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所以至今咬定「重点扶持」的价值取向──当然是「不平等取向」──不放松,主要动机可能不再是如其标榜的为了所谓「人才」的「早出」「快出」,或者通过树立「典型」来「带动一般」。说穿了,重点倾斜的学校实际上正是他们的子女所就读的学校。正是那些掌握着资源分配的官员们的子女,更多地占据了一系列「重点」学校的座椅。
这在计划经济时代即是如此:在1960年代初的广州,能够有70%-90%的学生升入大学的当地重点中学中,只有11%是工农子弟,48%为1949年前入党的干部子弟,余者则为原居住区居民(1949年之前的富裕阶层)的子女。2003年实行的一项对马鞍山市的调查显示,在该市的初中毕业生中,出身于「上层」家庭者有69.1%进入了该市「最好的高中」,而占人口大多数的下层的相应比例则只有5.1%。另一项对北京、重庆等十城市高中教育公平状况的调查也显示:占人口不过10%的党政干部、高中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占去了被调查重点高中42.1%的名额,在北京市,这一比例则达到57.3%。而某经济大省财政厅与省城某全国知名重点中学达成的协定则更加反映了赤裸裸的交换关系:该中学每接收一名财政厅官员的子女,将拨付50万元的教育经费。
三 基础教育阶段的不平等
(一)教育者的权利
当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制造了少部分受益者,必然有多数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遭受其害。在基础教育阶段,这种权利侵害主要表现在教师工资的拖欠和受教育者教育机会的短缺。
乡村教师工资的拖欠始于80年代后期,也即「分级办学」制度出笼和《义务教育法》颁布不久,至今已延续近十五年左右。它令人想到其旧中国的同行的境遇。到1989年,「拖欠」已经到了被温文而雅的冰心老人怒斥为「耻辱」的程度。到2000年4月,这种「耻辱」的货币化表现上升到135.6亿元人民币,覆盖了北京、上海和浙江、西藏之外的二十七个省区。在2001年农村教师工资实行县财政统一发放之后,情况有所改善,但「拖欠」的悲剧仍然继续上演。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2003年9月10日 「庆祝教师节及纪念《教师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披露:「拖欠数额依然较大,涉及范围依然较广。有些地方陈欠未清又添新欠。」他引述的教育部的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02年7月,全国累计拖欠教师工资距国家规定标准还有127亿元,涉及二十四个省区;其中2002年1─4月新欠14.6亿元,涉及21个省和420多个县级行政区域。但这部分金额只是各级政府「必保」的「国标」部分」,另有占教师工资30%─50%的地方津贴和补贴──由于有发放与否「可视当地财力状况量力而行」 ,这部分的拖欠也就变成了「合法性拖欠」──并没有计算在内,因此实际的拖欠更加严重。
但这并非「工资问题」的全部,两个与「国标」和「地方补贴」无缘的群体更加值得关注。其中一个是「民办教师」,中央政府曾经于十年前要求在「本世纪末彻底解决」他们的问题,但至今在全国仍有数十万人,他们的薪水可能只够养活他们自己。另一个是「代课教师」,其规模可能比前者更大,待遇也更差。比如在全国来说并不「落后」的江苏省徐州市下属各县,他们每月能够领取的「代课金」目前只有150元。这是一个没有考虑到生存需求的数额,肯定难以维持一个乡间知识份子的起码尊严。
(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会的城乡差距
受教育者面获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表现各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升学率的差距。在城乡之间,这种差距随着教育阶段的升高而扩大,呈现出倒金字塔状的格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早在《义务教育法》公布之前的1985年,中国的城镇已经普及了小学和初中教育,而当年农村的学龄儿童入学率不到95%,农村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率只有65%,而低于这一平均数的省区有十三个,其中贵州、广西和西藏三省区不到50%。到1999年,农村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上升到91%,但低于90%的省区仍然有十五个,其中贵州和内蒙分别为72.4%和75.7%,西藏更只有38.1%,全国则有130万的少年小学毕业后即走向社会。在2000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之前,许多大中城市已经普及了高中教育,但是到2004年,仍然有至少10%的农村地区尚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的县甚至没有普及小学教育。近年来,虽然全国的学龄儿童入学率一直保持在99.1%,但由于「学龄儿童」的基数过于庞大,没有入学的0.9%的儿童数也几乎恒定地保持在100万人左右。
根据笔者的计算,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到2000年的十五年间,中国大约有1.5亿左右的农民子女没能完成初中教育。这其中包括未入小学的近3,200万人、小学阶段失学的近3,800万人、小学毕业后未能升学的5,000多万人,以及初中阶段失学的3,000多万人。2000年以后的情况不详,但2002年底展开的一项对全国有代表性的六个县的普查则显示,农村地区初中阶段失学现象严重,所有的县都超过了教育部设定的初中辍学率不超过3%的底线,其中四县高于20%,二县高于30%,一县超过50%。另外根据上海教育科学院有关专家的测算,2001-2002年,全国15-17周岁人口的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分别只有75%和76.6%,有七个省区在60%以下。虽然小学净入学率已达99%,但毕业率仅为89%左右,相差近10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但毕业率仅为76%左右,相差近14个百分点。他们的结论是:近年来每年大约有500万适龄儿童未完成初中教育,其中近200万适龄儿童未完成六年小学教育。当然,他们主要是「农村人口」。
(三)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的城乡差距
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城乡教育机会差距,到了高中阶段进一步扩大。从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普通高中,不包括职业高中)的比例来看,城市的升学率从1985年的40%提高到了1999年的55.4%,而同期农村则从22.3%下降到18.6%,两者间的倍数差距从1.8倍扩大到3倍。在三十一个省区中,当年城乡差距超过三倍的省区达十五个,超过四倍的有五个,人口大省山东和河南则分别达到4.4倍和4.5倍。近年来农村地区的绝对升学率虽然上升,但是与城镇之间的差距可能并没有缩小。
高中阶段机会的不平等,显然与学习费用的高涨、农村地区高中稀少造成的机会短缺,以及小学和初中阶段教育品质的低劣有关。但是,招生过程中向着城镇倾斜的惯习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直至90年代末,在湖北嘉鱼县,该县唯一的一所重点高中「嘉鱼一中」的招生录取中,教育部门设定的录取分数线仍然是农村孩子要比城里孩子多出50-80分。如此安排的结果是,该校生源大约有七成来自该县城镇,而城镇人口只占该县总人口的两成。与此相仿,山西省太原市的中专录取分数线也一直规定农村考生必须高于城镇考生,以并不遥远的1998年为例,前者为532分,后者只有376分,二者相差156分。其理由是「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 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由于高等教育机会是更为稀缺的资源,是个人跃升上层还是堕入下层的社会的分水岭,围绕这种资源的竞争更加激烈,而那些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占优势的社会成员又总是具有自身的和制度赋予的强大竞争力,因此,高等教育阶段机会的不平等也就更加明显。
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首先是基础教育阶段机会不平等累积的结果。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办学制度,使农村的少年儿童在通向学业成功的竞争中从一开始就处于劣势。在公共教育经费不足、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又无法承受义务教育之重的困境中,农家子女往往在初中甚至小学阶段就被淘汰出局,从而使80%左右的农村适龄人口无缘参加高考,造成农民子女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进而,由最高教育当局掌控的高等教育机会的初次分配的失衡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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