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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利益原则与传播文明-对“黄金高事件”该不该报道的探讨      ★★★ 【字体: 】  
公共利益原则与传播文明-对“黄金高事件”该不该报道的探讨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0:57:40   点击数:[]    

闻特许权相似的规定,可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对于该条文的认识并不统一,在审判实践中经常有不同的判决认定结果。此外,该条文的适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结论二:公开传播是公众利益的有效保证途径、反腐败的重要方式  在公共利益实现的目标下,公共行政与大众传播有一致性。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和实现公众的利益。而信息的自由传播能够确保人民与政府之间的权利分配得到平衡,这对于规范公共权利的运行、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不可或缺,大众媒体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黄金高事件凸显传播与公共利益维护的关系:当在权利系统内发生在有关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或是事务的处理时,是仅仅只能通过公权系统内部协调播解决问题,还是同时也可以以公共利益实现为目标主动公开传播,在公民参与和监督下实现公共事务的公正性呢?当局部组织利益和公共利益冲突时,能不能以公共利益作为公开传播的方向舵,突破局部利益的束缚呢?在反腐败的斗争中,我们可以越来越清楚的看到公开传播的必要性。  下级服从上级的决定,是政治、社会组织中的通行规则,是必须承认的。不这样就不能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但是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下级服从上级的决定”这一规定,不能视为金科玉律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如此。一个明显腐败的做法,一个违法犯罪的做法,下级没有维护的责任,维护这样的决定最终只能造成对组织的损害和破坏。为了维护公众利益,下级可以寻求走得通的路子,来与腐败行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现在,我们与腐败斗争的办法不少,但很有效的办法不多。仅从党的十五大到2003年11月初,中纪委、监察部就制定了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20多项,[7] 但正如有的文章所说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觉得太难”。[8] 根据这个情况,我们必须同时要采取其他的对付腐败的方法。  实践证明,听任腐败的做法、违法犯罪的做法发生,也必须循着下级服从上级决定的路子走,不得向外张扬,更不能向媒体透露,这正是多年来腐败分子愈来愈嚣张的原因之一。或许有人会说,应该采取越级上告的办法 ,而不能向媒体透露。但是坏人往往结党,上下串通一气,上告者或者被告知查无实据,或者是泥牛入海,没有回音,更有甚者,腐败分子一边销毁证据,一边加害上告者。所以,尽管司法、纪检机关都向社会公布检举电话,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其“不公开”的特性。同时,匿名电话、匿名信很难核对证据。写检举信,处理程序是逐级向下交办,层层往下转,到头来检举者很可能为被检举者所知晓。正是因为这些原因,越级上告和检举揭发风险不小,却收效不大。所以在侦破审结的腐败案件中,靠告发的并不多,主要是由别的案子咬出来的。在黑龙江绥化市的买官卖官案中,所涉及的众多腐败分子的落马并不是由于党内的直接监督的结果,也不是来自于群众举报,而是由于案件的牵连,这种比较滞后、被动地查处腐败高官,结果表现为高官落马时,国家已经遭受巨大损失,反腐成本过大。绥化买官卖官案并不是个例,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的研究资料显示,在有资料可查的36起高官违纪违法案件中,有29件是被牵连发现的,比例达到了80.6%。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大量的腐败案件都可以经历一个很长的潜伏期。1993-1997年被发现的22起案件平均潜伏期为3.32年, 37名高官中有22人在腐败中得到提拔;1998-2002年期间被发现16起案件平均潜伏期竟然达到了6.31年。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公布的66起省部级干部违纪违法个案,涉案金额不断上升。[9] 这表明,腐败是由于不能及时得到揭露才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的。  与依靠告发形成对比的是媒体的监督。媒体若抓到线索,去进行采访时虽然也会碰到阻力,但是总会有一些知情人肯向记者透露真情,一是因为群众了解记者是专门从事舆论监督的,他们与有关当事人没有瓜葛;二是因为他们知道坏人坏事一旦见诸媒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就不能作威作福了,也就不能打击报复了。所以许多人宁可向记者讲,也不愿走上告的路。黄金告向上多次反映问题,没有结果反而处境不妙,于是认为不如诉诸媒体,这本身也是证明。但是由于官员们毕竟都存在着一种服从组织、服从上级的决定的心理,而在政治社会生活中又没有形成为了公众利益可以向媒体揭露腐败的氛围,所以媒体采访仍是困难重重。这就需要在领导层中打破关于舆论监督的顾虑和误区,让舆论监督真正发挥其作用。  结论三:把政治系统建设为开放的系统,保证公众利益原则的实现  几乎每个腐败的案件都共有一个特征:那就是体系内外的信息流通与传播不畅通,或者说传播效果差,信息传播得不到回馈,产生不了效果。  系统论认为,整个社会是个大系统,而这系统又是由很多子系统组成。各种系统相互联系,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公共权利系统。封闭系统是无法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的,因此无法像高等生命体那样的由低级向高级的演化,缺乏反馈、自我调节的能力。这意味着封闭系统本身是无法以自身的不断发展去适应系统外的变化,一旦有外力介入或能量供应不足时,系统将会衰败、整体均衡将遭受破坏。现实社会中,这仅是科学的假设,并不存在完全封闭的系统。但系统开放程度与开放动机决定系统的发展程度与效率。公权系统也是如此,积极地、主动地与社会环境交换信息是保持自身活力的重要条件,拒绝交换成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封闭环境,将会问题丛生,走向衰败。  系统内部信息传播的迟滞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系统内、外缺乏交换的结果。这个问题更多的表现为公权系统与社会大系统不能进行充分、有效的信息交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共行政缺乏相应的公共性,同时公民、媒体也很难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大众媒体无法实现沟通政府与社会的功能,信息的交换与反馈不充分导致公共利益被搁置甚至被侵害。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严重集体腐败的现象屡见不鲜。“腐败窝”案的出现往往是“一把手腐败”的结果,一旦一个地区的“一把手”有腐败行为,有可能整个领导班子都会受到腐蚀。在全国有名的黑龙江绥化地区买官卖官一案中,市委书记马德买官卖官,疯狂敛财折合人民币603万余元。另有报道说,此案中共有265名官员涉案,其中包括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的众多处级以上干部,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余人。[10]  事实上,“绥化马德案”事发前,关于马德腐败的信息一直都在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传播着,“在他跻身权力的高峰时,针对他的怨言和传言也达到了高潮”。[11] 但是在一个集体腐败的系统中(绥化市包括下辖十个县市有50%以上的处级以上干部卷入了马德案),集体腐败会严重导致集体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全失灵,这样的传播根本不会得到任何反馈。绥化市是不是就没有干部根本不想卷入买官卖官呢?当然不是。绥化市第一次以常委投票方式产生的某县县委书记,到任半年就离职“改行”。个中原因,据知情人透露是他觉得在绥化当官“风险太大”、“太可怕”。[12] 可以设想到,这位县委书记跟着当贪官风险大;清廉自守,同僚担心他会坏他们的事,就会一起算计他,风险也大;干脆向上告发风险也大,事实证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长、省人事厅长都收过市委书记马德等一伙贪官的钱。告发弄不好,官当不成还性命难保。于是,他只有三十六计走为上了。所以在一个邪气压倒正气的系统中,可能出现渣滓留存,精英淘汰的局面。  中国共产党是有很强战斗力、有严肃的组织纪律,是强有力的组织系统。值得引起讨论的问题是:在面对某地方组织内的腐败问题时,能不能给处于系统内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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