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利等少数几国外,大多数国家均呈下降趋势。丹麦从7.8%下降至7.5%,荷兰从8.1%下降至7.0%,加拿大从7.1%下降至6.5%,美国从5.4%下降至4.8%,日本从5.4%下降至5.0%,联邦德国从5.4%下降至4.2%,英国政府的教育开支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比重也由1980年的5.6%下降到1986年的5.2%。各国教育经费减少的直接后果是造成教育投入不足,进而影响到教育量的发展和质的提高。 出于经济上的原因,各国政府开始寻求对策,以求得在不增加公共开支的情况下来维持和发展本国的教育事业。正是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下,教育市场成为一种选择。 (三)教育因素的影响从公私立学校的比较来看,公立学校处在较为不利的地位。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办学效率来看,显然各国公立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如生均经费、教师工资、班级规模和教学设备等诸多方面都得到极大改善,但效率普遍不高。例如,美国公立学校年生均经费由1960年的2035美元上升到1990年到5247美元(以1992年至1993年不变价格计算)。相比之下,私立学校的生均培养经费只有公立学校学生的50%-75%。据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私立学校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成本核算的机制,注重投入产出效益。第二,从办学的质量来看,近年来大量公私立学校学生学习成绩比较的研究表明,公立学校学生学习成绩从1961年至1991年一直呈下降趋势。1990年,约33%的公立学校学生参加了SAT测验,平均分为896;同年,私立学校67%学生参加此测试,平均分为932。反映社会公众对教育态度的盖洛普民意测验连续多年一直表明,大多数人对公立学校教育环境和教育效果开始使人们感到,在各种改革措施均难奏效的情况下,应该从体制上寻找原因。这使得不仅市场改革的鼓动者加大了声调,甚至连一些原先对市场改革持消极态度的人也改变看法,转而支持市场的改革措施。第三,公立学校逃学、暴力、吸毒等问题十分严重,教师士气低落,相比之下,大多数私立学校在教育质量上具备较高的水平,校园中也较少出现各种不良行为。例如,澳大利亚私立学校12年教育中的在学率平均为80%,而公立学校仅为30%。 因此,从教育体制内部两种类型学校的横向比较来看,对私立学校较为有利。一些人指出,私立学校之所以成功。关键之处在它是以市场化的公平竞争为发展动力的。而公立学校正是缺少这个。他们提出,保持教育制度和学校教育活力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竞争,这也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竞争最为实际的意义在于,假如你对卖方--某所学校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你可以选择为手段,选择另一所你所满意的学校。要竞争,就要形成开放的市场,这就要求不仅要打破公立学校对教育市场的垄断,在政策上将两种学校公平对待,而且要在公立学校系统内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公立学校的办学体制进行改革。 二、教育市场化改革的途径和措施 在近年来西方国家教育改革过程中,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特征日趋明显。从市场化所涉及的领域来看,在宏观上涉及到国家的体制,在微观上涉及到学校的运行机制。就这二者而言,各国均采取了不少改革措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就中小学领域而言,大致可以归纳为下述几个方面。 (一)改革公立学校的办学体制和模式在战后历次教育改革中,各国对公立中小学的办学体制少有触及。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开始改变。一些国家开始探讨在不改变公立学校性质的情况下对其办学模式进行改革。如近年来英国许多公立中小学相继脱离地方教育当局的管辖,成为接受中央政府直接拨款的学校。这些学校获得了办学经费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人事权,比以往能够更加独立地进行管理和决策,并要在办学质量上达到规定的要求。一种有别于以往的新的公立学校办学体制正在英国形成。 在美国,各州也在不断探索如何改革公立学校的办学体制。80年代以来出现的学校有:"选择性学校"(AlternativeSchool)、"有吸收力学校"(Magnerschool)和"二次机会学校"(SecondChanceSchool),其主要做法是对现有的公立中小学进行改造,学校通过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订立招生、课程、办学质量和财务等方面的标准,来换取政府的办学经费。这样做的目的是促使中小学形成维持和提高办学质量的动力和机制。据统计,到1997年上半年,美国已有约30个州出现了特许学校,总数超出700所。这一新型学校的出现表明美国传统的公立学校的办学体制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 (二)扩大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选择权利从目前西方国家教育改革的实际来看,教育选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公立学校本身看作一个开放的系统,允许人们在公立学校系统内部,亦即不同公立学校之间进行选择,以改变长期以来学生及其家长在教育方面始终处于被动接受地位的不利状况,赋予他们主动的选择权利。在这方面,典型的有英国所实施的"入学开放"的入学新政策。根据这一政策,教育被看作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家庭是这个市场的消费者,家长可以根据学校的办学质量来为自己的子女选择学校就读,而不必受过去按片就近入学的限制。采取这一措施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学校为了吸引学生而相互开展竞争,优胜劣汰,以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近年来,美国的一些州也已相继采取了与此类似的允许家长在居住的地学区内或跨学区学校间为其子女自由选择学校就读的措施,前者叫做"区内选择方案"(Intradistr-ctpians),后者叫做"跨区选择方案"(Inter-districtplans)。这一做法目前有逐步推广的趋势。 另一种是更大范围的既可在不同的公立学校之间也可在公私立学校之间进行选择的做法。如英国在多年前就已经实施了"公助学额计划",对选择私立学校就读的学生予以补助。在丹麦和荷兰等国,长期以来也一直存在允许学生在公立与私立学校之间进行选择的做法。美国一些地区在改革中也采取了为学生家庭发放教育券的方式,允许他们自由选择学校。1991年,美国出版了由查布(J.E.Chubb)和莫(T.M.Moe)撰写的《政治、市场与美国学校》一书,引起美国教育界很大的反响。在这本书中,作者明确提出,在所有吸引人们注意的改革措施中,唯有符合市场规则的选择才能够解决美国的教育问题。 (三)完善中小学内部的管理机制80年代中期以来,无论是实行中央集权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国家,还是采取地方分权制的国家,都将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当作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共同的做法是将许多原属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直接下放到学校,给予学校更大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近年来一些国家纷纷推行的所谓"学校管理的地方化"(LocalManagementofSchools)的改革,就是一个例证。 在学校内部的管理方面,各国纷纷从改革学校运行机制入手,使之更为规范化和民主化。突出的措施是实行和完善学校董事会机制,并在学校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成员组织中规定了校长、教师、家长和社会人士组成比例,特别是扩大了家长和当地社区代表的比例,以使学校在办学的各个方面能够反映社会的要求。例如,在新西兰,不久前颁布的《教育法》所制定的教育改革的具体步骤中,就包括制定学校宪章,改革中小学的管理体制,扩大学校董事会在人财物各方面的权力,赋予家长更大的教育参与权与选择权。丹麦颁布了新的国民学校行政管理条例,强调发挥地方、社会团体、个人和家长的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出逐步下放教育管理权限,赋予学校董事会更大的办学自主权。瑞典政府也提出了加强义务教育的议案,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除了赋予学生及家长更大的责任和权力,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选择学校外,特别强调鼓励他们参与学校重大事务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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