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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的权利与管制——从贫困救助看中央与地方权限的界定      ★★★ 【字体: 】  
流浪的权利与管制——从贫困救助看中央与地方权限的界定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33:52   点击数:[]    

立法,第二句中的“法律”主要是指《公务员法》,但也可以包括国务院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事务(第107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第109条)这里的“法律”包括但又不限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2 第42条的劳动权可能对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合法职业的定义构成限制。事实上,先前的收容对象中有相当部分是那些被认为没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因为某些城市禁止蹬三轮车、开“马自达”或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卖蔬菜水果。见“两个人的收容旧事”,《南方周末》2003年12月31日。如果这类规定使得原本从事这些服务的人失业后找不到为城市所接受的职业,那么地方政府的规定就对失业者受宪法保障的劳动权构成了限制与负担,因而应该被要求证明失业者原先从事的职业对社会的有害性,才能为限制或负担提供足够的理由。

  33 参见季卫东:《宪政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章。

  34 Gerald Neuman, Strangers to the Constitution: Immigrants,Borders, and Fundamental Law,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6)。

  35 在1932年的案例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曾提出各州作为“试验基地”的联邦理论。他在反对意见中指出:“如果本州公民如此选择,一个有胆识的州可以作为一个实验室,并尝试新的社会和经济试验,而不对国家其它部分构成任何风险。”(New State Ice Co. v. Liebmann, 285 U.S. 262)布兰代斯法官的联邦主义理论和中国的“试点”概念不谋而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立了多个特区以作为经济改革的试点,其设想正是通过地方试验探索新的办法,在试验成功后再进一步推广到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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