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文史哲学论文新闻传播学
   公共利益原则与传播文明-对“黄金高事件”该不该报道的探讨      ★★★ 【字体: 】  
公共利益原则与传播文明-对“黄金高事件”该不该报道的探讨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0:57:40   点击数:[]    

[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内容摘要:黄金高事件及其报道的探讨在新闻实践和学理方面都有重要意义。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不必等到事物完全清晰才报道,借助权威新闻源,在事物发展进程中报道事物和披露本质,符合新闻时效性原则的要求。在深层次方面,黄金高事件涉及到传播文明建设和公共利益原则的引入。公共利益原则是媒体披露某些信息的抗辩理由,公开传播是维护公众利益的最佳途径,同时也是反腐败的重要方式。政治系统应成为开放的系统,积极、主动地与外界进行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传播文明就是构建信息互动、循环的网络,形成政治系统与社会互动、反馈的良性传播生态。传播文明的建设将丰富和强化当前的反腐败体系。  关键词:公共利益 传播文明 政治文明 公开传播  [Abstract] A discussion on Huang Jin-gao case itself and a probe into its related report will bring about a certain practical effect both on journalistic practice and, on the study of journalism. As far as the journalists are concerned, i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inciples of “timely reporting ” to report events before everything is revealed with the help of authoritative news source, telling us what’s going on and what is likely to be the truth during the changing process. In the deeper layer, Huang Jin-gao case has being involv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cation civilization and the introduce of public interests principals. The public interest principle is the crucial demur reasons when the media reveal some sensitive information, and exoteric communication is the best way to safeguard the public interests and meanwhile acts as an important manner of anti-corruption. The political system should be open and be ready to exchange actively with the outside. Communication civilization aims to build an information-interactive and circulating network, forming a positive communication ecosystem for the political system to interact with the society and to feedback with each other.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cation civilization will enrich and reinforce the current anti-corruption system.  [Key words]: public interest communication civilization politics civilization exoteric communication  黄金高事件该不该报道,从浅层次上来谈,涉及到一般的新闻理论与业务问题;从深层次来谈,涉及到公众利益原则在政治文明与传播文明中的地位的问题。本文准备在这两个层次上讨论黄金高事件的报道,但主要是由此探讨公众利益原则与传播文明这个在新时期日显重要的问题,因为确认公众利益原则在新闻传播中的重要地位,会把我国传播文明推向更高的水平。  一、黄金高事件报道引发的思考  2004年8月11日,《人民网》以《福建一县委书记遇黑社会威胁穿防弹衣查腐败》为题,发表了福建省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的一封信。信中说,他为查自己辖区内的腐败大案,一方面受到上头压力,另一方面受到黑社会威胁,6年带着防弹衣上班。无奈之下,他投书人民网,请求声援。信中说,他在担任福州市财委主任时,查处轰动全国的福州“猪案”时,受到威胁。后来从福州财委调任连江县委书记,在查处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腐败案件时,再次受到威胁,下乡、外出又得都随带防弹衣。(此事以下简称“黄金高事件”)  在黄金高的信发表仅三天,即8月14日,福州市政府便做出回应,在《福州晚报》等报纸以及网站上,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出关于《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致信<人民网>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该长文对黄金高所反映的连江地案做了说明,并对黄金高这种“非正常手段反映问题”,做了批评,指出,黄的行为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极端错误行为”。并认为,这次黄金高投书《人民网》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  2004年12月12日,黄金高被纪检部门“双规”。据香港大公报2005年2月7日报道,纪检部门已经查出黄金高在经济方面:贪污受贿二百余万元,另有六百多万元个人财产来源不明;在生活腐化方面:他有六位情妇,其中一人还是上门向他伸冤的女上访户。黄金高为了捞取政治资本,还花了二十万元巨款,请人拍摄了一个名为《人民的好官、苦官猁猁黄金高》的记录片,并制成光盘,向海内外广为散发。他还花费三十万元请北京一位出租车司机帮他“搞来”所谓中央领导支持他的“批示”。而随着这名“的哥”请朋友冒充中央某领导写批示的假戏被揭穿,黄金高打着反腐败旗帜以掩盖自己腐败行径的画皮,迅速被一层层剥开。  据新华社2005年11月10日报道,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连江县原县委书记黄金高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金高受贿、贪污款物总共达500多万元,判处黄金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回顾15个月前,黄金高的信在《人民网》发表后,曾引起网民强烈关注。《人民网》留言近2000条,新浪网和搜狐网的留言更是超过了一万条,几乎所有网民都对黄金高的举动表示支持。此事也引起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和《新京报》以及中央电视台都作了报道。但这事的报道很快被叫刹车,连网上有关黄金高事件的报道都被一律删除。以致黄金高被“双规”,被查出有严重问题以后,任何媒体都不再报道。直到黄金高一审判决以后才由新华社报道出来。不准报道的原因从来没有公开说明过,但这样做符合以往处理这类事情的报道模式。  按照这类报道被叫停的通常的理由,可以作如下解释:报道黄金高事件已经足以说明,不是什么揭露腐败的事情都可以报道的,因为黄金高所揭露的一项工程建设腐败案的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当时并不清楚。何况它最终证明,这原来是一件贼喊捉贼的事,报道这样的事会误导社会。最重要的理由是,这种报道把组织已经定过的事(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中的问题)捅到媒体上,内外不分,影响社会稳定,不符合社主义新闻的要求。  黄金高事件出来以后该不该报道?在传播技术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在媒体提供的监督信息量很小导致媒体公信力很低的今天,非常值得就这个问题作一番讨论。即使在当时,笔者即认为,从新闻学的原理来看,黄金高给人民网反映问题应该加以报道;黄金高被“双规”以后,仍应该报道;将来交司法机关审判不管他有罪无罪,自然更应该报道。  要阐述以上的“应该”,必须回答以下的一系列问题:  1、真相未搞清楚之前能不能报道事实?  2、黄金高揭露的事实如果不实,能证明报道此事是媒体的过失吗?  3、如果最终查明黄金高是坏人,就能证明报道黄金高事件是不应该的吗?  4、即使是真实的,作为党的干部的黄金高向媒体揭露腐败,应该说符合公共利益原则,但这是否应按违背党的纪律论处?  前面3个问题,本文首先就会做出简单的回答,因为不搞清这3个基本问题上的是非,读者可能没有耐心跟着笔者去探讨第4个问题的答案。但笔者把前3个问题看作较浅层次的问题。第4个问题说明,在揭露腐败问题上,确实有一个公众利益原则和党的纪律的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这是我国特殊国情下才有的。这是与政治文明和传播文明建设相联系的深深层次问题。探讨深层次问题的答案是本文的主要任务。  二、浅层次问题:真相未搞清楚之前能不能报道事实  一个六年随身带着防弹衣以防不测的县委书记向媒体披露本县的一个

[1] [2] [3] [4]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不同理念导致不同实践-非典报道与禽流感报道的比较研究

  • 下一篇文章:都市报:中国报业最有意义的改革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公共利益原则与传播文明-对“黄金高事件”该不该报道的探讨”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公共利益原则与传播文明-对“黄金高事件”该不该报道的探讨”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试论中国大陆的媒介分析之概况及特...
  •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因特网及网站的...
  •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2005年美国新闻...
  • ››超女旋涡的传播模式与传播效果研究...
  • ››浅论博客名誉侵权中的法律责任
  • ››海外华人种群变化对华文媒体生态的...
  • ››媒介框架之预设判准效应与阅听人的...
  • ››县级电视台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及其突...
  • ››超级全景监狱——从《规训与惩罚》...
  • ››试析跨文化传播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 ››公共利益在仲裁监督中的适用范围
  • ››公共利益限制基本权利的逻辑
  • ››公共利益原则与传播文明-对“黄金高...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