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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的社会文化条件      ★★★ 【字体: 】  
法治的社会文化条件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22:54   点击数:[]    

种大一统的局面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统治这么一个大的国家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政府,而我的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在西欧的国家,从来没有听说那个政府有能力在一次战争中使投入的双方兵力达到百万,如历史上有名的长平之战,光是赵军被秦军坑杀的俘虏就达47万之众。像这样的一个处在社会顶端的暴力集团的力量确实不是任何社会团体所能望其项背的,双方力量的极端不平衡使得中央极力压制一切社会力量的发展,不是他们选择压制,而是条件使然。中央的强大压力使民间团体不能形成,社会中的群体被分成单独的个人。中国历史中将结党跟营私两个字放在一起,而营私在中国的历代文化中是受到批评的,这与西方倡导个人追求个人利益不同,中国古代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强调一个人的自我实现要在对他人的关心中来完成,这在稍后会详细谈到。无独有偶,但是秦帝国的迅速灭亡造成了影响中国今后几千年中国历史的另一个事件的出现,即汉武帝刘彻对独尊儒家的制度选择。我们可能感知秦帝国在中国历史上确实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一个时代,史记描写商鞅变法后的一段时间里秦国的社会情况写到:“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自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口,乡邑大治。”[13]而他使秦国能在短短数十年间使一个西陲蛮国突然变成一个有能力问鼎中原强国的法宝乃是其对秦国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来了一次彻底的变革,使社会生活统一服从与国君的法律,废除了当时政治制度上流行但以落伍的分封制,设立了郡县。废除了经济上效率低下的井田制,实行了私田赋税制。在武器的生产流程上甚至发明了接近现代的质量管理体系。这种在制度上的先进也是当时其他诸侯国所不能达到。我个人感觉这个时代的精神的确跟后来两千年的民族精神的确有些格格不入,却跟古希腊的斯巴达城邦有共通之处,如果历史不发生大的转折而一直发展下去,可能今天的现实不是这样。但是历史不能重来,就在秦始皇死后不久,其子二世的无能[14]使强大的秦帝国在瞬间士崩瓦解。汉帝国随之兴起,汉的统治者恐惧于重秦的覆辙,在汉初几乎否定了秦代的一切制度,在政治上竟然恢复了周的分封制,虽然这种情况在西汉中期以后以所好转,但整个汉朝却基本上是郡县跟封国并存的一种局面。而同时,汉武帝刘彻采纳了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使儒学成为官学,这一点在以后时间直到清朝灭亡前者没有怎么改变,这直接造成了今后两千年内中国社会的礼的统治和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结构。

    现在来看看上述中国历史中的三个主要特点——强大的中央集权的政府、礼的统治、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对与法治相关的几个相关条件的影响。

    首先来看一下在这种条件下,多元主义的文化能不能产生。前已述,多元的文化要求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力量相当的利益集团。中国自战国以后,这样的情况不复存,中间虽然有几次分裂但社会始终有一种合的趋势,每一个分裂势力的目的都是“统一天下”,因此中国历史合的时间大大多于分的时间。因此可以说中国社会中几乎没有一个时期存在有几个力量相当的利益集团,统治集团对于民间的社团组织抱着一种非常反感的情绪,中国历史上的统治阶级很多是通过农民起义而登上历史舞台的,他们深深知道集体力量的可怕,因此一旦出现比较大的民间组织,政府的第一选择是取缔它。另外是伦理为本位的社会结构也不利于形成社会团体,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将重点放在个人者为个人本位,将重点放在社会者为社会本位,将重点放在伦理者,为伦理本位。何谓伦理,梁漱溟认为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遂生。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15]黑格尔亦认为,家庭是伦理的第一个层次。[16]他还认为,伦理生活的精华是个人从他的自我和自己欲望,需要和利益中走出来,关心别人,为一个超越他自己的目标去生活,投入一个共同体中,并在他作为共同体的成员的身份里,找到真正的自我,他的精神归宿和身份认同感,他的生命与共同体的生命合而为一,他在共同体中找到自己生命的意义。他还认为,家庭便是提供这种伦理生活的最基本最原始的最自然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和基础是爱,信任和生活,生命的分享,在家庭生活中,个人实现了自我的提升,参与创造一个超越他自己和生命实体(家庭),在必要时,个人甚至愿意为家庭而牺牲。[17]中国人的伦理生活特别看重家庭生活这一层次,而且基本上仅仅停留在这一层次。因为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18]但中国人的伦理关系,却只是情谊关系,更为表示彼此亲切,加重其情与义,则于师恒曰“师父”,而有“徒子徒孙”之说;于官恒曰“父母官”,而有“子民”之说;于乡邻朋友,则互以叔伯兄弟相呼。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19]中国人看重的这种以家庭生活为重的伦理关系实在不利于产生集团生活,因为集团生活有以下几个标志:

    一、要有一种组织,而不仅是一种关系之存在。组织之特征,在有范围(不能无边际)与主脑(需有中枢机关)

    二、其范围超于家族,且亦不依家族为其组织之出发点。——多半依于地域,或职业, 或宗教信仰,或其他。

    三、在其范围内,每个人都感受一些拘束,更且时时有着切身利害关系。[20]这实在与中国人看重的伦理生活格格不入。既然社会无从产生有力量制约政府的团体,那么多元主义的文化就没办法产生(官方对其他学术的压制),分权制衡理念更是无从发生。这一点很明显,不再赘述。

    其次来看看市民社会是否能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前述黑格尔的解释,社民社会就是指在社会内部而在政府控制外的民间组织和活动空间[21],这样看来市民社会和团体生活实为一个事物的两面。而且在他关于伦理生活的辩正体系里,家庭是正,市民社会则是反,而正,反,是相互矛盾的,又互相弥补对方的不足。在他的家庭概念里,个人是从属于家庭的,他的真正自我实现是离不开他作为家庭成员的身份的。反过来说,在市社会里,每个人是(精神上)自足的,独立的,他并不委身于一个超越自己的目标或事业,相反,他执着于追求自身的利益。[22])既然团体生活在中国历史上无从产生,那么市民社会的境况可想而知,而且中国的伦理本位是绝不可容忍一个人或一个组织直白的表明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的这样一种论调。

    最后来看一看宗教在中国的情况。前已述人类文化都是以宗教开端;且每依宗教为中心。人群秩序及政治,导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识以至各种学术,亦无不导源于宗教。但后来中国人家族生活偏胜,西方人集团生活偏胜,各走一路。西方之路,基督教实开之,中国之路则打从周孔教化来的,[23]但周孔教化绝不是什么宗教。如前所述:宗教不仅干涉人们生前之事,亦关心人们死后之灵魂。因为一切宗教都从超绝于人类知识处立他的根据,而以人类情感之安慰意志之勖勉为事。但孔子却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知道孔子对待鬼神之事的态度是一推了知。那么在孔子思想浸润之下的中国人对待宗教的态度自然可而知,只要稍微看一下中国民间传说,艺术形式,都是各种神掺杂在一起的,佛教的神可以和道教的神同时出现在《西游记》里,一个人今天想生儿子而去求了佛教的观音,第二天又因为想要好的收成去拜道教的土地爷,有时,一个死者出殡,和尚与道士往往同时出现在法事现场。中国人心中的这一点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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