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权钱交易的同时,尽量给予公职人员以正当的经济满足。
3、根据人性的制度设计的意义人们羞于承认人性的私,如同当年羞于承认是从猴子变来一样,但是人性的私预设对于我们进行制度设计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如果假设人性是大公无私的,则法律就不用着眼于制度性的防范,执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也不会滥用权力,但是这不仅在理论上没有说服力,在实践中也得不到任何有力的证据。而且,既然人性是善的,那么治理国家也就只需要道德感化即可,无须法律的参与,最多也只是“德主刑辅”,而这显然也是与我们建立法治国家的现实相抵触的。在这方面我国是有着深刻而沉痛的历史教训的,就算是在建国后,也还试图着靠“社论”的呼吁,靠“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靠开大会来控制社会、治理国家,寄希望于“六亿神州尽舜尧”,结果陷入了极端的人治,当出现了严重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而又当领导人作出了错误的决策时,我们的民族和国家付出的代价就不可谓不深重了。因此我们在论证了人性之私的基础上,还必须指出,这不但是事实的真相,最起码也是搞法治的必然预设。
而只有在承认了人性之私的思想基础上,才有可能发展出法治。既然人性是私的,那么国民在行使权利将国家公权力交由具体的政府、公职人员行使时,就必须担心其以私侵害了公权力的为全社会谋利益的本意,而转变成为其自身谋利益,这就必须制定一整套防范的法律和制度来对这种危险倾向进行制约。这就是启蒙思想家提出分权制衡理论的逻辑起点。正是预设了人性之私,洛克才指出:“如果让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结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他成员有不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86]受洛克的分权制约思想的影响,孟德斯鸠进一步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构想,强调要使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互相制约,以防止因人性的私欲而使法律变成“暴虐的”,法官变成“压迫者”。[87]
应该说我们的法治思想和法治制度是与承认人性之私的预设有直接的联系,高薪养廉制度自然也不例外,它的前提正是承认人性之私,而它的方法是以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的满足这种私欲,来防止公职人员擅自地滥用公权力来满足这种私欲。显然,这种认识比盲目地指责腐败者道德沦丧来得更为理性、更为冷静,因此也更为实际。
(二)高薪养廉的需求层次定位
人类的私欲决定了人是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例如经济学的“成就人”假设就曾经指出过,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而提出这一点的,是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1908-1970),他的需求层次理论不仅具有较高的心理学学术价值,而且已经被多种学科和领域的研究者参考,例如管理学和经济学,而这一理论同样也是适用于法学研究的。研究需求层次,不但可以揭示腐败的动机产生的原理,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为我们消除腐败动机提供重要的指导。
根据马斯洛的研究,人类的需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基本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88]
这五个层次的需要既不是同步产生的,也不是必须前一层次的需要完全得到满足后才会产生后一层次的需要那样的固定、刻板。人的需求确实有一个从基本到高级的逐渐发展的层次,但是正如马斯洛指出:“对于我们社会中的大多数正常人来说其全部基本需要都部分地得到了满足,同时又都在某种程度上未得到满足。”[89]人类这些层次的需求往往是无意识的,它们自动地发挥作用,影响着人类的心理和行为。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其中前两个层次主要是属于生理上的,而后三个层次则主要是属于心理上的。相对而言,越是低层次的需求的满足,就越可能通过经济的和物质的条件来实现,例如增加薪俸。而越是高层次的需求的满足,则可能是更加需要通过精神的条件来满足,例如给予荣誉和信任等等。
马斯洛的理论有一个至关紧要的方面:一旦一种需要获得满足,它就不再激励一名员工的行动了。这实际上就是马斯洛理论的“边际效用”。边际理论是由德国人戈森提出的,他研究人类的功利、消费和享受,提出了两个定律:第一定律是提出了“边际效用递减原则”。通俗地讲,当人们饥饿时,为了满足第一层次的生理需要,他可以通过吃馒头来得到满足,这时第一个馒头效用最大,第二个馒头效用次之,依次递减,如果第三个馒头刚好吃饱了,第四个馒头就是负效用了。第二定律是享乐均等或享乐最大定律,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来自于对满足需要的各种消费物的均等享受。作为这两个定律的一个推论,即在原有欲望已经被满足的情况下,要取得更大的享受,必须发现新的享乐和扩充旧的享乐。[90]
对高薪养廉制度,我们仍然可以从这些原理来进行理性的分析。薪俸的高低,是可以作用于马斯洛提出的五个层次的人类需要的。但是在这五个层次的需要中,薪俸的作用并不是相同的。对于生理需要来说,薪俸高低起的作用是立竿见影的,完全成正比,薪俸越高,则生理需要越能得到满足和保障,而且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现代社会中,这里的生理需要并不是仅仅指公职人员个体的生理需要,而是指家庭的生理需要,很难想象一个公职人员可以通过自己的薪俸使自己的生理需要完全得到满足而同时让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生活在饥饿之中,其必然的结果是在供应不足时,整个家庭分享这一份薪俸,而大家的生理需要均只得到部分的满足。对于安全需要来说,薪俸起的作用仍然是很大的,公职人员的薪俸由于是国家财政负担的,所以具有稳定的保障,但是其数额必须达到足以使公职人员免受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因素的困扰,而作为薪俸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的退休金制度也必须达到足以使公职人员免受晚年生活保障的后顾之忧。对于归属和爱的需要,薪俸的作用仍然是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经济条件不但是社会通行的一项重要的择偶指标,而且对于保持家庭的稳定,子女的受到良好教育等要求均不可或缺,具有较好的经济状况也是进行社交活动的基础。而对于人的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薪俸具有间接的作用,但主要不是通过薪俸来满足的,只是过低的薪俸容易使人在社会交往和社会认同感中自惭形秽,这也与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有关,而不能仅仅依靠公职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那种越穷越光荣的观点早已为现代社会所不容,而且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日常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的崇高性、权威性,这也要求公职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有过得较为体面的需要,所以较高的经济收入是比较符合公职人员的个人需要,也是符合其从事工作的客观需要的。
但是由于薪俸满足人的需要和激励作用的边际效用,并不是薪俸越多就越好,我们已经看到,在人的各层次需求中,薪俸所能够直接满足的主要还是第一、二层次的需要,而较高层次的需要则并不能靠薪俸来直接满足,薪俸满足公职人员较高层次的需要作用是相当有限的,根据边际效用理论,在满足人的需求的过程中,加薪的作用是递减的,因此存在某一临界点,在该点上,加薪所取得的效用会等于它本身所付出的成本,这时如果再加薪的话,则是得不偿失的。因此高薪的确定最终应当是以满足公职人员及其家庭的第一、二层次的需要为主,再稍加适当考虑更高层次的需要。而且在形式上也可以针对不同的需要而进行多样化的配置,例如年薪、月薪和退休养老金的形式、各种保险的形式,以及其它的例如提供假期、提供交通工具等等形式以满足更高层次的需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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