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年度教育工作会议上,陈至立同志代表部党组强调:“要坚持大力发展职成教的方针不动摇,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2002年招生数的基础上再增长15%,努力使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要进一步改革招生制度,按照协调发展、大体相当的要求,安排好高中阶段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生源计划,加强对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社会需要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宣传,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要坚持把农村和西部地区作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的重点,促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均衡发展。最近,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党中央明确提出,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我国农村发展落后,农村的社会事业尤为落后。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大,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更大。”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这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举措。广大职成教工作者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坚定不移地把大力发展农村职成教作为工作的重点,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重大举措,抓住机遇,发展农村职成教,更好地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要努力实现《决定》提出的到“十五”期末,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的年招生规模要达到350万人,面向西部地区的年招生规模要达到120万人的目标。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建立以县级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以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要重视发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扩大培训的规模,努力实现《决定》提出的“十五”期末年培训城镇职工5000万人次,培训农村劳动力1.5亿人次,积极实施国家再就业培训计划,每年为300多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的目标。各省(市、区)要制定培训规划,把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地级市,地级市要将目标分解到县(区)和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思想,切实把发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职业技术院校在举办各种形式培训中的作用。要把培训纳入办学规模的统计和办学效益的评估。要大力开展社会化培训,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支持和依靠行业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进一步扩大社区教育实验范围,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社区教育活动,加强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建设工作。要积极探索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工作。在推进社区教育进程中,要加强社区教育理论研究,特别重视对学习型社会内涵、特点、内容以及实现途径和措施的研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教育理论。 3.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各项改革。 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全面贯彻《决定》精神,重点要强化市(地)级政府的统筹作用,落实全国职教会明确提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统筹办学、统筹利用资源、统一制定政策以及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等方面的责任。各地都要对当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作出明确的部署,提出明确的目标并积极推进。2003年年底前,基本做到市(地)能够按照《决定》的要求建立起政府统筹当地职成教发展的机制。要建立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今后一段时间要把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情况、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作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积极组织专项督查。2003年下半年,教育部将对部分地区市(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继续加大对职成教的宣传,并注重宣传的实效,为职成教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办学体制改革方面,首先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办好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2003年,各地都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全面开展合格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今后五年内,要在进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全国建立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0所,校均规模达到3000人,省级重点3000所,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争取使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办学规模达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总规模的60%以上。各地要按照《决定》中关于规范职业技术院校名称的要求,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逐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要求,探索新形势下依靠企业、发挥行业及行业组织作用发展职业教育的具体途径和办法。要切实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要贯彻《决定》的要求,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同我国境内的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在实施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要落实《决定》和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一起,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职业学校的特点、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要求,制定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的具体办法。各地教育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在职业学历教育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和教材中充分体现相关的职业资格的要求,加强沟通与衔接,为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创造条件。 在职业教育投入体制改革方面,一定要用足、用好全国职教会和《决定》对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体制、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提出的各项政策。2003年,教育部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对职成教的支持,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项目进行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003年各地要继续加大投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设立和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要落实《决定》明确规定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和“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等有关规定。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确保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全额返还职业学校。 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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