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尤其是在国内市场上)辛迪加机构。1977年,司法部又进一步强化了规定,禁止电视网黄金时段的节目全部由自己提供。FCC制订这项政策的意图在于打破三大电视网的市场垄断和提高节目的多样化水平。该政策的理由是:电视机构的垂直整合已经非常不公平地增加了电视网的势力。通过取消其对电视节目的长期收益权和严格限制他们对辛迪加的参与,FCC不断消除电视网制作节目的动机,做到制播分离。“黄金时段准入规则”要求商业电视网允许其附属台自主安排晚间7点至8点的节目。这项规定使得轻度娱乐性节目,尤其是游戏竞赛类节目和杂志型娱乐节目大获成功。而这类节目正是早期辛迪加经营的主要节目类型。该规则要求,前50名市场中的电视网附属台星期一至星期六之间每天播出电视网节目的时间限制在3小时以内。FCC意图限制电视网对电视最佳收看时段的控制,以期引入多样化的节目,鼓励新的节目制作者和发行商进入电视产业。有了这两条措施,FCC就完成了对节目辛迪加的制度框架设计。② “辛迪加”对美国电视节目创新的影响 辛迪加在美国传媒产业中并不陌生。我们知道的有特稿辛迪加、图片辛迪加,等等,专门提供文字和图片的内容发行机构,而节目辛迪加则是广播电视领域的一种内容专供方案。辛迪加组织的操作模式通常是通过购买和销售内容产品的发表/播出权进行商品利润开发。它的存在对于促进美国电视节目创新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辛迪加部分地打破了电视网的垄断,有力地推进了制播分离。从产业发展的角度讲,实现制播分离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对节目播出渠道(电视台)进行政策方面的限制,二是保证市场有足够的优秀节目可供选择。这两条不能偏废。不对电视台进行严格的限制,制播分离就是空话;没有足够优秀的电视节目供电视台选择,制播分离也很难有效执行下去。一般说来,制定政策是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自主完成的,而节目市场的供应情况政府无法直接干预,只能通过政策倾斜来扶持。辛迪加就是美国政策扶持下发展起来的,并且很好地解决了实行制播分离所需的第二个条件。 辛迪加为电视节目提供了额外的销售渠道,使节目制作商摆脱了电视台的苛刻限制,为节目赢得市场提供了另外的途径。解放地方电视台(包括独立台和附属台)是对节目市场的一大刺激,辛迪加可以将大量节目源源不断地供应给它们。这样既打击了电视网的垄断,又为创新的电视节目提供了丰富的市场容量。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节目制作商可以“按质论价”,一心一意搞好节目创新和开发。这样,一个规范繁荣的节目市场就渐渐形成了。有了这样的市场,自然也就容易吸引资金的投入和人才的参与。这就为节目创新准备了良好的运行条件,制播分离也才能真正实现。 其次,辛迪加降低了节目创新的经济风险。电视节目制作属于高投入产业,资金风险比较大。在美国,30分钟一期的电视节目通常需要数十万美元的制作成本;一个系列节目通常需要数百万、数千万美元的投资准备。老节目享受一定的知名度,培养了一批忠实观众,因此经济收益有一定的保障。但是对于新节目而言,风险就要大得多。根据“辛迪加—财务收益规则”,节目所有权在电视网播出一定数量的轮次后自动回到制作公司手里。任何其他途经销售(包括辛迪加)的利润都由制作公司获得。因此,许多制作公司一开始赔本制作也不害怕,他们寄希望于成功的辛迪加销售。一些节目的赔本可以通过一两个成功的辛迪加节目扭亏为盈。 另外,辛迪加组织首先和节目制作商谈判,以现金或者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获得节目的额外销售权;然后,辛迪加组织再向电视台出售节目播出权。利用一买一卖之间的利益差异取得合法收益。早期的辛迪加组织一般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购买节目和销售节目播出权。现在比较普遍的做法是部分现金加上部分广告时间的交易模式。这种模式给交易双方都降低了商业风险,增加了盈利机会,因为节目播出后的商业价值是一个未知数,有了这部分商业保障,节目创新可以说底气十足。 第三,辛迪加增加了节目盈利的途径,保证了电视节目创作者的利益。电视节目商品具有可共享性和多次消费的特点。但是在辛迪加制度实施之前,电视网控制了节目的永久收益权。在电视网垄断的情况下,节目制作商将作品一次性卖给电视网只能获得可怜的利润,而那些未能被电视网购买的节目投资只能付之东流。因此,电视节目制作商的利润不高,一旦节目获得观众认可,制作商也只能眼看着辛苦创作的节目成为电视网大把赚钱的工具。这种状况当然不利于调动制作商的积极性。而辛迪加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辛迪加通过多轮次销售节目播出权的方式争取节目市场效益的最大化,每一轮次的销售中,节目制作商都可以从中分得利益。另外,随着国际交流的开展,节目海外市场的开发更是给制作商提供了额外的利润来源。 辛迪加节目授权方式分为三类:非电视网辛迪加、首轮辛迪加和互换辛迪加。如果节目首轮只是在全国电视网中的部分播放,随后这个节目就以第二轮播放权销售给其他电视播出机构,这被称为非电视网辛迪加(Off-Network Syndication)。有线电视频道购买NBC的情景喜剧就属于此列。比如:肥皂剧“达拉斯”首轮在CBS播放(1978年),随后作为辛迪加节目在全世界遍地开花。如果节目一开始就是卖给非电视网机构的,这类节目就叫做“首轮辛迪加”(First run Syndication)节目。周播节目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比如派拉蒙公司的电视节目“星际旅行”(Star Trek)系列都是“首轮辛迪加”节目。偶尔的,一些首轮供电视网播出的节目也可能转变为首轮辛迪加节目。“海湾观察”(Bay Watch)节目就是一个例子。这个节目计划首轮1989年在NBC播出,因为吸引不到足够的观众,播放一季就停播了。随后,制作方改变思路,决定走首轮辛迪加路线,结果在国际市场上大获成功。互换辛迪加(Barter Syndication)是一种互惠的交易模式。具体做法是,广告主事先购买辛迪加节目全部或者部分插播广告机会。这样,广告主获得了投放广告的优先机会,节目播出机构则从广告时段的预先销售中获得利润(节目购买和广告销售的成本起码得到了部分的保障)。节目制作方同样也有好处,因为预售广告的款项可以弥补节目制作成本中的重要部分。③ 对于促进国内电视节目创新而言,引进辛迪加模式是需要的。既然电视剧节目能够在中国按照辛迪加模式来生产经营,相信其他一些娱乐节目也同样可以按照这种模式来经营;既然辛迪加模式能够在美国促进电视节目创新,相信它也可以在中国的市场发挥积极作用。真正的难题在于制度的配套。要想辛迪加模式真正行之有效,首先应解决制播分离间题。 注释: ① 根据A.C尼尔森最新一周(2007年7月25日—2007年7月29日)的收视率调查,CBS播出的《60分钟》以5.9%的收视率高居全国无线电视网节目的第三位;《财富幸运轮》则以6.4%的收视率高居辛迪加节目的首位。 ② 这一部分主要参考了FCC官方网站的政策材料以及This Business of Television一书。 ③ James Fletcher.Syndication.“The Museum of Broadcast Communications”.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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