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造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发挥好“改造人”的治本功能,必须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以创新的精神、求实的态度,推进教育改造工作不断在继承发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向教育改造要质量就会变为现实。
注释:
[1]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体现,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
[2]劳改机关不是采取粗暴的强迫手段,而是反复对罪犯进行从事生产劳动意义的教育,说明鄙视劳动的可耻,并在劳动的安排上,从他们力所能及的劳动开始,逐渐使他们提高对劳动的认识,培养对劳动的兴趣,从而逐渐过渡到自觉参加劳动改造
[3]把劳动作为对罪犯进行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通常的做法。许多国家的法律以及联合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产劳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性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5]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主要包括:入监教育;个别教育;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心理矫治;评选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出监教育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思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第3卷)
[2]《现代教育改造论》,《中国监狱学刊》5/2001
[3]盛国君《试论如何进行教育改造创新》,《监狱工作研究》6/2002
[4]省洛阳监狱《构建教育改造的新格局》,《监狱工作研究》6/2002
[5]省郑州监狱《努力探索教育改造工作的途径》,《监狱工作研究》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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