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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创新是法学的第一要务——十六大与法学理论创新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06:31   点击数:[]    

法律。从目前情况来看,除了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外,党的领导、执政问题一直是国家法律调整的空白地带,而主要是由党内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这显然不利于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法治化。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按照民主、法治等原则,制定有关调整党的执政行为的法律。其次,要有法必依,即各级党委严格依法履行党的领导和执政职能,处理好党委和国家机关的关系。为了保证各级党委严格依法执政,必须建立有关的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党依法执政思想的提出和落实,将对改变某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的执政行为缺乏法律制约的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就法学研究而言,依法执政问题的提出要求法学界加强对以往讳莫如深的政党法制建设课题的研究,为党依法执政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对策和制度方案。

    (十二)树立终身教育理念,推动法律教育理论和制度的创新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知识的总量呈几何级数增长。任何一个人想在某一专业领域长久保持知识优势,必须不断学习和掌握本领域涌现的新知识,实现本人知识体系的新陈代谢。十六大报告适应时代的发展,明确肯定了教育界提出的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的观念。报告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终身学习观念为基础,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观念是与传统的一次性学校学习和教育的观念相对立的,对于推动法律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把这种新观念引入到法律教育领域,就要求我们彻底打破将一次性大学法学教育视为法律教育之全部的陈旧观念,要求我们研究如何建构与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的观念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教育体系。无论是培养公民法律素质的大众法律教育,还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专业法律教育,都要确立终身教育的教育理念。就大众法律教育而言,应当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途径和形式,把法律知识的教育贯穿于每个公民的人生全过程。只有通过这种全方位的、不间断的终身教育,才能培养出建设法治国家所要求的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对于专业法律教育而言,应当建立起以高等法学教育和法律继续教育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教育体系。其中,高等法学教育是指由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所进行的法学学历教育,包括大专、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法律继续教育是指以传授新知识和新技能为内容的学历后教育和培训。我们不能把目前的成人教育与法律继续教育混为一谈。我国目前以函授等形式进行的成人教育仍然属于法学学历教育的范畴,而非法律继续教育。我国目前可以算作法律继续教育的只是法官学院和检察官学院所进行的尚未正规化的在职法官和检察官培训。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种以司法部门的教育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法律院系为主体的、以更新法律知识和技能为目标的法律继续教育体系,以实现专业法律教育的终身化。

    张文显 黄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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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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