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建、江西等地,白莲教等民间宗教首领继续组织和发动反抗明王朝统治的斗争。这些组织者“多是半僧半俗人”,“假佛教名义模行佛事”(69)。显然,要取缔和平息他们的反抗斗争,除了下诏禁止、派兵镇压以外,还必须切断僧俗的组织联系、规范民间的聚众做佛事,因为他们的活动方式很难截然分清。所以,圣严法师指出,明太祖“原则上他是护持三宝的,但由于他也防止宗教被野心家所用而闹出教乱,故采用抑制政策”(70)。那么,为何明太祖的佛教政策呈现出明显阶段性?除前述诸多原因,具体原因还有: 其一,它是洪武年间君主集权制度发展的产物。明初,采用元制,在中央设立中书省,由左右丞相总理六部事务。对于佛教,则设立善世院,高其品秩,管理宽松。随着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丞相不设,以六部分理天下庶务,明太祖开始加强君主集权。洪武十五年四月,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僧司衙门,对佛教、僧人的统制与管理随之制度化和强化。其后,明太祖“藉僧官体系的卓越效率,推动全国性的清教措施”(71)。 其二,它与明初佛教恢复利发展进程有密切的关系。元末农民战争使佛教受到重创,僧人或逃或亡,寺院残破废坏,“多化为煨烬之区,而狐兔之迹交道”(72)。因此,明初对佛教侧重保护和提倡,使其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元气,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是形势的需要。洪武后期,佛教迅速恢复、发展,对其着力整顿和限制,以便更好地维护明王朝的统治,也在所必然。同时,洪武前期管束宽松,“诸僧所为多不法”,后期遂“有诏清理释、道二教”(73)。 其三,它与太祖受到一些大臣、僧人影响有关。学士宋濂为“开国文臣之首”,是明初最得信任的大臣之一。宋濂自称无相居士,“尝三阅大藏,暇则习禅观”,以佞佛闻名。太祖称佛教“幽赞王纲”,惟宋濂“能深契上旨,每召对,辄与究论佛经奥义”。宋濂重视《楞伽经》,称为达摩“印心之经”。太祖“读而善之”,“乃诏天下僧并读《楞伽经》”(74)。僧人中,慧昙是元末最早欢迎和归顺朱元璋政权的南京名僧,深得信任。建国后,授善世院首僧。时大臣“以释为世蠹,请灭除之,疏再上”。慧昙辩称:“孔子以佛为西方圣人,以此知真儒必不非释,非释必非真儒”。太祖“亦以佛教阴翊王度,又善(慧)昙言,毁释之议遂寝”(75)。僧宗泐等“数至禁中”,讲论佛法。太祖“为所惑”,“深溺其教”(76)。 随着明朝确立程朱理学的官方哲学地位,洪武后期,朝中反对崇佛信僧之声日益高涨。李仕鲁以精于理学被荐,历官至大理寺卿。他对太祖“颇好释氏教”尤为不满,谏章“数十上”,太祖“亦不听”。洪武十五年四月,仕鲁遂于太祖前“置笏于地”,愤请辞职。礼科给事中陈汶辉也“相继争之”。李、陈终因言辞切直激烈,一被杖死,一“惧罪”自杀(77)。但是,他们开群臣谏诤之先。其后,有中书庶吉士解缙上疏,其中提到“僧道之壮者宜黜之,使复人伦。经咒之妄者悉火之,以杜诳惑,断瑜珈之教,禁符式之科”。太祖“嘉其识正”(78)。与此同时,那些能够影响太祖的“扩法”大臣、名僧等或已去世,或失信用。如,宋濂于洪武十年致仕,十四年去世。僧慧昙,洪武二年“得喑疾”,“罢(善世)院事”。次年病好,“奉使西域”(79),终逝于外国。僧宗泐,洪武十五年为右善世,但不久因牵连胡惟庸案,“著做散僧,执役建寺”(80),失去信用。这也使明太祖对佛教、僧人的感情大不如前,保护和提倡有所收敛。论文 http://www.qiqi8.cn 毕业论文 四 对于明太祖佛教政策的影响,释见晔的论文认为,明太祖的佛教政策以隔离政策为核心与特色,其实施的结果,就是隔离僧俗,使僧人走向山林,以及建立教僧队伍,从而导致“山林佛教”、“死人佛教”,促进了佛教的衰微(81)。我们认为,这只是影响的一个方面。所谓明太祖佛教政策以隔离政策为核心,也值得商榷。因为,尽管明太祖主张禅、讲二类僧人要各务本业,禁止僧俗混淆,但也鼓励禅僧游方,并有系列举措。而且,由于太祖的提倡和经济利益的驱使,教僧队伍迅速扩大,占到僧团的近半数,他们恰恰与百姓联系特别密切。所以,明太祖佛教政策的核心不是隔离政策,而是既整顿和限制、又保护和提倡的政策。它的实施,对明代社会、佛教均产生了很大影响。 对明代社会来说,第一,它使明王朝基本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了佛教,维护和巩固了明王朝的统治。明初,太祖确立的明王朝统治思想是儒学,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儒学的改造流派——程朱理学,令“学者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82)。但是,他又认识到,治理国家仅靠儒学是不够的,还需要佛教来“阴翊王度”。明太祖佛教政策的宗旨始终是使佛教能够“阴翊王度”,所谓“天下山林缁流,务以化恶为善也,与我国家效力”(83)。明太祖对佛教采取的各项措施,表明封建国家完全掌控和管理着佛教,皇权统制着教权。在明太祖佛教政策施行下的佛教,则通过歌颂皇权和明王朝的统治,弘化和劝导众生“去恶为善”等,发挥“阴翊王度”的功效。如,明初“第一宗师”梵琦于蒋山法会上升座说法,不仅歌颂明太祖“英武仁圣,削平海内,子育兆民”,而且将《楞严经》“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中的“报佛恩”改为“报国恩”(84),视“国”重于“佛”,皇帝在佛祖之上。前述僧永隆“焚身”前,仍书偈“永祝皇图亿万春”,又取香书“风调雨顺”四字,请奏上,声称“遇旱,以此香祈雨,必验”(85)。这些僧人,生时歌颂皇权、服务于明王朝,即使死也不忘为维护和巩固明王朝统治作贡献。 不仅如此,明太祖还任命僧人为官,选高僧侍诸王,招谕、封授藏传佛教高僧等,使一些僧人“居官食禄,辅君泽民”(86),作入世之事,直接为封建政权服务。另外,通过下诏严禁、用兵镇压,以及整顿和限制佛教、隔离僧俗、规范民间瑜伽法事等手段,明太祖也较为有效地取缔和镇压了白莲教等民间宗教组织和发动的反抗斗争,维护了明王朝的统治。 第二,它使佛教势力得到抑制,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利发展以及百姓生活的改善。佛教的流传和弘化,有助于维护和巩固明王朝的统治。但是,佛教势力的发展和膨胀,又必然会与封建国家展开人员、经济等的争夺,与明王朝的利益产生矛盾,阻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明太祖不断限制出家,几次诏令归并寺院,抑制寺院经济,使明初佛教势力在恢复、发展的同时,也得到了有效抑制。以僧人言,元初的至元年间有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余人,洪武年间则大大少于这一数字。以寺院言,至元年间有四万二千余所,而洪武年间则对寺院大加归并。洪武后期,仅湖州府归并寺院即达三百五十二所,苏州府归并更达五百五十八所(87)。经过太祖归并,“而释、老二氏之宫获存者,视前代不啻十之一、二”(88)。 明太祖限制出家,使大量人口留在编户齐民行列,保证了明初生产所需的充足劳动力以及国家的赋役征发,客观上减轻了广大百姓的赋役负担。归并寺院,抑制寺院经济,避免了大量土地、钱钞等的浪费,使明初有限的资源能够尽可能多地用于发展生产。对此,明人说:明朝以前,建寺太多;明朝“裁抑之,百余年来,颓垣坏础间,垄亩秩秩,使人得耕种以为食者,皆昔所谓兰若也”(89)。而寺院经济衰微,也有利于生产发展、百姓生活改善和社会进步。明初社会逐步安定,经济逐渐恢复并发展,不能不说与明太祖的佛教政策的实施有一定关系。 第三,以僧为使,增进了中国和使僧所到达国家与地区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如,僧慧昙出使至省合刺国(今斯里兰卡),介绍中国情况,其国王“喜甚,馆于佛山寺,待以师礼”(90)。僧智光于洪武后期出使到达尼巴辣(今尼泊尔),“宣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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