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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关村立法──序《中关村立法研究》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19: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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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北京市政府以比较充裕的财力作为中关村条例的起草、制定和研究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资助专家专题研究中关村立法,这就为中关村条例的研究、起草和制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人的要素中,北京市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物的正确决策和领导,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要使中关村条例的起草和制定取得高质量的成果,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起草小组的状况及其努力程度则至为重要。 多年来,作为立法学者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和其他有关地方或部门的顾问,我参加过不少立法实践,亲眼见到许多立法或立法事项由于领导重视而获得比较圆满的结局。但是,在参与中关村立法之前,我尚不曾见过有哪一个立法,能够像中关村立法这样获得各级相关领导层的高度关注。中关村立法所以能够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便以诞生高质量的中关村条例引为成功的结局,实同立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强力组织保障直接相关。这一点从上文关于组织专家组专题研究中关村立法和专家深度参与立法的叙述中,从上文关于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领导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寄予厚望、给予重视的叙述中,已可窥见一斑。 这里还要特别记述的是,为着在短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中关村立法任务,成立了强有力的立法领导小组、立法工作小组和立法起草小组。可以说,中关村立法这种组织保障和人力资源条件,是迄今北京市立法中最为强大和优越的。 中关村立法领导小组全称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立法领导小组,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市政府有关领导负责,由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对立法中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决策。组成人员包括:组长陶西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林文漪、刘志华,他们分别是分管教育科技和中关村的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委主任林浦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志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嘉彦,市政府科委主任范伯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领导陆昊,市政府财政局副局长陈婷。 在立法领导小组之下成立了由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的立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工作,并协调起草过程中遇到的一般问题。组成人员包括:组长王嘉彦,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成员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委副主任梁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小娟,市人大常委会教科委办公室主任王淑敏,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引,市政府法制办社会处处长齐静,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任冉齐,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研究室主任赵慕兰,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聂新生,市科委委员俞慈声,市科委法规处处长谷彦芳。我和其他几位专家也参与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下设得力、精干的起草班子,又称起草小组,由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各有关方面立法骨干组成。组长为时任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的张引,他在中关村立法工作正酣之际,改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我和市政府法制办的齐静处长等,被委任为副组长。成员由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中关村管委会的赵慕兰、谢强华,市政府法制办的魏力、程行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苏伶俐、刘军,市科委的谷彦芳、王军、孙茂腾,市政府研究室的小周,是我在参与这次起草工作过程中所经常共事的起草小组的成员。 在一年的立法过程中,我有幸同许多领导和优秀同志一起为中关村立法工作,或是结识了他们,或是进一步了解了他们。起草班子负责人张引首先是政府官员、部门领导,同时也是非常难得的立法专家。他在组织、领导起草班子的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驾驭全局、有条不紊、使大家都能充分发挥作用的组织领导能力,他不打折扣而又富有成效地贯彻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和市领导的立法意图和种种指示的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他在众说纷纭、争执难休之际既有自己的主见又能择善而从或从善如流的风格,他在长期的立法实践中所积聚的立法经验和心得,所涵养的立法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还有他的兄长般的亲和力,所有这些,都对条例起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起草小组中,粱平副主任,慕兰、齐静、魏力、强华、行伦和其他诸位同志,也都以他们各具特色的形象,给我留下了美好、生动的印象。粱副主任的准确、心有灵犀和关键时起关键作用,我的校友慕兰主任的准确、能干、专注、高效和敬业,齐静处长的能干、敬业和掌管司库之职的大将风范,还有他们的共同之处――坚定的原则立场和友好和易的合作精神,都极具感染的魅力。我的另一位校友――慕兰主任的助手强华和齐静处长的助手行伦,除却工作出色、聪明机敏之外,还同我有更多的接触。尤其是强华,我参与立法的大多数活动都与他的媒介有关,他通知我开会,他为我联系车辆等等。如今起草中关村条例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工作小组和起草小组已经解散,大家回到了各自的所在,但他们的精神,他们的神情,却总是抹之不退,挥之不去。于公,他们是中关村法治环境的奠基者;于私,他们是我难能忘怀的朋友。 「注释」 [1] 周旺生,《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起草小组副组长,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国家教委跨世纪人才,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 [2] 详见本书所载拙文《论中关村园区的制度建置》,在本文第一部分“经验现实与中关村制度建置”和第二部分“市场经济与中关村制度建置”中有具体而系统的分析。 [3] 关于这一点,后来我在《论中关村园区的制度建置》一文的第四部分“国情地情与中关村制度建置”中作了比较具体的分析。 [4] 中关村科技园区位于首都,在中国国情之下,在首都存在一个特区,是有诸多不便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因此人们一般不宜把中关村说成一个类似于深圳、浦东那样的特区。但是,对事物的性质的认识,却是可以和应当依照事物本身的内在规定性来认识的。就中关村园区的内在规定性而言,它至少是一个颇具特区特征的一个特别区域。 [5] 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根本问题是知识市场经济问题,这一点我在《论中关村园区的制度建置》一文的第三部分“知识经济与中关村制度建置”中作出了阐述。 [6] 我在1988年出版的《立法学》一书中,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系统的阐述了法的结构问题。法是由若干部分构成的一个统一整体,构成法的整体的各个部分,称为法的结构的要件。现代成文法的结构通常包括三方面要件:一是法的名称;二是法的内容,包括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三是表现法的内容的符号,如总则、分则、附则、标题、序言、卷、编、章、节、条、款、项、目、附录等。法的结构中的这些要件在构成法的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它们有的是每个法必备的要件,有的是某些法必备而另一些法则不需具备的要件。同法的结构中的要件在构成法的过程中具有不同作用的情况相联系的,是法的结构有简单的结构、复杂的结构和介乎两者之间的结构形式的区别。其中介乎简单和复杂两种法的结构之间的一种法的结构,可以称为一般法的结构。研究法的结构,就要研究各种法应当有哪些要件,应当采取何种结构形式,如何使法的要件的运用和法的结构形式的选择实现科学化。详见周旺生著《立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11-417页 北京大学法学院·周旺生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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