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于是频繁地通过立法,向包括私立大学在内的全国几乎所有高等学校提供资助,大力促进他们的发展。
4.决策影响
战后,发达国家为了恢复和振兴经济、加速产业科技化的进程,各国政府都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高等教育发 展,使之由“尖子”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入学率在15%以上)转变。例如美国政府通过了包括《国防教 育法》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法令,增加教育投资,设立各种基金、奖学金、助学金及低息贷款,促进高校的蓬勃 发展,也全面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从而保证了美国在经济与科技等方面的领先。
为适应社会经济以及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各发达国家政府均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其高教层次逐渐增多;结构更加合理。例如日本为改变其高教层次只有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的状况,于50年代增设短期大学 、60年代增设高等专科学校,70年代增设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使其高教层次由二层发展到三层,且促使 第三层次在高教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进而,日本又将其研究生教育由二层(硕士、博士)发展到三层(增加博士后)。与此同时,针对本国高等教育同样存在重文法(法律)、轻理工的现象,日本政府通过有计划地增招理工科生,调整了学科结构。这些措施使日本大学近二三十年来工科毕业生人才辈出,高教学科结构逐步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力地增强了日本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
从70年代末起至今,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纷纷由量的发展转为质的提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各国政府的干预机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例如联邦德国1983年高等学校科研费用约72亿马克,占其国家公共拨款 总数140亿马克的一半以上,主要开展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学、人文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培养大批年轻的优秀科研人才是一个国家提高高教质量、促使科技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这方面的工作也需要政府的有力干预。美国于1984年制订了国家科学基金会青年研究人员奖金计划,以吸引青年哲学博士在大学工作。翌年 ,美国的国家基金会又制订了一个建立工程方面跨学科研究的大学中心计划,旨在加强工程方面年轻研究人才的培养。
西方发达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干预机制还表现在通过政府的决策以及其它措施,促使大学之间加强教学科研方面的合作,沟通大学、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以提高办学效益,推动高等教育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例如日本自1971年起逐渐增设大学共同利用研究机构,到1989年度为止,这种研究机构已设立16个 ,同时大力加强产业界、科研机构、大学的研究协作,兴建“科学城”和产、学、住(居住)一体化的新兴技 术城。英国从70年代起兴建科学园区,最近宣布要建立7个有大学参加的区域性技术中心。
5.经费控制
高教经费的筹措和核拨是西方发达国家控制高等教育运行的一大机制。通过这一机制,既保证高等教育系统稳定运行,又刺激高等教育的不断革新。
从高教经费的筹措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教经费来源有二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从总体上讲高教投资来源是多渠道的,从每所高等院校来看其收入来源也是多方面的。例如,联邦德国高校的经费主要由州提供,一 般占学校总经费的70%左右,联邦拨款低于13%,学生的学费、其他私人或基金会的捐款约占12%,其余的4%左右来自其他方面的收入。至于宿舍或新建校的基建费用,则由联邦和州政府各付50%。第二,从高等教育总经费来看,各国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是主要部分。由于政府的投资是高教经费的主渠道,这就既保证了高等教育经费的稳定,又保证了政府通过经费核拨而对高等教育实施宏观调控;由于美、英、日、联邦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经费部分都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这就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使高等教育具有地方特色。由于政府没有把高教经费包下来,这既可扩大高教经费来源,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又能调动高等院校本身不断变革和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经费核拨方式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运用经济杠杆宏观调控高等教育的重要手段。由于各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不同,各国的政府向高等教育提供经费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如法国采用直接核拨的方式,经费由 对单一的中央当局负责的行政官员分配,所有的经费决策都是中央决策的具体化;有的国家,如英美等国,则采用间接核拨的方式,经费由中央政府通过中间机构分配给各学校,或者政府将分配经费的权力下放给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由他们全权决定分配事宜。尽管这些国家政府核拨高教经费的方式有所不同,有时核拨手续也有繁琐之嫌,但由于分配经费的最终权力掌握在国家当局和行政官员手中,他们把国家政策转变为分配经费的标准,这就有助于国家迅速实现自己的教育决策,有助于保证教育标准的一致性,有助于使各学校、各地区的高等教育之间保持平衡发展。一言以蔽之,有助于政府对高等教育实施宏观调控。
6.社会监督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社会力量(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家长和学生代表等)通过各种咨询委员会、评估机 构、董事会等形式参与高等教育决策和管理,发挥咨询和监督的作用,已成为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 分。
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运行的干预首先表现在参与和监督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的宏观决策。例如日本在1955至1975年间,由产业界主动提出要求改革教育的报告就达15份。这是社会对国家一级政府高教决策的 参与和监督。社会对州一级政府有关决策的干预可以美国为例,美国教育管理是实行分权制的,各州议会和州 长下设州教育董事会和高等教育协调董事会,尽管各州有关董事会的职权、人员构成等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有 政界、工商界等方面有影响的人士参加,有的董事会还有家长或学生代表,董事会的职责一般是制定学校教育 的政策、规划学校的发展、审核教育经费的预算等。
西方发达国家中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运行的干预还表现在参与和监督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上。在这方面,美国尤为典型,其高校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一般都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校的董事会均主 要由校外人士组成,成员多是政府官员、企业董事或经理、教育家、社会名流等等。近年来,不少国家进一步 通过立法规定了各种社会力量在董事会或评议会中代表的比例。
社会力量在政府的支持下还直接参与学校课程设置、质量评估和证书认可。例如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中,法、医、工等行业协会掌握着本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因而他们对高等学校的教学和质量有着 不可忽视的影响。
社会力量对高校的科研也产生了颇大的影响。高校在搞好教学和基础研究的同时,面向社会和经济建设, 大力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兴办科技产业,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是正确的科 研方向和管理目标。所以,近一二十年来各国都采取了一定措施,使企业的科研投资成为高校科研经费的一个来源。
7.学校自主
现代各国的高等教育改革都注意到加强政府对大学的支持、协调和控制,同时给予大学以充分的自主权。西方发达国家的改革路线是:凡是传统上强调中央集权和严密控制的国家,一般都在扩大高等学校的自主权, 凡是传统上强调大学自治和教授治校的国家,一般都在加强政府的管理和宏观的调控。例如,日本的高等教育曾长期处于高度集权主义的控制之下,二战以后,日本改革了教育体制,通过立法为中央集权型的高等教育提 供学术自由的法律保证,从而使高教行政管理有了根本性变化。现在,文部省虽然仍有很大的职权,但对各大学只能进行原则指导,各大学依据《大学设置法》、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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