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由地和不受干涉地规定它的国体和政府形式,它的内部组织和它的国民行为,它的对内政策和对外政策。不仅如此,完全自治的国家,只有当它们在法律上不依存于其他国家或组织,并且只是从属于国际法时,才算主权国家。这种至今仍相当有效的古典观念,包含了三个前提性的假定,它们是:第一,主权国家是国际关系中主要的和重要的行为主体,其他行为主体是次要的和不那么重要的;第二,国际法体系和国际社会是“松散、无力、低效的”,国际准则的贯彻依赖于主权国家的认可与合作;第三,与自治领地等形式不同,主权国家的政府有能力在不依赖外力的条件下行使立法和执法的最高权利。
在当代国际政治背景下,我们不能说上述假定已经失效或被推翻,但它们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冲击和挑战,遭到了更多的束缚和制约。比如,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各种国际制度与规范,以及日益增多的国际干预行为,正在使各个国家控制本国事务的传统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和大量的维持和平行动,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强有力的贷款方案及“改革建议”,便是其中最突出的两个晚近事例。再一个事例是所谓NGO(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的扩大。除了正式的、由各国政府派出的代表组成的国际组织之外,在当代世界,还有其他一些非国家的行为主体,它们正越来越多地卷入国际政治事务之中,发挥着不断增长的、对国家主权起着某种抵销的作用,这里面不仅包括各种反核组织、人权组织和生态保护运动,还有跨国公司等经济贸易领域的机构。然而,在当代,最有力量、影响力所及最广大最久远的当属经济方面的改变;货币、商品、人员、信息和技术都以一种加速度实行跨国界、无领土的流通;市场经济正向全球的每一个角落推进,并且造成了愈来愈明显的经济一体化。经济和科技的一体化趋势,造成了各国间不断加深的相互依赖;传统的主权权益是在封闭的国内实现的,但现在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以及加入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活动(如中国在APEC中的参与)则给了国家发展及主权权益更大的实现机会。被称为“全球性问题”(难民、毒品、走私、核扩散、生态危机等等)的日益严重化,更是20世纪末主权国家面临的一种新的综合性挑战。这些都要求世人用一种新的态度和办法加以应对,当然,绝不是能按照西方某些人主张的那样弱化甚至放弃主权观念,相反,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思考在新的形势下国家主权如何以多样化多层次的新形式加以实现。举一个例子:我国的领土、领海和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都是主权的表现形式,但是很显然它们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性质:领土属于比较核心的主权范围,而领海相对外延一点(国际海洋法规定外国船只可以“无害通过”主权国家的领海和群岛水域),至于200海里经济区和主权国家在国际海底的某些权益(如矿物所有权和勘探权等),就象更加松散的主权存在形式,因为所有国家在这些区域都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等等。近几十年来各国在大气上层、太空及宇宙的活动越来越多,也使得主权国家的权益及其实现方式发生了类似的、甚至更加复杂的变化。[注6]所有这些事例无非是要说明,如果采取旧式的主权观念,很可能自缚手脚、减缓发展,只有从发展主权观念,直面现实、迎接挑战,才能创造出越来越多适应新时代新情况的主权实现形式。
2.国家利益
传统安全观以所称的“国家利益”(英文是“national interest”,亦可译为“民族利益”)为最重要的根据,就是说,当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或威胁时,安全便受到了损害或威胁,因此,安全保障的基本内涵便是保卫国家利益。原则上,这个道理是不错的,问题在于什么是“国家利益”以及如何实现国家利益。[注7]
依笔者看,存在两种国家利益观。一种是传统的观念,另一种则基于全球化的理念;前者当为传统安全观的依据,后者才是新的综合安全观的基础。
第一种观念以美国国家利益委员会的说法为典型[注8]。它为了“使美国在冷战结束以后的今天继续发挥冷战时的那种作用”,确定了五项“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防止美国遭受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袭击;防止在欧洲或亚洲出现敌对的霸权国家;防止在美国边界上出现敌对的力量,或者出现握有海上控制权的力量;防止全球贸易、金融市场、能源供应和环境体系发生崩溃;确保美国盟国的生存。不难看出,除开第四项内容之外,其余几项全部与传统的军事安全有关,而且,即使有关全球贸易、金融市场、能源供应和环境体系的说明,也服从于军事安全的主要考虑。象越来越多的人指出的那样,它们反映出一种根深蒂固的“冷战思维”,是近半个世纪的两极对抗给某些战略思想家留下的思想印记;不能说这种思维没有一点根据,事实上今天的世界仍然远不太平,任何国家都不能以本国的军事安全和生存代价作为“赌注”是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但是很显然,仅仅依据“战争理性”思考问题,把安全考量范围锁定在“战与和”、“生与死”的逻辑内,以此来设计本国的战略图谋,这样一种途径在人类即将迈入21世纪的当口是有缺失的甚至是偏狭的。依笔者管见,这种逻辑的最大失误,在于它无视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随着历史发展而出现的演化与进步,试想,除开程度的差别以外,1997年它所规设的安全竞争画面,与一百多年前的欧洲普法战争时期或者两千多年前的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又有多少区别呢?
另一种国家利益观力求避免落入“冷战思维”的误区,是符合时代特点的和正确的观念。它首先承认民族国家仍然是今日世界格局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利益,把国家利益的追求视为合理的、确当的、符合大多数国家需要的追求,同时把国家主权、民族生存与军事安全看成是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国际法的履行的重要前提。然而,它特别注意到全球化时代的新特点新趋势,注意到国家民族的安危及发展与国际共同体之“唇齿相依”的关系,注意到和平与发展、协调与合作的主题正在取代“战争与革命”、矛盾与对抗的基调。因此,新的国家利益观大大扩展了其内涵,修正了与冷战对峙时期相联系的某些内容,例如,它要求决策者不是简单根据政治意识形态(各种“主义”)的考虑设计和推广国家的对外政策,[注9]要求加大发展安全、贸易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移民或难民安全等内容在安全估计中的份量,要求以发展求稳定、以合作求和平,要求重视国际合作、国际制度和国际规则问题,要求摒弃旧式的一味“以邻为壑”、“远交近攻”、“先发制人”等博奕策略,代之以“睦邻友好”、“求同存异”、“合作双赢”等战略设计;尤其是,新的国家利益观要求各个国家不是死守传统主权界限,而是灵活掌握、进退适度,“舍小利求大义”、以短期利益换取长期价值,以新的姿态和贡献,在全球化的国际社会“安身立命”。[注10]
3.权力和政治
如同传统安全观建立在权力政治学之上一样,新的综合安全观必须奠定在对“权力”(英文是“power”,也译“实力”)及“政治”本身的重新思考与界说的基础上。
以往的国际政治学分析,不光是谈论安全事务,讨论包括其它问题,几乎把注意力完全聚焦在国家的实力、国家间的较量和国际斗争的问题等范畴上,所以,人们往往不无道理地称之为“权力政治学”(power politics)。一谈起“权力”(实力),似乎只有政治的权力、政府的权力、国家的权力和政治家的权力,连那些流行的“结构”分析,也多半是关于国家间的政治结构、超级大国和列强的等级结构及力量对比的结构等等的讨论,整个国际政治及国际关系仿佛完全围绕争夺国际权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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