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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民族国家?宪政体制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21:13   点击数:[]    

的“非政治民族”走向一个成熟的“政治民族”?

    1、对自由民主主义的批判韦伯所开出的“药方”是否适应中国当下的“病症”?换言之,西方式民主能不能给中国带来更多的政治自由,更廉价的政府,更平等的分配,更高的经济增长率?

    戴蒙德区分了“自由民主”与“选举民主”。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国家,政府也许是通过相当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但是它们缺少那些在自由民主国家存在的保护权利和自由的许多制度。并指出,实行选举民主国家的数量在最近若干年有很大的增加,但是自由民主国家的数量却相对原封未动。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和金融风险是极为严重的,勿庸置疑,政治体制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之一。但是,据此认为中国实行西方式民主政治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没有充分根据的。正如亨廷顿针对第三波民主国家能够成功地解决所面临地诸多社会问题所指出,在某些国家,新的民主政权可以成功地处理个别的问题。不过在大多数国家,似乎极为可能的是,第三波民主政权不能有效地处理好这些问题,而且,他们将极有可能很难比他们的前任威权统治者更成功地作到这一点。叛乱、通货膨胀、贫困、债务、不平等与机构臃肿都将多多少少地继续存在,就像十年前那样。

    为什么在西方国家民主体制往往是“有名无实”甚至走向反面?亨廷顿认为,这是因为非西方社会与西方社会的文化差异。他指出,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扎根于社会多元化、阶级制度、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念、亲历代议制度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欧开始的。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他文明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有机的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像中国这样的东方的发展中的转型国家,即使实行西方式民主制度,也难以获得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政治绩效。

    2、社会分化的细化与聚合2003年的许多事件和社会现象,都是在社会不断分化的背景之下,社会分化则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的一个基本走向。1990年以来,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分层结构变迁的基本走向是:两种表面看来相互矛盾的趋势的交织。这两个趋势,一是社会分化的不断细化。另一个则是细化后的碎片不断聚合。

    社会的碎片化表现为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名称和内涵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不断异化与变迁,在其内部也存在十分明显的层次差别。在这种趋势演进的同时,还有一个十分明显的变化,即这些细化的碎片又正在开始往一起积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聚合的结果,就是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的形成。构成这个强势群体的,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即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他们拥有相当大的能量,而弱势群体主要由如下的几个部分组成:除了部分富余农民之外的贫困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和城市中的失业下岗人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的情况下,这些群体即没有相应的组织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也很难用其他方式发出自己声。而且这一趋势已经开始出现定型化的迹象,这意味着这样结构框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3、合作主义宪政体制设想指出西方国家制度体系并不像它自己吹嘘的那么美好,并不等于说它不是现实的可供选择的制度中最好的,自由民主主义者也承认西方国家制度体系存在缺陷,但同时宣称资本主义并不比它的竞争者更坏,如果说西方国家制度体系真的不是“最不坏的”,那么中国也就只好选择“全盘西化”了。幸运的是,我们还有另一种更好的选择——合作主义宪政体制。

    近年来,有关贫富问题的讨论中,我们依稀可以分辨出强调重点明显不同的两种主张。一种强调的是对于富人利益和权利的保护,一种则强调更需要保护的是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与权利。其实,这两种主张并非是对立的。如果说贫富已经是一种客观的分野,那么可以认为在我们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是制度性的权利低水平均衡与事实上权利不均衡并存。所谓低水平均衡是指,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也不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但在制度层面上的低水平均衡必然会造成事实上的权利不均衡,因为不同群体拥有的资源和社会能量是不同的,有的群体更有能力表达和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有的群体则做不到这一点。

    其实,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的财产和权利都应当得到制度化的保障。这样才能实现权利的高水平均衡,从而建立一个既有利于发展,又有利于公平的社会。权利的高水平均衡在宏观制度框架下体现为一种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在这种宪政体制中,承认社会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承认不同的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就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自己利益施加压力并作出制度性安排,而国家的作用则在于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冲突的裁决者。

    具体而言之,作为一种现代阶级分权体制,合作主义宪政体制的“四项基本原则”是“自治”、“合作”、“制衡”与“共享”。其首要原则是权力、资本、知识、劳动都实行自治。最终目的是实现各个阶级共享合作的成果。共享的核心内容是公平地分配财富和机会,特别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在制度建制上表现为建立福利国家。简而言之,合作主义宪政体制的基本公式就是:威权主义政治+自由市场经济+法团主义+福利国家。

    自由民主政治的那些表演的确很热闹,也很好玩,但是并不能保证政治的公平,而只能掩饰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合作主义宪政体制在权力、资本、知识、劳动之间分权制衡,进而强化各阶级合作并实现社会利益的各阶级分享。在这一体制中,分权制衡主要不是表现为主权行使过程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制约,而是各大社会力量之间的均衡。它不但比自由民主制度更公正、也更诚实,它坦然承认现代市场社会中阶级分化以及随之而来的阶级冲突的事实,承认社会利益分配的结果取决于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并且利用制度化的阶级斗争寻求更为公正的利益分配结果。

    合作主义宪政体制承认决定阶级力量格局的最主要因素是经济体制和历史文化,承认阶级分化与不平等,但不向现实屈服。它不奢望穷人能够与权贵坐在同一张桌子上共进晚餐,它仅仅希望穷人能在权贵的盛宴之后分到尽可能多的残羹冷炙,在这种最可怜的意义上,可以说这一理论还没有放弃对理想的追求,而是寻求最大限度地缩小不平等的方法和保证这种方法得以实施的制度。它希望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寻求一个中间道路,希望促成自由与平等的妥协与平衡,这是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精神的理想主义,是一种不理想的理想。但是,即使是这种残缺的理想也值得我们向往和追求并为之奋斗,因为现实与如此不理想的境地相比还差的很远。

    正因为如此,要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国人的不懈努力。在社会分殊化的今天读康德,最值得我们重视的就是他的“永久和平”的观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康德是对的:尽管人类总体上的进步并没有确定的担保,我们也有义务去推动这种进步;更确切些说,正因为人类的总体上的进步没有确定的担保,我们才更有义务去推动这种进步。说的再彻底一些,我们不仅有义务去推动这些进步,我们还有义务去相信和希望进步。这并不只是同遥遥天际的未来有关的空想,而直接影响我们此时此地的行动和选择。

    四、结束语:遗留的思考韦伯所揭示的问题越来越变得同当代中国的问题息息相关。在法律信仰与现实困境,自由民主与政治民族,社会分化与国家认同,深刻不平等与合作主义宪政体制之间所形成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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