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中,中国的思想界是无法回避这个问题的。一个学者如何面对献身与超然,激情与自律,理想与现实感,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之间的复杂张力,不是逃避或者屈服从于各种幻觉,而是坚守一种天职的日常要求,来型塑一种人格,迫切的摆在他们面前。躲在自由民主的幻想里,或沉溺于简单的民族主义情绪的亢奋之中都无济于事,它只能说明证明中国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和文化上双重不成熟和贫乏。我们甚至还没有准备好面对当年尼采和韦伯对德国人提出的严峻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当代中国知识分子所想象的中国即不是一个政治民族,也不是一个文化民族,各种幻觉大行其道,当人们没有力量面对现实的时候,他们会请回各种各样的旧神,让它们从坟墓中站起来,对我们的生活施展早已逝去的魔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当代中国学者和中华民族可能要比当年德国面对更加险恶的环境,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这意味着,为了避免德国历史悲剧的重演,中国的知识分子将不得不超越德国人的思考。青年马克思曾感叹德国如何饱偿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发展的全部苦难,却没有分享到这一历史进程的快乐和“部分的满足”。他说道,在一个晴朗的早晨,德国醒来将突然发现,它还没有参与到欧洲资本主义的上升,就已经处在它的衰弱的水平。二十世纪一代又一代中国知识分子为中国文化的复兴奋斗不已,他们生于忧患,却有着强烈的政治冲动和明确而不妥协的文化政治和批判意识,他们在当代人难以想象深重的民族苦难中把中国民族推向前进。但今天,在“基本实现小康”的中国,有良知学者面临的却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危险,即未曾参与“世界文明主流”的上升,就已加入了它的衰弱。 注释: 1.参见「美」哈罗德·J·伯尔曼,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3页。 2.参见「英」爱德华·希尔斯,邓正来译:《市民社会的美德》,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7页。 3.参见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3页。苏力在文章中指出,这个案件并不完全是真实的,而是根据新闻界报道的几个类似案件,有所删减,有所增益。但这种事情在中国社会中却是比较普遍的,特别是农村;当然不一定都是刑事案件,有许多可能是民事侵权案件。正因为其普遍,并往往被一些概括性论述定型化了,因此值得细细考察;同时也因为这个案件的普遍,考察它对中国当代法制建设的启示就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4.参见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3-44页。 5.参见「美」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3页。 彭辉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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