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页。
[85]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3页。
[86] 杨瑞龙:《论制度供给》,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8期。
[87] [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5页。
[88] 王铭铭:《山街的记忆》,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114页。
[89] [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李书崇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21页。
[90] 这是个有趣而必然的现象,在所涉及到的“农民领袖”个案中,几乎没有村委会人员。甚至,在某些地方,村委会是被村民认为或事实上与村民“对立”的组织。而在村委会看来,人事权与工资都在乡里领,不得已而为之。无疑这里涉及到的是基层政权与自治组织的关系的定位问题。
[91] 潘英年:《扶贫手记》,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在此书中作者将其在贵州某镇挂职锻炼(镇长助理)的所见所闻形诸于笔,将乡镇实质性工作总结为开会和接待。有的地方竟以接待费的多少来评价政绩。可以说,乡镇一级的冗官冗员和官僚作风给农民带来的财政负担问题十分突出,急待解决。不久前国内有学者提出,可以考虑回到四九年以前的乡村体制,彻底撤销乡村两级组织,由农民自治,选举乡保长,这样的建议就是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笔者认为减少农村基层庞大的靠摊派养活的干部数量,并同时实行乡以上干部的民主选举,这是一条较好的方案。
[92] 在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和省信访局联合进行的一项关于农村不稳定因素的调研中,调研者发现近来造成农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有:基层干部权力商品化;乡镇机构臃肿导致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基层组织管理弱化,群众对之失去信任;对农民的思想教育薄弱,党在农村的凝聚力不强等等。其中权力商品化是主要因素。见《关于当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的调查》,载于《调研世界》,第1期。
[93] [美]丹尼斯·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0页。
[9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
[95] [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0、32页。
[96] [美]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论现代性、后现代性与知识分子》,洪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
[97] 同上书,第92页。
[98]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
[99] 语言的话语权力特性大概是普适的。在笔者所在的城市,本地方言的使用便体现着某种身份上的区别,而且,这种方言的运用使你获得的是不仅仅是交流上的种种便利。
[100] 在农村中普遍存在着对健讼者的歧视,无疑这与传统文化中的“厌讼”心理有关。但是,笔者认为,这是否这反映了村民对官方法裁决的公正性的怀疑。以及对规避本地习惯采用外界规则来裁判地方性纠纷的行为的不屑。
[101] 参见郎兹胡特:《民众主权与公众舆论》。转引自(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页。 上一页 [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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