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下,只要供应情况没有要求对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式进行比较,准确地用计算方式确定最大限度地利用满足需求的手段,这种使用的方式就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纯粹技术性的问题。否则,对于简单的毫无交换的单个的家庭也就已经提出要求,要(在形式上严格地)计算的满足这些要求,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对它们的实际解决往往部分是传统的,部分是根据非常粗略的估计的,当然在比较典型的、一目了然的需求和生产的条件下,这样一些要求也就足矣。倘若财产是由不同的物品组成(正如在毫无交换的经济行为的情况下必然如此一样),在一个预算周期的开始和结束,对财产用计算方式方法进行形式上严格的比较,以及对收益机会进行比较,只有在质上相同的物品之只才是可能的。这时,典型的是编制一个不减少财产占有、预计可以长期支配的整个实物的财产状况和另外列出实物消耗补贴。但是,供应状况(例如农业歉收)或者需求的任何改变都制约着新的安排,因为它改变着边缘效应。在简单的和一目了然的情况下,适应是容易实现的。不然,比起在纯粹货币计算的情况下,技术上更难适应些。在纯粹货币计算时,价格机会的任何变化,(原则上)只影响着用最后的货币收入单位去满足轻重缓急表上的边缘需求。
此外,在完全合理的(即不受传统束缚的)实物计算时,在支配货币财富和货币收入时,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的边缘效应计算,-依照需求的轻重缓急表-就会陷入十分错综复杂的境地。在前者,作为“边缘”问题出现的仅仅剩余劳动,或者满足或牺牲一种需求,以利于另一种(或若干种)需求(因为在其中,“成本”最终表现在纯粹的货币预算里),而在后者,除了需求的轻重缓急外,它将被迫还要权衡:1、生产手段包括迄今为止整个劳动规模的多种含义而不同的(和可以变化的)的关系,也就是说:2、为了赢得新的收益,预算编制者不得不考虑的新的劳动规模和方式;3、在考虑各种不同的对货物生产的情况下,实物消耗使用的方式。经济理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分析这些考虑的可能合理的方式,经济史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密切注视贯穿各个历史时代过程的实物预算,实际上用何种方式满足于这种情况的。基本上可以断言:1、形式上合理的程度,事实上(一般)达不到实际可能的(然而在理论上可充分假设的)水平,勿宁说,实物预算的计算极大多数必然总是广泛地受到传统的束缚,2、也就是说,正因为日常需求没有得到提高和升华,对大的预算单位来说,非日常的(首先在艺术方面)利用它们过剩的供应是易于理解的(自然经济时代的艺术的、与风格密切相连的文化基础)。
1、当然,属于“财富”的不仅仅是实际物品,而且还有不管通过习俗、利害关系、惯例或者法律或者其他得到可靠保证的支配权力所拥有的一切机会(包括一个赢利企业的“顾客”-不管这是一个医生、律师或者是零售商的赢利企业-都是属于所有者的财富,如果这种支配权力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是稳定的:在法律上占有的情况下,按照第1章第(10)节的定义,它就是“财产”)。
2、在不存在着现实的使用货币,或者把货币的使用限制在双方交换货物数量中,用实物无法平衡的过剩部分的货币计算,人们典型发现在埃及和巴比伦的文献中就存在着这种情况,用货币计算来衡量实物支付,例如既在汉摩拉比法典中,也在罗马的通俗法和中世纪早期的法律中,典型地允许把货币计算的数额支付给债务人:按其可能的范围内。(在这中间,换算只能在传统的或者强加的内部价格的基础上进行)。
3、此外,为了与立即就要讨论的合理的赢利经济作比较,明确无误地确定合理的“预算”的概念,论述只能是一些老生常谈。目的是想着重指出,两者都可能具有合理的形式,在合理的情况下,“需求的满足”并不比赢利“更为原始”,“财富”也不是一个必然比“资本”更为“原始的”范畴,或者“收入”不是必然比“利润”更原始。当然,从历史上和以往对经济事务占主导地位的观察方式看,不言而喻,“预算”是较早存在的。
4、谁是“预算”的承担者,这是无关紧要的。一个国家的“预算计划”和一个工人的“预算”,两者属于同一个范畴。
5、预算和赢利并不是排他性的选择。例如,一个消费协会的企业服务于(正常的)预算,然而它不是预算的企业,而根据其表现形式看,是一种赢利的企业,又不包括实质赢利目的。预算和赢利在个人的行为中可以密切结合(而这在过去是典型的情况),以致于只有最终的行动(一边是销售,另一边是消耗),才给事情的意向以决定性的意义(在小农们身上尤其典型)。预算性的交换(消费的换入,剩余的换出)是预算的组成部分。(一个王公或地主的)预算可以包括在下一节(指第(11)节)意义上的赢利企业,而且在更早的时候,就以典型的方式这样做了:地主、寺院和王公们为了利用自己的农林产品,整个工业就从这样一些不自主的和他治的“副业”中产生了。今天,形形色色的“企业”已经构成尤其是社区的、然而也包括国家的预算单位的组成部分。在合理计算的情况下,当然只有预算单位可以支配的这些企业的“纯收益”属于“收入”。相反,赢利的企业例如要养活它们的奴隶和雇佣劳动者,可以划入未臻成熟的他治的“预算单位”(例如“福利机构”、住宅和厨房设备)。“纯收益”就是(见2)扣除整个货币成本之后的货币剩余。
6、关于实物计算对于一般文化发展的意义,在这里只能粗略地提及。
(11)
赢利应该叫做一种以(一次或者经常反复即持续地)赢得对货物拥有新的支配权力的机会为取向的行为。赢利工作应该叫做兼顾以赢利机会为取向的工作。经济赢利应该叫做一种以和平机会为取向的赢利,市场赢利叫做一种以市场行情为取向的赢利,赢利手段应该叫做可以为经济赢利服务的货物和机会,赢利交换应该叫做一种为赢利目的而以市场行情为取向的换出或换入,恰恰与满足需求为目的的换出和换入(预算性的交换)相对照,赢利信贷应该叫做为达到拥有支配赢利手段权力而发放和举借的信贷。
属于合理的经济赢利,有一种货币计算的特别形式:资本计算。资本计算是通过对一个赢利企业一方面在开始时整个赢利货物(以实物或货币计算),和另一方面在结束时(还剩有的和新获得的)赢利货物的货币估计数量,进行比较,对赢利机会和成果的估计和检验;在一个持续的赢利企业的情况下,是通过对开始以及结束时的结算进行比较,对一个计算周期的赢利机会和成果的估计和检验。资本叫做为结算目的在资本计算时确定的、为经营目的可支配的赢利手段的货币估计数目,利润以及亏损是通过最终结算与开始时的结算相比较多余的以及减少的估计数目,资本风险是估计结算损失的机会,经济的经营是一种可以自治地以资本计算为取向的行为。这种取向是通过计算而实现的:预先计算在要采取的措施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和期望得到的利润,和事后核算,以检验实际出现的赢余或亏损。有利可图性(在合理的情况下)意味着:1、被认为可能的和通过企业家的措施所力争的、通过预先计算的利润-,2、根据事后核算实际取得的、无损于将来赢利机会,对企业家的预算在一个周期内可支配的利润,一般用与平衡开始的资本相比的数量(今天用百分比)表示。
资本计算的经营可以以市场赢利机会或利用其他的-例如通过权力关系所制约的(包收捐税的、买官求职的)-赢利机会为取向。
合理经营的各种措施是通过计算以赢利成果为取向的。在市场赢利中,资本计算的前提是:1、对于赢利企业所获得的货物,存在着足够广阔的和有保障的、通过计算可以估计的销售机会,即(在正常情况下)市场畅销,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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