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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05: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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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大、最权威及最神秘的力量保持联系。在韦伯那里,先知、救世主、英雄、领袖都属于这类,佛陀、耶稣、穆罕默德、梭伦、亚历山大、恺撒、拿破仑是其典型的代表。当社会发生危机,处在失范状态时,这些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就有了大显身手的机会。现代西方法治社会在韦伯那里则是理法型统治的典型。法律以理性为价值取向,法律得到普遍的遵从,法律是抽象的 和非个人的,政治统治以法律为准绳,人们只服从那些非个人的制度。形式理性法 在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个人的情感也被完全忽视,世界变得呆滞和单调 .如果我们假定韦伯的分析有其独到之处,如果以此反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争,那么我们可以发现柏拉图之“人治”与亚里士多德反对之“人治”并不在一个层面上,柏拉图的人治实际上是“个人魅力型统治”,他理想的哲学王是集“智慧”和“权力” 为一身的天才,而亚里士多德反对的是“传统型统治”,他否定的人治是政治权力掌 握在一人手里的君主或者僭主政治。 好的政治统治是依靠人的聪明才智?还是依靠稳定的法律?永远没有答案,这是 一个没有答案的抽象命题,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柏拉图“人治”的优劣。我们必须改变思维的模式,我们没有必要去探讨人治与法治的价值所在,而是需要找到融合两者的具体方法,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能够从传统哲学或者传统的法哲学中去寻找,而应该从法律的活动中去发现。立法至上与法官造法的妥协、立法与法律拟制衡平的协同、规则适用与原则指导的结合、先例遵循与自由裁量的互动,也许是我们避开形而上学困境的良方。医生究竟是按照教科书看病?还是按照他的经验看病?如果这个医生是华陀,那么他就不要教科书;如果这个医生是我,那么我就去翻李时珍的《本草纲目 》。 三、金质的法律纽带 我们每个活着的人都是众神的傀儡,我们要么是神的玩物,要么是神的伟大创造物,不管怎样我们都受着我们感情的支配,这些感情是一种力,它拉着我们东奔西突,或者导向善德,或者导向邪恶。在这所有的力中,有一种力我们必须永远顺从、紧抓不放,这根绳索是金的和神圣的,它就是一个国家的公法。这根绳索是金的、柔韧的,如果得到这种力的帮助,那么我们这些傀儡就可以变成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这个比喻是晚年的柏拉图对法律无奈的哀叹:哲学王难求,只有退求其次;法律 不是最好的,但它也还不错。垂垂老矣的柏拉图已经不再富于幻想,到晚年,他对政治的看法多少有了完整的看法,他以一个老年人的心态来认识政治和法律,于是就有了他的《法律篇》。这部他死时都还没有完成的著作,给人留下更多的猜想。对这本著作的评价,也莫衷一是。这本著作有时被视为研究希腊法律的直接资料,其可信度超过亚里士多德对希腊法律制度的描述,他对法律制度的设计为伯里克利法律改革提 供了范本,为罗马法产生了间接的影响,甚至有时被称之为“希腊法律的影子”, 查士丁尼统治下的法律“与其说是罗马的,还不如说是希腊化的,它起源于柏拉图的 《法律篇》”。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凡喜欢哲学或者科学的人却不会喜欢这部书, 因为它过于枯燥和乏味,过于实际的描绘,太少引人入胜的创作风格。 在《法律篇》中,他开宗明义提出:神是法律的制定者,克里特人的这个神是宙斯,斯巴达人这个的神是阿波罗。每个民族有自己的法律,这也许是基于这个民族的传统,也有可能基于地理环境;法律可以用于战争的目的,但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战争,而是为了通过法律达到和平,正如同在一个家庭里,一个好的家长不是要处罚捣乱的兄弟,而是要达到家庭的和睦一样,法律的目的是和平,立法者的任务是获得最 大的善。就一个人而言,他都有痛苦和快乐,痛苦的预感叫恐惧,快乐的预感叫相 信,就这四个因素加以计算,从而确立是否曲直的时候,这就是法律。 柏拉图这里提出了上述标题中的第三个比喻,每个活着的人都是众神的傀儡,受着自己感情的支配,感情是善德和邪恶交汇点。在牵引我们行动的所有动力中,惟有法律是金质的、神圣的和柔韧的。它温顺而不粗暴,它是使我们这些傀儡变成道德高 尚人的力量。这一段话是柏拉图对法律最为精彩的一个比喻,法律一种通往善德的 一个拉力,它的价值是昂贵的,它的性质是柔顺的。 但是我们不能够指望柏拉图能够逻辑严格地论述他的法律理论,他仍然保持了他 的写作传统,用他的擅长的比喻来讲述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讲述法律如何得以产生?以及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他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我们给我们的这个傀儡喝酒, 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有些社会绝对禁酒,有些社会随意纵酒,饮酒有度的斯巴 达人打败了许多不禁酒的部队,而纵饮的叙古拉大败饮食有度的洛克里亚人。酒可以给我们带来快乐,酒也让人醉如泥。一提起酒,一部分人会赞扬它,另一部分人会谴责它。酒给人民带来的坏处是众所周知的,它毁坏我们的身体,腐蚀我们的灵魂,降 低我们的智力。依照希腊神话,狄俄尼索斯是希腊的酒神。他是宙斯的儿子,他的 继母赫拉夺去了他的才智,为了报复,他让人们疯狂饮酒,使大家疯狂的跳舞,使人 们精神错乱。 但酒会不会有些益处呢?柏拉图说还是有的,首先,人天生而具有恐惧感,因恐惧而使人没有自信,而酒正好是消除人恐惧感最好的饮料,“当一个人饮酒的时候, 他立刻显得比饮酒前更加愉快” 其次,饮酒可以使人处于放松的状态,放松的时候 可以展现他的本性,因此我们可以对人类的弱点进行了解,我们可以洞察人的自然本性。如果管理得当,饮酒还是可以带来益处的;而且,如果管理得当,每个人都可以象一个绅士那样饮酒。当一个人饮酒变得开心、自信,或过于不怕羞耻,或不愿意说话,或不愿意保持安静,或不愿意唱歌,“那么立法者的工作就是要在适当的时候制 定饮酒的法律,使这个人乐意改正他的行为方式” .这里,柏拉图提出了他对饮酒 的法律方案:第一,18岁以下的少年完全禁止饮酒,因为他们有暴力倾向,心里已经有火,我们不能够在火上加油;第二,30岁以下的年轻人可以适度饮酒,但不得醉酒;第三,30岁的时候,可以尽情喝酒,祈求众神的保护;第四,当我们老了的时候, 我们则应该多饮酒,因为酒可以消除老年人急躁的情绪,它是狄俄尼索斯 “赐给我 们的、使我们重新年轻起来的礼物” . 饮酒的法律就是让头脑清醒的人控制头脑不清醒的人,由此,柏拉图认为迦太基对饮酒的控制是最为理想的:军人和奴隶不能够饮酒,工作期间的舵手和陪审团不许饮酒,执行职务期间的地方官员和参议员不得饮酒。如此规矩的饮酒方式,酒就不再那么可怕了,“饮酒者的灵魂就象火里的铁,热了起来,变得越来越年轻、温柔”,酒“这件礼物意在成为一种药物,使灵魂中产生崇敬,身体中产生健康和力量”。接着,柏拉图更进一步,因为酒与葡萄种植联系在一起,而种植葡萄又是一个国家农业法和食品法律的一部分,由节制饮酒上升到对酿酒数量的限制,最后归结为对农业 的管理。如此这般,一个国家的法律就建立了起来。 《法律篇》与柏拉图其他著作的不同之处也许在于,他不再仅仅以戏剧的手法来展开他的理论,而是面对现实设计出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在他看来,早期的人类生活在大山和丘陵里,后由山丘迁居到平原,那个时候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也许他们觉得不需要立法者,并且在那个年代,法律还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只有长期形成的习惯和生活规范。当一个家长拥有了权力的时候,于是就有近似于王权的东西;当几个家庭联合的时候,就有了自己法律的更大的联合体,这就是法律的起源。统治者的任务就是对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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