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 |
|||
|
|||
按字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按声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W | X | Y | Z | 数字 | 符号 |
|
![]() |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 → 论文中心 → 法律论文 → 法学理论 |
|
|||||
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看庞德的法律思想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09:10 点击数:[] ![]() |
|||||
义:“社会利益是普遍的和合理的”,是“人们集体寻求满足以及文明社会必须认识到并且通过法律要保护的事实上(de facto)的主张、要求、欲望或期望”。因为法律保护社会利益,它们被给予法律权利的地位。因此,一项权利常常是一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庞德解释了利益和权利的关系与如下事实有关,那就是权利概念被其多样性的含义所烦扰。然而,庞德实际上又拒绝把权利的理念视为自然的或不可剥夺的——作为一种理性存在的、人类与生俱来的品性(quality)。庞德认为自然的东西不是“权利”而是“利益”。 与抽象的权利概念(idea)相反,社会利益是严格的和简单的经验实体,因为它们只能在法律中或法律性的社会过程中才能被发现。换句话说,社会利益不是深奥的命题(proposition),通过或从逻辑推理、从诸如逻辑原理、关于人性的哲学概念或本能的心理学这样分类的决定论者的资源中得到,而是仅仅通过客观数据的经验调查中得出。这些数据如法庭决定、立法性的宣告和成文的体现在一系列广泛的涉及法律的工作(对庞德而言,大多数是西方的特别是英美国家的资源)中。在“社会利益概览”中,庞德解释了进行这样调查的第一步,这种调查包括审视法律秩序(他认为,在制度发展的最新阶段,依靠一种成熟的法律体制和法律秩序,制度才能得以维持)和编制那些迫使立法者、法官和为了使社会利益得到确认和满足并使法学家接受的社会利益目录。通过对几百种法律文件的艰苦而又细致的分析,庞德对社会利益进行了分门别类,这些社会利益已被维护,而且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达致文明社会,这些社会利益必须被法院所承认和保护。他提出社会利益的六种宽泛的种类及其次种类: 1、一般安全的社会利益:指抵抗那些威胁其存在的那 些行为形式,从而确保其安全的社会主张。这种社会利益采取下述五种形式: (1)人们的身体安全 (2)和平和公共秩序 (3)人们的一般健康 (4)获得物的安全或权利不易受不确定的攻击的要求 (5)交易安全或为了使信用稳固和商业及贸易不受阻碍而在以往确定需要的情况下进行商业交易 2、保证社会制度安全的社会利益。指社会的如下要求 (claim):其基本制度在威胁其存在或损坏其有效运作的行为形式下是安全的。这种社会利益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1)国内制度的安全 (2)宗教制度的安全 (3)政治制度的安全 (4)经济制度的安全 3、一般道德中的社会利益。指社会要求一般群众的道 德情感不致受到注定带有进攻性行为形式的侵犯 4、保持社会资源中的社会利益。指社会要求存在的善 (goods)不被不必要的和完全浪费。这种社会利益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 (2)依赖型资源以及有缺陷资源的保护和培养 5、一般进步中的社会利益。指社会要求:为了满足人 类前进的需要,人类权力和人类控制自然的发展。这种社会利益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经济发展 (2)政治发展 (3)文化发展 6、个人生活中的社会利益。指社会要求每个人都能过与社会标准相一致的人类生活。这种社会利益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个人的表达自己的要求(这种要求表达于那些自助被允许的案例中)。 (2)个人机会。指社会要求所有的个人具有公平、合理和平等的机会。 (3)个人生活条件。指每一个人被确保至少最低生活条件,这种生活条件由社会在当时的条件下能够提供。 尽管庞德在 1920-1959年间编纂了社会利益的目录带有确认他处时代盛行的主张的意图,但也充分意识到新价值在未来将出现的事实。当他不怎么注意预测什么利益 “将”被认识到之时,他因此看起来已经预见到20世纪60年代期间以及以后美国的立法机构、法院和行政机构叫嚷着对利益确认和保护的主张。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庞德带有某种先见地论述道:“但是明天法律思考的部分道路已是明显的了,它看上去是一种朝向和作出的理想而不是竞争性的专断”(pp126 -pp127)。这些20世纪60年代的主张,其发展是处于特殊的政治和道德斗争的需要,在精确的程度上,以合作价值为基础,部分被更大程度上的平等、容忍和社会正义所刺激。在20世纪60年代的民族精神(zeitgeist)下,主张被“合作精神”所引用——如被一些青年运动的领导人表达为“和平和爱” 以及被一些民权运动的领导人表达为“理解”——的声音被公共意见、公共政策和法院决定所给出。 许多社会利益,它们中的许多应为政府及法律程序所提出和保护,被通过下述方式所实现:民权运动;沃伦法官(Warren Court)最有意义的包括学校隔离案件的决定;约翰逊政府(Johnson administration)同贫困和犯罪所作的斗争(war);社会福利政策和项目,诸如援助生活无法自理(dependent)的儿童、医疗援助、医疗照顾;1964年的民权法案;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国内民主问题;法庭上不经宣誓而作的郑重陈词的行为(affirmative action);防止自证其罪(self-incrimination);环保运动和能源危机。当庞德可能将认同这些主张时(尽管也许不是如作出这些主张时的迅速和及时),非常不可能的是,尽管受其作为活动家的强烈驱使,他还是承认,在使这些主张公开化和改革法律对这些主张压制方面的过程中,使用政治方法。起义、抵制、罢工、抗议及其他“反社会行为”很大程度上与庞德的社会工程的努力是不相容的。他的社会工程要求,为了取得社会秩序的稳定,冲突着的和重叠着的社会利益的“衡量”(weighing)、“平衡”及 “有序化”(ordering)——和解与和谐。 VI 庞德的法律思考经过这么多年还没有完全过时。一个原因是,像许多有说服力的知识分子一样,他成为自己成功的牺牲品。的确,在其从20世纪头十年的中期到20 世纪四十年代风头正猛的长期生涯中,他集中在法律利益和对形式主义的拒斥被许多法学家特别是包括法律现实主义者所乐意接受。庞德的概念提出后,在大约一代人哪里被广泛接受。这些概念又变得过时是“显而易见的”。他的观点很快变得如此老生常谈并成为法律文化整体的一部分,以至于很快就不再被视为具有开拓精神和异端性。这并非说,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缺乏不朽价值的概念,而是说,他几乎从没企图要扩展或修订其观点。比如,在对系统阐述(formulate)和执行法律中的利益作用进行研究实际上已变得不存在。 考虑到后面一点,庞德又一次成为牺牲品,不令人如意的时间选择的牺牲品。在他生命的终结,当他出版其大部头的《法理学》,一个加强了法律和法律观点的社会学解释的五卷本著作,占据了庞德的一生(career),此时,一种新的社会模式 (model)在社会学中正在成形。冲突模式,最初产生于C·怀特·米尔斯(C·Wright Mills),拉夫·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 ),路易斯·科瑟(Lewis Coser)和其他20世纪50年代晚期写作的社会理论家的作品中,开始取代二战流行的一致或多元主义模式。冲突理论家为赞成一种社会及其制度的批判分析而辩论。他们倾向于把社会视为不是以一致和稳定为特征,而是以多样性、冲突和压制为特征。同样,他们也不把法律视为一种超脱于利益之外去解决利益间冲突而发挥功能的工具,而是一种利益运作的结果。这两个原则直接对庞德社会学法学的政治和道德假定以及最特别的是,他的社会利益理论,提出了挑战,而他们都是以社会多元主义模式为前提,相当温和的以及也许是天真的是,这种模式假定,社会中法律秩序的创立唯独是为了调整关系和使行为有序的目的。被冲突模式——它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
![]() |
5VAR论文频道 |
![]() |
5VAR论文频道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新闻 | ||
|
|
![]()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