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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政治哲学的若干矛盾之处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14: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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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耶克是“狭义自由主义”哲学的典型代表。他对市场性经济规范的大力提倡和极力支持,有着无庸置疑的历史进步意义,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在当今中国受到高度评价,他为当今中国的变革提供了极重要而又强有力的思想资源。当今中国尚处于国民之间开始建立横向联系的阶段,这种横向联系以经济为主体,在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横向联系还不丰厚,哈耶克的思想正切合于处于这一阶段的中国的社会演进需要。可是,当我们从人类社会前行的总体维度看,他固执于市场经济规范的纯粹性,不愿意接受来自民主政制对这一规范的制约,这时,他又是保守和偏狭的;当他为自己的立场作哲学辩护时,他的论证是勉强的,有着诸多矛盾之处。本文正是对此作一些分析。

  一、哈耶克“自发秩序”观的矛盾之处:传统自发的还是理性设计的?

  市场经济规范在社会上被普遍接受,有一个由点到面、由少数人接受到多数人接受的逐渐演进的过程,如何理解这个过程?我们认为:人们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运用自己的亲身感受、体会和理性思考,经过无数次的摸索、试错、纠正和总结经验,不断接受竞争、自然选择的考验,逐渐形成了市场经济规范,并以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这就造成了它的两个本质特性。一个是可变性。这一规范是在分工协作相互交换的互利性博弈处境下形成的。和任何社会规范一样,市场经济规范也是人们运用自己的智慧理性发明制造出来的,人们之所以要把它设计制造出来,只是因为,在这种经济上的互利性博弈处境下,它是最能促成博弈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工具。换句话说,如果博弈处境发生了变化,人们就要运用智慧理性,修改以及改进它。不变的是人们的需求、博弈中的利益安排、智慧理性;而随着现实的生产生活处境发生变化,社会规范的内容也会、而且也应该发生相应的变化。从根本的意义上说,亘古不变的社会规范是没有的。另一个是工具性。市场经济规范是人们为了经济合作的需要而制造出来的,人是它的主人而不是相反。

  可是,哈耶克就是要坚持市场经济规范的绝对性,他是市场经济规范的忠贞不二的拥护者,为此,他就要取消以上两个本质特性。他要主张市场经济规范是不变的,我们要永远不折不扣地实行这一规范;他要主张人们不能对市场经济规范有怀疑,事实上市场经济规范是超出了人的理性怀疑能力之上的,或者说它的正当性是独立于人的理性怀疑能力之外的。

  那么,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呢?在哲学史上很多哲人为了高扬自己主张的社会规范,也都有哈耶克的这两个想法,他们论证的方式是说自己力倡的社会规范来自于天,或者来自于上帝,所以人们不能怀疑,必须无条件接受。哈耶克当然不能诉诸于天或者上帝,他诉诸于两个要点:“传统”和“自发性”,以此来论证市场经济规范具有不变性和不容怀疑性,从而具有至高的正当性。

  在《致命的自负》中,他说:

  “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它是从无意之间遵守某些传统的、主要是道德方面的做法中产生的,其中许多做法人们并不喜欢,他们通常不理解它的含义,也不能证明它的正确,······,这些群体不知不觉地、迟疑不决地、甚至是痛苦地采用了这些做法,使它们共同扩大了他们利用一切有价值的信息的机会。”

  “这种道德进化论······的基本观点就是:我们的道德既非出自本能,也不是来自理性的创造,而是一种特殊的传统——它处在‘本能和理性之间’”

  “扩展秩序完全是自然的产物:就像类似的生物现象一样,它是在自然选择过程中,通过自然进化而形成自身的。”

  “我主要关心的是文化和道德的进化、扩展秩序的进化,它一方面超越了本能,并且往往与它对立;另一方面,它又不是理性能够创造或设计的。”

  “创造我们道德的并不是我们的理智,相反,是受着我们道德支配的人类交往,使得理性的成长以及同它结合在一起的各种能力成为可能。人能变得聪明,是因为存在着可供他学习的传统,但这种传统并不是源于对观察到的事实进行理性解释的能力,而是源于作出反应的习惯。”

  “我的基本观点是,道德规范,尤其是我们的财产、自由和公正制度,并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而是由文化进化赋予人类的一种独特的第二禀性。”“传统在某些方面比人类更优越,或‘更聪明’。”(Hayek,1988)

  哈耶克认为要把社会规范(他用“秩序”来表述)分为“自然秩序”和“人为秩序”。前者具有上述两个要点,是在传统中自发形成的,后者是理性设计的产物;人们应该服从前者,不服从后者;而市场经济规范就是属于前者。

  问题在于,他的这种论证似是而非。

  关于第一个要点,市场经济规范真的就是自发产生而非理性、人为的产物?

  所说的“理性”,大致是指人的分析、思考、设计和创造能力。第一方面,从一个角度说,市场经济规则确实是“自发”产生的,因为在它的产生扩展过程中,人们的理性、生产生活实践、欲望、实验和纠错、外在的环境,纠缠混合在一起,共同地起着作用,因而它呈现出来的整体面貌,并非哪一个、或哪一些人理性设计的结果,它很可能和每一个人用理性所想的都不一样,这样,相对于每个人的理性和意愿而言,出来的整体规则就是自发的。但是,第二方面,理性又是市场经济规则形成的一个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因素。市场经济规则完全是人的创造物,是无数人在他们的相互实践中,在与外在环境的互动关系中,各自运用自己的理性思考,复合而成的结果。哈耶克以他的理论攻击计划经济的合理性,说计划经济之所以失败,就因为是理性设计的结果。他的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计划经济其实是少数人运用理性的结果,多数人则并没有开动自己的大脑;而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得到逐步确立,则是广大民众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运用理性思考的结果。没有大众的理性思考,就没有市场经济规则的被普遍接受。同样,欧美国家后来接受奉行凯恩斯的理论(哈耶克一直对凯恩斯的思想不以为然),主张国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节,也是人们理性活动的结果。因为事实证明,这种干预和调节对于经济的顺利发展具有很强的功能。可见,哈耶克夸大了上述第一方面,而忽视了第二方面。

  其实,所有社会规范都有着上述两个方面。即使是计划经济这种理性设计的最典型代表,也有着上述第一方面。计划经济在中国的持续时间并不长,因为它导致了经济的停滞不前乃至倒退,这是计划经济的设计者并不愿看到的,于是迅速开始了改革过程,结果真正实行的经济规范和其设计者的最初设想并不一致。也就是说,即使是最有社会权力的人设计的规范,也会无可避免地遭遇广大人民生产生活实践以及社会及自然环境的碰撞,从而迫使设计者或多或少地改变观点,使得真正实行的规范具有某种“自然性”。

  哈耶克认为,由于市场经济规则是自发产生的,从而具有不可置疑的正当性。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实践证明,如果单凭市场体制,经济会出现一些问题,也就是说,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会出现“市场失灵”,而哈耶克对此是拒绝承认的。埃里克森指出:“这可能是哈耶克思想体系中最大的缺陷:他不能够、或者说不愿意去看市场机制所带来的对社会不利的效应,这种效应在经济学中被称为‘市场失灵’”(Eriksson and Markus Jantti,1995)。为了克服这种“失灵”现象,人们设计出了一些措施和政策,而这显然是人们理性努力的结果。

  哈耶克的这种片面性造成了他思想中的一种内在矛盾,他一方面要论证自由市场经济规则的“合理性”“正当性”,这就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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