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 |
|||
|
|||
按字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按声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W | X | Y | Z | 数字 | 符号 |
|
![]() |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 → 论文中心 → 法律论文 → 法学理论 |
|
|||||
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民间法运用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09:29 点击数:[] ![]() |
|||||
22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0页。 23 冯尔康著:《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8-253页。 24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1页。 25 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在《民法通则》中仅作了几个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者给予一定的管理费、损失补偿费以及酬谢等这已成为一种惯例 26 如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出嫁的女儿是否赡养父母和是否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按《民法通则》规定,无论儿子还是女儿,对父母都承担同样的义务和享受同样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女儿往往既不承担这样的义务,也不享受这方面的权利,出现这类问题,往往是由于民间法法和国家法产生的不同步性:国家法的效力范围及于整个国家的地域内,其民事领域活动原则和规定,代表着整个范围内的公平、平等、正义与进步;而民间法因与特定的地域范围相结合, 必然有其特定的针对性,代表的仅是某种社区利益、团体利益、地方利益,并有着传统和保守的特征。 27 余子明、贾力:《论习惯法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载《西安政治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28 王勇:《国家法和民间法的现实互动与历史变迁——中国西部司法个案的透视》,《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7期。 29 杜宇在《当代刑法实践中的习惯法》一文中作了比较精彩的调查分析和理论阐释,他说“习惯法对正式刑法制度施加或显或隐的重要影响,甚至在实际上置换和改写了制定法。习惯法不但在刑罚量定上举足轻重,有时甚至对犯罪的成立也发挥致命的影响,在量刑上,习惯法基本是作为一种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事由而存在。从作用机制和方式上看,由”刑转民调解“、”不立案侦查“、”不起诉“(免于起诉)到”判断伪饰“、”双重司法“,形式多样不一而足。作为正式刑法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连结点,地方干部、公安人员、检察官及法官起到了重要的制度勾通和交流功能”29. 30 余子明 、贾力:《论习惯法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载《西安政治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3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0页。 田成有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
![]() |
5VAR论文频道 |
![]() |
5VAR论文频道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新闻 | ||
|
|
![]()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