季的《美国偶像》是原创的崭新节目吗?《美国偶像》的英国前身《Pop Idol》是完全独创的节目吗?如果我们熟悉美国“才艺秀”类电视节目的发展历史,对这些问题就可能有个较为清晰的判断。 但是毫无疑问,任何一个新节目,如果多年保持不变,它终究会陈旧下去,逐渐失去自己的吸引力和市场。节目再好,不创新也无生路,无发展。《实话实说》、《东方时空》、《幸运52》、《非常6+1》、《开心辞典》等节目都曾经非常红火,如今却在走下坡路,有的连生存都有问题。相反,像《The Tonight Show》(1954年开始播出)、《60分钟》(1968年开始播出)、《20/20》(1978年开始播出)、《财富幸运轮》(1983年开始播出)等节目在市场上风光几十年,靠的不仅仅是当初创下的品牌,适时应变的创新改造功不可没。① 因此,节目创新是“刚性”需求。 节目创新是一个整体的、综合的概念,它的核心是节目的构架模式(Format)。比如:游戏竞赛类节目的基本模式是“由主持人组织的智力问答比赛”;真人秀节目的基本模式是“真人实景展现和观众投票表决淘汰”的构架方式。但是在这个基本模式的基础上,两个类型在世界各地衍生出大量具体的创新节目个案。游戏竞赛类节目围绕是否设立奖金、单个主持人还是双主持人、参赛者是名人还是普通人、比赛过关环节的设计等等派生出不少新的产品;真人秀节目则围绕选择人为设置的场景还是事先存在的场景、表现野外生存竞赛还是室内人际斗争、提供高额奖金还是就业机会等发展出不少新的亚品种。这些都是针对节目构架模式的创新。此外,包括节目演播室的设计、节目受众定位的调整、节目内容的提供、节目主持人的更替、节目播出安排等等都可以进行创新。 一般说来,有利于电视节目创新的条件有三个层面的要求。一是政府的政策导向鼓励节目创新;二是市场建立起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机制;三是电视机构自身重视节目研发创新。有了这三个条件,电视节目创新也就获得了良性的发展环境。三者当中,政府的政策导向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它将决定电视节目的市场走向和电视机构对节目创新的积极性。电视节目创新的宏观环境好了,人才、资金也就更愿意进入,电视节目创新也才能有源源不断的“活水”。 很多人强调创新人才的重要,我认为在电视节目创新方面,鼓励和培养电视节目创新人才的土壤更为重要。这个土壤就是关于电视节目管理的制度体系,包括政府的行政规章、市场的规制约束以及制作机构的研发系统。这一套制度体系设计得好,就有利于吸引入才、资金投入到节目创新中来;否则,只能是死水一潭。 美国电视节目创新的制度特点 从商业化方面来讲,美国的电视节目市场是全球最为活跃的。美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电视节目创新制作力量,也是最有利于电视节目发挥市场影响的地方。现在,美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电视节目输出国。这和美国拥有一批著名的电视节目创作人密切相关。比如:游戏竞赛类节目大师马克·古德森,一生创作的节目多达39312期,总共播出21831.5小时,在美国电视节目史上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其中著名的节目有“What's My Line”、“I've Got a Secret”、“To Tell The Truth”等。像古德森这样专心于节目创新的人才很多,值得深思的是,美国怎么会涌现出那么多电视节目创作人才?这就不得不提它的相关制度设计。 美国电视传播业实行商业化为主的体制,其主管机构FCC要求各电视播出机构提供高品味、多样化的优秀节目。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要限制电视网等播出机构的播出内容垄断,倡导节目来源的多样化,鼓励节目创新。但是,电视台/网自己养活着一帮节目制作人员,创作成本通常要比从外面竞购节目低,其一旦取得垄断地位,电视网完全可以通过提供价廉质次的节目而获得高收入。播出渠道的绝对强势地位限制了节目源的丰富多样,限制了节目交易中的价值竞争,也就扼杀了节目创新的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FCC想出了两个办法,一是实行制播分离,二是鼓励节目辛迪加的发展。而扶持辛迪加发展又是其中关键的一环。 节目辛迪加是美国电视节目发行的一个独特渠道。辛迪加组织将节目购买过来向市场销售其播出权,通过开发电视节目多轮次播放的市场价值获得利润。节目辛迪加的基本商业模式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首先使用于广播领域,40年代开始进入电视领域。如今的辛迪加商业模式成型于70年代。当时,FCC要求电视网剥离其辛迪加业务。维亚康姆(Viacom)就是当时从CBS剥离出来的一个辛迪加组织,它拥有包括“我爱露西”、“安迪·格里芬秀”等在内的一批经典节目。这一政策打破了电视网对优秀节目资源的垄断,加上辛迪加可以采取同时向多家电视台售出某个节目播放权的灵活经营方式,分摊的价格成本大大降低,这有利于规模不大的独立电视台获得优秀的节目资源。在辛迪加经营模式下,电视网不要的节目可以获得播出机会,旧节目可以获得新的生命,昂贵的节目可以通过多家电视台分摊的方式降低播出成本。 不仅如此,这种灵活的经营模式还使得节目创新的经济风险减少。过去不被电视网看好的节目基本上就吸引不到追加的投资,而现在,没有被电视网首轮选中并不意味着节目的死亡。通过辛迪加可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电视台销售播出权,买家更多,售出的机会也大大增加。东方不亮西方亮,很多节目正是通过辛迪加获得市场认可,又重新打进电视网的。这就为解决电视节目创新的核心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方案。总结起来,美国的制度设计思路是这样的:电视节目创新需要人才和资金,只有创新的电视节目拥有良好的市场,人才和资金才愿意进来,而要想获得良好的市场,必须打破垄断实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FCC的政策制度就是要打破垄断实现公平竞争。 为了实现这一制度设计,FCC推出了两项政策。一个是“辛迪加—财务收益规则”(Financial Interest and Syndication Rules),另一个是“黄金时段准入规则”(Prime time access rule)。“辛迪加—财务收益规则”禁止电视网参与除他们首轮播出之外的节目的收益分配,禁止电视网参与建立内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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