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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社会学      ★★★ 【字体: 】  
法律社会学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42:51   点击数:[]    

比如主编要对相关的领域比较熟悉,否则在选题上可能会出问题。

  那么,具体来讲,主编应该怎样选择著作呢?这不光是主编个人的眼光问题,还需要借助市场给予的信息。著作其实是一种信用品,我们只有在消费了之后才知道它的好坏,但是,市场还是给了我们一些选择和辨别的机制的,比如作品的市场影响力、作者的影响力以及出版社的影响力等等,市场的评价是一个很有效的筛选机制。所以,在选择著作时,要注意利用市场机制,大体来说,就是看该著作在其本国的影响力;对于比较有影响力的人物,也可以考虑他(她)的新作。(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也会存在国内外的反差。比如在国外畅销的书在国内可能受到了冷落,而在国外一般的书在国内则大行其道。这个也是有原因可查的。)

  二、译者的问题

  一个事实是,译者的队伍比较年轻。大家可能都希望有翻译经验、已取得相当成就的人去翻译,但这其实不大可能。因为,一是这批人现在基本上都是作为本学科机构的骨干,科研教育任务相当繁重,没有精力投入。二是他们都已有学术地位,更希望自己尝试写作。三是翻译的收入较讲课、办案低,虽然这个可能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四是,翻译往往译的的旧有的著作,而一个真正的学者是喜欢新东西的,如果没有什么新的东西,没有挑战性,他们也不愿意把时间花在翻译上。基于这四点制度上的原因,使这些学者在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就不大翻译著作了。事实上也是如此,许多在90年代中期以前活跃的译者现在都很少翻译了。仍然翻译的,也是沿着自己原来翻译的进路。

  当然,这并不是谴责他们。而是理解他们。事实上,这是他们的理性选择。而且,如果从更广的意义上看,不翻译可能是件好事,他们可能会更多的把精力投入到自己的写作中去。因为法学著作不同于哲学著作,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真正的法学家,翻译是他的工作的一部分,但更主要的还是应当面对中国的现实问题。终身以翻译为业的,不是一个法学家。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他们会把经验传给年轻的一代(事实上是这样的,他们当中的许多仍然关注翻译事业,并愿意帮助和指导年轻的译者)。

  而且,让年轻人来翻译可能是件好事。让他们在翻译中得到锻炼,培养他们的学术传统,在翻译中成长。这对他们是非常有益的。现在法学界比较活跃的人物,在年轻的时候都有翻译的经历,张志铭在翻译《惩罚与责任》时候,26岁。其他像贺卫方、高鸿钧、梁治平等在翻译他们的第一篇著作时也是在30岁左右。

  不过,需要指出的时,法学著作的翻译在20年以后很可能会衰弱。现在是法学著作翻译繁荣的特定时刻,正好适应了我们对外国学术传统的吸收过程,另外外语水平不高也是一个因素。但随着外语水平的提高,中国法治的基本形成,翻译可能就会弱化了。而且法治本来就是很有地方特色的,并且保守的,翻译到那个时候便不太需要了。

  所以,没有必要搞翻译的职业化。

  三、作者的问题

  现代的著作翻译是一个群体,包括译者(很多时候不止一个)、校对、编辑等等。翻译的主体发生了变化,群体内部的结构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就要从制度的角度考虑问题。(可适用于其他著作的翻译问题中去。)

  在这种有组织的活动中,需要关注的是什么样的机制使每个人的学术能力、责任心都能够充分的调动起来,防止冲突和搭便车,使大家的水平保持一致等等。这就是生产的制度结构问题(翻译的制度结构问题)。这个问题的研究是对翻译理论的贡献。

  在组织化的翻译中,首先要形成一个相对来说较完整的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对一些基本的术语和人名要有统一的译表。对统一性要求较高时,就要尽量减少民主模式。译者之间最好要有着较好的关系,空间上尽可能的接近,形成良好的交流。负责人要有能力、有权威并愿意负责任。

  相比之下,集权结构可能比民主结构更好。集权结构可以形成熟人结构的翻译群体,密切的人际关系可以形成自动的执行机制,从而节省组织内部建立制度的成本。违规容易发现,译者也会比较自我约束。

  当然,信任是一方面,但还需要一些利益、责任和激励机制。否则还是会出现搭便车的情况的。具体来讲,建议以下一些改进:

  鼓励一个人独立翻译,尽可能减少译者的人数。取消审核者的署名制度,强化责任和激励。

  尽量不进行大的翻译,尤其是百科全书类的书。

  废除民主模式中的编委会。(对于翻译工作无益。)

  培养专业化的编辑。编辑是翻译生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翻译质量的重要变量。

  结语:从制度的角度看问题。比如中国的综述文章为什么差,也可以从这个角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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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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