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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地方制度改革的新动向及未来展望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37:11   点击数:[]    

与地方的关系事务,为国务院具体划分中央与地方职权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并建立对中央与地方政府权限争议的裁决机制。三是分别制定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组织法。在体例上,可以借鉴日本《地方自治法》、英国《地方政府法》或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一般组织原则法》的综合立法方式;也可以考虑采用旧中国和新中国建国初期对各类各级地方国家机构分别立法的做法。四是不论修改宪法或制定法律调整或改革中央地方关系,都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互利合作关系和地方利益的表达和平衡机制。

  (2)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

  首先,理顺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各级政府在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同时,还要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但是由于各级地方政府的层次不同,不同层次地方政府的情况、特点和问题不同,因此,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管理职能的内容和范围,应当允许有一定的差异。具体说来:(1)省级政府应履行区域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能,制定本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划,加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打破地区、条块分割,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国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等。(2)城市地方政府应逐步承担起从企业分离出来的社会事务,实行属地管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搞好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辐射功能。(3)县级政府应切实把职能转向服务与协调,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逐步发展小城镇,促进农业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4)乡镇政府应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5)应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精神,逐步撤销地区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其次,理顺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目前,地方各级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之间大多数是业务指导关系,有的是双重领导关系以上级工作部门业务领导为主,有的是双重领导关系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有的实行省以下工作部门的垂直领导体制。为加强省级政府的自主权和宏观经济调节力度,抵御省以下地方政府的干扰,应逐步扩大对省以下工作部门的垂直领导体制。

  再次,理顺同级地方政府内部各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关系:理顺同级地方政府内部各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关系,主要是要进一步明确各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以避免权限争议和相互推诿现象的产生。

  (3)政府与企业单位的关系

  为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应实行政企分开,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企业行使的职权,各级政府都不要干预;下放给企业的权利,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都不得截留。理顺政企关系,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其对企业的任何责任,而是要求政府不再以企业行政上级身份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对企业的经济监督责任不但不应放弃,反而应当加强。

  (4)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传统观点认为,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仅属于国家所有,即“公共管理”局限于“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惟一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现代公共事务日益增多,一些公共事务特别是社会性、专业性强的公共事务,逐步由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地方政府还给各种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管理或参与管理,因此,公共行政除了国家行政外,还应当包括行使某种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的行政。

  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的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非政府社会组织的数量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将日益扩大和增长。为此,要理顺各级地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非政府社会组织的作用:一是要正确认识它们对市场经济和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意义,既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协助政府对社会及成员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又作为其联系的社会成员的代表对政府进行监督,并参与政府决策,维护社会成员的利益;二要加强有关立法,进一步规范对它们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强对非政府社会组织的培育,反映其代表的利益关系,发挥其协助地方政府履行社会职能的作用。[10]

  (三)中国地方制度的发展趋势

  经过建国以来地方机构的发展演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机构的不断改革,我国地方制度逐步建立并日渐成型,并呈现出如下的走向:一是地方机构从侧重行政体的地方政府发展为民主集中制的地方政府;二是地方制度从高度的中央集权发展为适度的地方分权;三是地方政府的职能从直接经济管理逐步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加入WTO以及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地方制度所处的环境将受到一定影响并发生变化。

  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有所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格局已经形成并进一步发展,市场配置资源、引导需求和提高效率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地方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将日益巩固。

  二是我国加入WTO,将对我国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带来挑战,也标志着地方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将发生较大的转变。因为WTO规则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我国地方政府适应这一要求,以市场为取向转变政府职能,并通过改革,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三是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居民参与社会事务意识的提高,将使广大居民日益要求地方政府更加关注居民的意愿和利益,更多提供与居民日常生活有关的服务。

  因应地方政府制度内外环境的变化,二十一世纪中国地方制度将呈现出如下的发展趋势:

  第一,政府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是必然选择。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将在于完成对当地地方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提供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将不再承担全国性或影响整个国家的社会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在经济方面,地方政府没有或只有少量的职责,如通过市场管理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经济方面的宏观调控和规范,将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责任。由于中国是一个大国,省级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委托和授权下,将可能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只能承担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责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二,地方政府之间将更加明确划分各自的职权范围,形成在职能权限上的分工和社会合作关系。在各自划分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地方政府享有依法行使职权的自主权利。中央政府和上层级政府主要通过法律来规范、监督和制约属于下级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政府行为;同时,中央和上级政府可在提高行政效率和节约行政成本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行政协商方式,将自身在下级政府所辖区域内应完成的部分职责,委托给下级政府完成,并保持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权力。对此,中央和上级政府要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

  第三,地方机关的权力将不断加大,这种加大将随着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发展。在地方机关权限范围内,地方机关的自主权包括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决定自身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这一切将在国家法律统一规范下,由地方自主决定。

  第四,上述变化将伴随地方民主政治的发展,伴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而形成。在这方面,选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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