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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把手”职务犯罪预防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00:3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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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虽然是复杂的,但其中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是引起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职务犯罪是一种非法的聚财手段,能使一部分资财在短时间内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把这部分钱财用于消费,安全系数更可靠一些,可以减少公众的警觉。中国经济学家吴敬琏1993年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去年全国贷款总额为2300亿元,如果赚利差或银行工作人员拿回扣10%的话,就是230亿元,这笔钱落在小金库或个人腰包里是非常巨大的。假使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消费,势必推动消费水平上涨,加速通货膨胀。同时,通货膨胀的加剧,又加重了一些人的贪欲心理,认为贪少不够用,必须占有更多的钱财,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四)职务犯罪现象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稳 经济增长不等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发展中国家要使公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必须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做保证。这就要兼顾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合理调节财富在国民间的分配,避免两极分化,才能使社会得以保持较长时间的稳定,才能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两极分化明显加剧,一极是腰缠万贯的富豪,一极是一贫如洗的穷人。这里除社会政策及其他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少数人的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使少数人暴富,多数人受穷,马太效应加剧。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发生的动乱甚至战乱,与职务犯罪引起的贫富分化也有密切关系。 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不仅仅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它还造成诸如流通环节增加,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劣质产品泛滥等社会问题。最严重的是造成社会风气恶化,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改革和发展将走向歧途。正如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指出的:“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职务犯罪、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 三、职务犯罪产生的社会环境 每个国家、每一种社会制度都存在产生职务犯罪的社会环境。一般来说,社会环境是相对于自然环境而言的,它主要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 (一)职务犯罪产生的政治环境 纵观社会发展历史,职务犯罪产生的政治环境主要有三个方面: 1、政治体制的不完善。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任何一种政治体制都是不完善的,都有一定的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旧中国的集权和专制体制,造就了一大批贪官污吏,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便是这种体制的真实写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度,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毋庸讳言,我们政治体制的某些方面也是不完善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来说,主要的弊端是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2、民主监督的不健全。毛泽东同志在1945年7月初回答黄炎培先生关于新中国能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的担心时,信心百倍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 ,才不会人亡政息。”可见,民主监督是建立廉洁政府,防止职务犯罪的法宝。我们找到了这个法宝,但是,在运用这个法宝上却不那么尽如人意。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思想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在旧中国,民主监督无从谈起。在“君权神授”、“朕即国家”的专制集权体制下,即使制订一些相互制约的具体制度来试图防止职务犯罪,也只不过是美好的愿望而已。私有制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只能是少数人的“民主政治”。 这种有钱即有权的所谓“先导型”腐败,更不会受平民百姓的民主监督。 目前,尤其是在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一把手”搞职务犯罪,带来的危害性更大。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对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我们看到,很多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都是单位“一把手”,这说明在对“一把手”监督工作上,处于严重失控状态,同级监督机关难以监督,上级监督机关又无法监督。一个地区和部门,建立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选好一个清正廉洁的领导,至关重要。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受监督制约,也正是导致某些人走向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有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力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要导致腐败。 3、公共权力的非公化。国家出现之后,就产生了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原本是为公共服务的,但是,由于“为其公民提供必要保护的政府,为其雇员提供必要工作的雇主以及社区提供必要服务的职业,都使其他人依赖于他们并潜在地服从于他们的权力。”因而,行使“公共权力” 的人又都有支配他人及社会公共财富的一定权力,成为有权力的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精辟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美国学者爱森斯达在《各帝国的政治制度:历史上官僚社会的兴衰》中也指出:“只要政府借用官僚形式,政府官员自然就会强烈地意识到,他们手中的职权赋予了自己个人特权,具体而言,他们必然拼命地运用职权以营私。” 西方学者根据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和现实提出的这些论断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私有制决定了剥削阶级社会的“公共权力”实质是“私有权力” 或者说是“阶级私有权力”。 当然,对其整个阶级本身来说,也存在阶级内部利益分配的非“公” 问题。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公共权力” 从本质上讲是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但是,“公共权力” 的非公化现象也日趋增多。列宁曾为防止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进行了不懈地努力,可是在他之后,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好。在我国,也存在公共权力的非公化现象。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现在有少数人就是当官做老爷,有些事情实在不象话!脱离群众,脱离干部,上行下效,把社会风气也带坏了。过去我们一个党委书记,比如一个县委书记、一个公社党委书记,有现在这么大的权力吗?没有啊,现在有少数人拿着这个权力侵占群众利益,搞生活特殊化,甚至横行霸道,为非作歹,还好像是理所当然。”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 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化,搞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许多握有一定权力的人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将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使公共权力异化成了私有权力,惩治职务犯罪中揭露出来的大要案件无不打上这一烙印。 4、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识不足、治理不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温床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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