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法学理论
   经济与社会(1)      ★★★ 【字体: 】  
经济与社会(1)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40:33   点击数:[]    

学的实际事例(饲养过程、寄生性阉割等等)来证明(或推测)。是否通过实验也能是“心理学的”和“意向性的”取向的存在成为极大的可能性,这种很成问题的希望在多大程度上存在着,今天甚至连专家都几乎不能作出论断。在意向性“理解”的基础上,对这些社会的动物个体的心理要达到一种可以检验的情景,哪怕作为一种理想的目标,似乎也只有在很狭窄的界限内。无论如何,不能期望从那里获得对人的社会行为的“理解”,而是恰恰相反:用人的相似之处在那里进行研究而且也只能这么做。也许可以期望,这种相似之处有朝一日于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会有裨益:在人的社会差异日期阶段,如何估计纯粹机械-直觉的差异的领域同个人的意向性理解以及由此更进一步的有意识地进行理性创造的关系。不言而喻,理解社会学必须十分清楚:在包括人类的早期,前一种成分一般来说是很突出的,在以后的发展阶段中,仍然意识到它在不断的一起发挥作用(而且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要的作用)。所有“传统的”行为(见第(2)节)和作为心理“传染”的胚胎和因而也是社会学“发展刺激”的体现者的广大“魅力型”阶层(第3章),很接近于仅仅能从生物学上理解的、不能或者只能在极小的部分在理智上阐释和动机上解释的过程,其过渡阶段是不明显的。然而这一切并没有让理解社会学免于承担这样的任务:在意识到它所受的狭窄限制的同时,从事恰恰只有它才能做的工作。

  奥特马尔。施潘(1878-1950年,奥地利国民经济学家、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各种各样的论文,除了偶尔有些误解外,首先是建立在不属于经验调查研究的纯粹价值判断的论证,往往思想内容十分丰富,强调对于任何社会学来说没有为任何人所真正否认的把功能问题置于首位的意义(他称这为:“普遍适用的方法”)。当然,我们必须首先知道:从“保存”的立场(然而也从别的,首先是从文化特点的立场上!)和从某一特定的方向上继续形成一种社会行为类型的立场上看,什么样的动机决定着它?人们必须首先知道:一个“国王”、“顾问”、“企业家”、“老皮条”、“术士”是干什么的:-就是说,在人们开始进行这种分析(在H.里克尔特意义上的“价值相关”)之前,知道什么样类型的“行为”(只有它给他(指“国王”、“顾问”等)打上属于这个范畴的烙印)对于分析是重要的,应该加以考虑的。但是,这种分析才从它的方面,做着不同类型的个人(而且只有在人身上)的行为的社会学理解所能做的而且也是应该做的事情。无论如何,有一种误解,仿佛“个人主义的”方法就意味着一种(在某种可能意义上的)个人主义的评价,这种天在的误解应该消除,正如这种见解必须消除一样,即概念形成的不可避免的、(相对)理性主义的特性,意味着相信合乎理性的动机占支配地位,或者甚至是对理性主义的积极评价。哪怕是社会主义经济,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也同样是“个人主义的”,也就是说,从单个人-在其中出现的“干部”的类型-的行为对它作阐释性的理解,如同通过边缘效应学说来理解交换过程一样(或者一种还有待发现的“更好的”,然而在这一点上相似的方法)。因为具有决定意义的经验的-社会学的研究也总是在那里开始提出问题:什么动机过去决定了和现在还决定着这个共同体的单个干部和成员们采取这样的举止,使它(指社会主义经济)得以产生并继续存在着?一切功能的(由“整体”出发的)概念的形成只不过是为此做了初步的工作,如果它被做得正确的话。自然,它的益处和不可或缺是无庸争辨的。

  10、人们习惯上把理解社会学的某些原理称之为“规律”-如格雷钦“定律”-,它们是存在着某些事实情况下,对社会行为所期待的过程,通过观察得到证实的典型的机会,这种机会从行为者们的典型动机构成被典型观察的过程(和出自有的放矢的原因在方法上构想出来类型)的基础时,以及根据经验的原则,在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是一清二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手段),这时机会是最大程度易于理解和明确无误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断言,如果行为要严格使目的合乎理性的话,那么行为必然只能是这样而不会是别的样子(因为参加者为了他们的-明白无误地可以标明的-目的,出自“技术的”原因,只有这些而不能有别的手段可资利用)。恰恰是这样一种情况同时清楚表明,把理解社会学的这个最后的“基础”看成是某种“心理学”是多么地错误。今天,大家所理解的“心理学”是另外一回事。对于自然科学处理某些过程来说,为了十分特定的方法上的目的,把“生理的”和“心理的”分开是有道理的,而这个意义上的这种分开对于行为是陌生的。一种真正只用自然科学的手段、在自然科学方法论意义上研究“心理”方面,也就是说不在-那完全是另一回事-行为所认为的意向上阐释人的举止的心理学科学,不管其方法上形式如何,其结果如同任何一门其他科学的结果一样,在个别的情况下,对于某一个社会学论断自然是有意义的,而且往往具有重大意义的。然而一般来说,与所有其他学科相比,社会学并没有与它有任何更接近的关系。错误在于“心理的”这个概念上:非“生理的”即“心理的”。但是,某个人所认为的一道算术例题的意向并不是“心理的”。一个人的合乎理性的考虑,一个特定的行为根据特定的既定利益是否对于所期望的后果是促进的或者不是,以及根据考虑的结果所下定的决心,对于我们来说丝毫没有由于“心理学的”考虑而变得更易于理解一些。但是,社会学(包括国民经济学)把它的“规律”的大多数恰恰是建立在这样一些理性的前提之上的。相反,在对行为的非理性作社会学解释的时候,理解心理学在实际上无疑能帮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大忙。不过,这丝毫没有改变方法论的基本情况。

  11、社会学构成-正如已经在很多方面都当作不言而喻的前提一样-类型的概念,探索事情的普遍规则。与历史学相反,历史力争作出因果分析和解释个体的、文化上重要的行为、机构和人物的归纳。社会学概念的形成在很基本的方面从历史吸取材料作为范例,尽管绝不是仅仅从用不着历史的观点看比较重要的行动的现实吸取材料。社会学形成自己的概念,并且首先也在这种观点上探索其规则:它是否能为解释文化上重要现象的历史的、因果的归纳有所帮助。正如任何一种综合归纳的科学一样,社会学的抽象性质决定着它的概念性质,比起历史的具体现实,相对来说在内容上必然空洞些。为弥补这种不足,它所能奉献的是提高了概念的明确性。这种提高了的明确性是通过社会学概念形成所力争的,尽最大限度的意向适当来实现的。意向适当-这是迄今一直着重注意的-在具备合乎理性的(价值或者目的合乎理性的)概念和规则时,特别能充分地实现。然而社会学也试图用理论的、而且是意向适当的概念,去把握非理性的(神秘的、预言的、普纽玛的、情绪的)现象。在所有情况下,合乎理性的也好,非理性的也好,它离开现实,并服务于认识现实,其形式是通过表明一种历史现象接近这些概念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的程度,可以对这种现象进行归纳。例如,同样的历史现象的形式,可能有一部分是“封建的”,另一部分是“世袭的”,还有一部分是“官僚体制的”,再有一部分是“魅力型的”。为了让这些话所指的是一些明确无误的事物,社会学方面必须构想出那些形式的“纯粹的”(“理想”)类型的形态,类型本显示出各自尽可能充分的、意向适当的前后一贯的统一性,然而正因如此,也许在现实中同样不会以这种绝对理想的、纯粹的形式出现,正如在一个绝对真空的前提下所计算的物理学反应不会出现一样。只有用“纯粹的”(“理想”)类型,社会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经济与社会(2)

  • 下一篇文章:法律霸权主义与法律民粹主义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经济与社会(1)”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经济与社会(1)”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步如澄明之径———法律推理在司法...
  •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之夭夭 法律援助受...
  • ››法治中国的可能性
  • ››论清末的司法主权问题
  • ››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以米尔恩人权...
  • ››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
  • ››中国宗教法总述(下)
  • ››司法改革八大难题
  • ››立法听证:制度民主的价值
  • ››情事变更原则探析
  • ››经济与社会(3)
  • ››经济与社会(4)
  • ››经济与社会(5)
  • ››经济与社会(6)
  • ››经济与社会(1)
  • ››经济与社会(2)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