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圣化,众皆感慕”,后该国“相随入贡”(91),与明朝建立友好关系。论文 http://www.qiqi8.cn 毕业论文 第四,明太祖的佛教政策也为后朝所继承利发扬。太祖以后,各朝皇帝虽多不同程度地保护和提倡佛教,但又始终保持着对佛教的整顿和限制。以后者而言,如各朝仍以僧录司等各级僧司衙门管理佛教内部事务。再如“分寺清宗”,严禁僧俗混淆。永乐十年(1412)五月,鉴于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以及“俗人行瑜伽法”,成祖重申洪武年间禁例,“违者杀不赦”(92)。宣德七年(1432)三月,“申明洪武中禁令”,不准僧人化缘,“违者必罪之”(93)。正统六年(1441)四月,因僧、道“多有坏乱心术、不务祖风、混同世俗、伤败风化”,都察院“遵洪武旧例,再出榜各处禁约”(94)。再如度僧,各朝也重申洪武年间一些规定,如考试通经、限制身份、限制年龄、定期考试、度牒免费发放等,限制出家。至于控制寺院数量、抑制寺院经济等各项措施,也为后朝所继承发扬。可以说,明太祖的佛教政策奠定了有明一代佛教政策的基础,影响深远(95)。 第五,明太祖大力保护和提倡佛教,也造成了佛教势力的迅速发展和一定程度的膨胀,对明初生产发展、百姓生活改善和社会进步都不可避免地起阻碍作用,最终加强了封建专制统治,给广大百姓套上更加沉重的封建枷锁,加重了他们的痛苦。 对佛教来说,第一,它使明初佛教迅速恢复和发展。元朝统治者过度崇奉藏传佛教,又以藏传佛教压制汉传佛教,“汉民族的佛教文化,一度衰微至于谷底”。至明朝,太祖转而支持汉传佛教,“对佛教文化的推展,则为一个再生的阶段”(96),禅、净、律、天台、贤首等各宗逐渐恢复发展。 第二,它促进了佛教诸宗的融通,促成了赴应僧的专业化及其队伍的壮大,奠定了后日僧寺分立制度。中国佛教至唐代发展到顶峰,其后加上唐武宗灭佛及元代提倡藏传佛教的打击,除禅宗以外,其它各宗多气息奄奄,一蹶不振。明太祖分僧人为禅、讲、教,诏令僧众讲习《心经》等三经,“使讲僧振兴唐代旧宗派的意识淡薄了”,“专弘某一派或某一经的人极少”(97)。禅僧也多兼习讲门,“攀附”义学。诸宗融通,成为明代佛学的一个鲜明特色。 明太祖首次把从事世俗法事的“教”僧即赴应僧专业化,使其独立成类。随着法事专业化和商品化,佛教内部也出现了向有可靠收入的赴应僧的倾斜,其队伍不断壮大,教寺数目日益增加。日本学者龙池清指出,明代“教寺在寺院总数中所占比率达到四成乃至六成,由此推定,教僧占到整个僧侣总数的将近半数”(98)。明代佛教已经日益世俗化,与百姓生活紧密联系。明太祖“分寺院为禅、讲、教三类”,“现行僧寺制度略立于此”(99)。 第三,它加剧了佛学的衰微。虽然明太祖大力保护和提倡佛教,使僧、寺数量大增,寺院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不过是维持了佛教表面的繁盛。而对唐末以来佛学的衰微,他不仅无力扭转,其佛教政策反而加剧了这一趋势。他分僧人为禅、讲、教三类,诏令讲习《心经》等三经,导致专弘复兴各宗者乏人。他严禁僧人杂处民间、与俗混淆,提倡深入崇山,刀耕火种,又使一些僧人被迫走向山林僻处,避世修行。他专门划分出教僧,作为瑜伽法事仪式的执行者。教僧在教理上不作深究,也不以明心见性为本宗,只以超荐亡魂为务。而正是他们,占到僧团的半壁江山。于是,“呈现当时佛教趋向‘山林佛教’、‘死人佛教’、‘经忏佛教’之特质”(100),“佛化事业随之消沉不彰”(101)。 注释: ①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明太祖佛教政策的研究着力颇多。专门的论文有日本龙池清:《明の太祖の仏教政策》(载日本《仏教思想讲座》1939年第8辑),郭朋:《明太祖与佛教》(载《世界宗教研究》1982年第1期)、陈高华:《朱元璋的佛教政策》(载《明史研究》第1辑,黄山书社,1991年)、周齐:《试论明太祖的佛教政策》(载《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3期),台湾朱鸿:《明太祖与僧道——兼论太祖的宗教政策》(载台湾《师大历史学报》1990年6月第18期)、释见晔:《明太祖的佛教政策及其因由之探讨》(载台湾《东方宗教研究》1994年10月新4期),等。这些论文,多论述明太祖对佛教整顿和限制,而于其保护和提倡佛教重视不够;明太祖佛教政策的产生,不仅有复杂的社会原因,还有独特的个人原因,惜缺少精到剖析;明太祖佛教政策的实施,对明代社会及中国佛教发展均产生很大影响,然学者们对此着墨颇少。论文 http://www.qiqi8.cn 毕业论文 ②(明)释明河:《补续高僧传》卷14《觉原昙禅师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下引《新续高僧传四集》、《大明高僧传》问此版本。 ③(明)宋濂:《护法录》卷8《送觉初禅师还江心序》,明天启刻本。 ④《明太祖实录》卷94,洪武七年十一月甲子,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校印本。下引《明实录》同此版本。 ⑤参阅拙著:《明代南京寺院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90-223页。 ⑥(明)释如惺:《大明高僧传》卷3《杭州上天竺寺沙门释慧日传》,(民国)喻谦:《新续高僧传四集》卷2《明临安净慈寺沙门释宗泐传》。 ⑦(明)释妙声:《东皋录》卷下《故慧辩普闻法师塔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⑧《明太祖实录》卷121,洪武十一年十二月;《新续高僧传四集》卷2《明临安净慈寺沙门释宗泐传》。 ⑨(清)张廷玉:《明史》卷139《李仕鲁传》,中华书局,1974年。 ⑩(明)葛寅亮:《金陵梵刹志》卷3明太祖《御制蒋山寺广荐佛会文》,台湾明文书局,1980年。 (11)《补续高僧传》卷14《泐季潭传》。 (12)《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五年壬子。 (13)参阅[日本]野沢佳美:《明代大藏经史の研究》,日本汲古书院,1998年,第141-148页。另,有学者称《初刻南藏》为建文帝敕命雕造,见李富华、何梅:《汉文佛教大藏经研究》,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第382-385页。 (14)《明太祖实录》卷77,洪武五年十二月己亥。 (15)(明)释幻轮:《释鉴稽古略续集》卷2,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2年。 (16)《明史》卷331《西域传》三。 (17)《明太祖御制文集补·赐西番国师诏》,黄山书社,1995年。 (18)《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十二月戊戌。 (19)《释鉴稽古略续集》卷2。 (20)《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十年丁巳。 (21)《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五年壬子。 (22)《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十二月戊戌。 (23)《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十四年辛酉。 (24)《明太祖实录》卷140、卷188,洪武十四年十二月甲戌、二十一年二月甲戌。 (25)《护法录》卷8《送觉初禅师还江心序》。 (26)《明太祖实录》卷144,洪武十五年四月辛巳。 (27)《释鉴稽古略续集》卷2。 (28)《明太祖实录》卷150,洪武十五年十二月乙酉。 (29)《释鉴稽古略续集》卷2;《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十九年丙寅。 (30)《释鉴稽古略续集》卷2。 (31)《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二十七年甲戌。 (32)参阅拙文:《论明代的度僧》,载《世界宗教研究》2004年第1期。 (33)《释鉴稽古略续集》卷2。 (34)《明太祖实录》卷223,洪武二十五年闰十二月甲午。 (35)《明太祖实录》卷209,洪武二十四年六月丁巳。 (36)《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二十四年。 (37)《明太祖御制文集》卷11《明施论》,黄山书社,1995年。 (38)《金陵梵刹志》卷16葛寅亮《八大寺定租碑记》。 (39)参阅拙文:《明代南京佛寺修建考》,载《南开学报》2002年第5期。 (40)《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二十五年壬申。 (41)《释鉴稽古略续集》卷2。 (42)《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十五年。 (43)《释鉴稽古略续集》卷2。 (44)《明史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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