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是最后一句,充分证明了培养更多更好的国际律师,是符合司法部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期望的。[38]
值得一提的是,在改革过程中,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律师,可以发挥正面的作用。它们人口中,曾经放洋留学、工作、生活过的比例较高,对外族的语言、文化熟悉的程度也自然较高。港澳经过殖民统治,甚至至今还大量保留着殖民时代制定的法律。在行业发展方面,虽然在殖民地时代的法律语言为外语,可是本身文化,社会背景却始终是以汉族为根基。在这种环境下的成长经验,无论是成功还是不成功,都提供了正面和反面教材,都具有参考价值。[39]在知识交流的时候,国内法律工作者可以以自己熟悉的语言,跟来自这些地区的朋友们,进行较有效的沟通。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头,国内律师能够和这些同行共同努力,先在国际法律业建立专业化的名声,再凭着专业知识和国内客户在环球商业中日渐增大份额的优势,开始建立自己的标准,领导执业的方向。能够做到这样,往后几年的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就有一番不同的景象了。
参考文献
1.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网址;http://www.abanet.org/。
2. Steven W. Bender, “Consumer Protection for Latinos: Overcoming Language Fraud and English-Only in the Marketplace”, Americ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April, 1996。
3. Joe McDonald, “Huawei Tech Reportedly Pursues Marconi”, Associated Press, 8 August, 2005;http://biz.yahoo.com/ap/050808/china_huawei_marconi.html?.v=10。
4. David C Elliott,“Legislating plain language”,Just Language Conference,Vancouver, British Columbia, 1992。
5. Lawspirit,《法律英语与涉外律师–兼谈高校法律英语教学》;http://www.lawspirit.com/legalenglish/com.asp?ID=939。
6. Paul Mooney, “Undue Fears of China Inc?”, YaleGlobal Online, 30 September, 2005。
7. The 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网址;http://www.lawsociety.org.uk/。
8. 大纪元网站《英报:中国华为科技计划并购英马可尼电信》http://www.epochtimes.com/gb/5/8/9/n1013080.htm。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部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2003年8月12日。
10. 中国民商法网 http://www.civillaw.com.com/xjdt.asp。11. 中国普法网 http://www.legalinfo.gov.com/。
12. 文化林, 陈绵水主编:《涉外合同的签订与中英文范本 》第2版, 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3. 王长风:《香港三代律师看香港律师业》;http://www.legalinfo.gov.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lsgzgzzds/node_282.htm。
14. 田平安主编:《律师、公证与仲裁教程 》, 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5. 申爱山:《推动律师行业发展 树立律师良好形象——中国律师专刊恳谈会侧记》;http://www.legalinfo.gov.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lsgzgzzds/2005-06/16/content_155974.htm。
16. 任玉峰:《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构建》;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767。
17. 吴伯庆着:《律师执业实务研究 》,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年版。
18. 李美琪和单素华:《中外律师共同关注环境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http://www.legalinfo.gov.com/misc/2005-08/11/content_182089.htm。
19. 李益民主编:《律师制度与实务 》, 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0. 肖云南总主编,全英主编:《国际商务谈判》,清华大学出版社,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21. 肖胜喜:《律师与公证制度教程–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2. 周建军,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WTO背景下律师队伍管理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5563。
23. 周赛军等撰:《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 》,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4. 法制日报网址http://legal.people.com.com/GB/42735/3467909.html)。
25. 美国联邦政府为浅白英语而专设的网址:http://www.plainlanguage.gov/whatisPL/history/mazur.cfm。 26. 范玲莉:《破解律师取证难题》; http://www.legaldaily.com.com/misc/2005-10/13/content_204676.htm。
27. 香港律师会:《专业守则》(英文),香港律师会网上版http://www.hklawsoc.org.hk/pub_c/professionalguide/ch08/sect01.asp。
28. 香港律师会网址;http://www.hklawsoc.org.hk/pub_e/default.asp。
29. 奚天宝:《中英两国就“法治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举行研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http://www.legalinfo.gov.com/jyyj/node_4667.htm。
30. 徐家力主编:《律师实务 》, 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31. 涂定武编着:《国际商贸合同精要》,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2. 郭晓宇:《律师呼吁:取消“律师伪证罪”》; http://www.legalinfo.gov.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lsgzgzzds/2005-06/01/content_147455.htm
33. 黄圣业主编:《律师手册 》,经济日报出版社1996年版。
34. 贾京平编:《涉外经济法律实用手册》,经济管理出版社1989年版。
35. 熊军:《两地律师制度面面观》;http://www.legalinfo.gov.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lsgzgzzds/node_287.htm。
36. 翟顶峰和胡永生:《民诉中毁灭证据应构成犯罪》;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5%5C8%5Cli06133748571018500214288.html。
37. 赵锋, 刘开玉主编:《律师法与律师实务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
38. 刘全义主编:《律师手册 》,山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9. 黎晓宽编着:《涉外合同模板使用指南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0. 戴泽伦主编:《涉外经济合同实务 》,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1. 刘峰:《浅谈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问题》;http://www.linfuming.com/xingfa/lilun/lfm0016.htm。
42. 吴金哲:《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的开发》;http://www.legalinfo.gov.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lsgzgzzds/2005-06/09/content_152779.htm。
43. 国际特赦组织《律师与酷刑》;http://asiapacific.amnesty.org/apro/aproweb.nsf/pages/SCHknowTortureMaterials_ASA170262002。
44. 罗力彦:《内地与香港律师管理之比较》;中国律师网http://www.chineselawyer.com.com/pages/2005-10-10/s31625.html。
45. 赵宏瑞,徐海凌,王晋刚:《打造律师的业务能力》;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4986。
46. 赵秉志和时延安:《律师的刑事责任问题》(中国法治网); http://www.sinolaw.net.com/news/ztbd/lszd/2004121502405.htm。
47. 赵黎明:《控辩失衡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http://www.chinalawassociation.com/user/article/ShowArticle.asp?id=546。
48. 马志星:《美国证据开示制对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启示》;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5369。
致 谢
本论文能够顺利完成,必须要感谢清华大学法律学院王亚新教授。王教授具备国内、国际学习和讲学经验。在2003年担任笔者上的《律师和仲裁制度》科目时,就展现了令人印像深刻的学者风度。于笔者撰写论文过程中,又考虑到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创作空间,辅以指导、鼓励,并提供一针见血的意见,于此,向王教授表示诚挚谢意。 脚注
[1]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普法网》;2005年10月22日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04-04/16/content_92660.htm。
[2]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普法网》;2005年10月22日网址(1)http://www.legalinfo.gov.com/misc/2005-05/18/content_134687.htm; 和(2)http://www.legalinfo.gov.com/misc/2005-05/18/content_134690.htm。
[3] 根据法制日报2005年06月14日报道(2005年10月22日网址http://legal.people.com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