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民法

上一页  [5] [6] [7] [8] [9] [10] 


Tags: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 【字体: 】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7:16:07   点击数:[]    

是物上请求权,这一见解值得商榷。恢复原状,也称回复原状,在各国立法例中的含义不尽相同。通说认为,狭义的回复原状是指回复被侵害的权利原来的状态,如物的返还或毁坏物的修理;广义的回复原状,包括狭义的回复原状及用非货币等价物填补损害。由此可以看出回复原状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如德国民法典关于回复原状(Restitution)的规定位于债编之下(德国民法:249条),台湾省民法典也将其规定在债编之下(台湾省民法:213条),即使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也是在侵权责任之下加以规定的(民法通则:117条)。因此,其为债权性质的请求权,而不是物上请求权。
3、《民法通则》61条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与第117条的返还财产请求权,是不同性质的请求权前者为物上请求权,后者为债权性质的请求权。二者区别的主要意义在于:(1)前者的发生不以过错为要件,而后者则否,如物遗失被他人拾得时,因为不构成侵权行为,所以不发生所有权人的基于侵权行为的返还请求权。但是,此时所有权人得基于所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该物。(2)前者与物权同在,不因时效而消灭,而后者将罹于消灭时效。由此不难看出,二者是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发生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请求权。但是,二者在有的情况下是竞合的,如物被侵夺但尚未被毁损之际,物权所有人得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所有物,或提起债权性质的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请求返还物。
三、建立我国的物上请求权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中,民事责任不仅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及侵权责任,还包括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106条),因此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传统理论中物上请求权的民事责任性质并未被重视,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则将其作为民事责任的形式同其他责任形式集中规定。无疑是一种创举。但是,物上请求权的完善,应该不是在承担“民事责任方式”中所能够容纳的。那么,采取何种方式完善物上请求权是个问题。此时,如能参考其他责任方式的存在状况,这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如赔偿损失等在《民法通则》的违反合同的责任或侵权责任中安排有具体的展示机会。因此,对物上请求权制度的安排应在物权之下,则其充实、完善也相应在其中进行,同时并不妨碍其在承担民事方式中再次出现。这样,既能保持我国《民法通则》的体系特色,又能使物上请求权求其发展,因此是较为妥当的选择。
至于物上请求权的具体位置,有的学者指出将其置于物权法之下的总则章中,笔者从之。因为,德国、台湾省民法典的在所有权通则之下规定“基于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在各他物权之下分别规定“基于他物权的物上请求权”的做法,具有罗嗦、重复的缺点,而以上做法将克服这一不足,显示出简洁、明嘹的精神。
(二)虽然《民法通则》有关于物上请求权的规定,但是消除危险、返还财产除名称以外再无更多规定,排除妨碍也是浅浅提及。总之,还称不上物上请求权制度,此外,我国的物权法整体而言,还是比较薄弱,最重要的是他物权制度尚未建立,因此,物上请求权制度的建立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我希望自己的这篇文章能引起诸前辈、学长们对物上请求权的关注。若能对我国民法典的完善有所裨益,将是一件幸事。
 
(本文转载自中国法律研究中心,并经该站站长王江雨先生同意)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

  • 下一篇文章:论物权法定主义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论物上请求权制度”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论物上请求权制度”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论澳门的缔约前过失
  •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 ››法官忠告保证人:请提高自我保护意...
  • ››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
  • ››所有人抵押合法 共有人异议无效
  • ››浅议船舶抵押制度对抵押人权利的限...
  • ››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
  • ››德国大学以请求权为基准的解案分析...
  • ››特许连锁系统的崩溃--当前特许经...
  •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
  •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