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认购公司股票时,公司需向行权者支付相应的本公司股票,这一环节中可能会出现公司无法提供相应股份(或提供后导致股权稀释)的风险。第三,投融资双方遭受损失的风险。在权证融资条件下投资者一旦获得权证,就取得在未来时期(或时日)是否投资的选择权,这一权利是不带任何义务的,投资者有向公司投资的权利,也有不投资的权利,不存在违约,对自己的投资行为可以自主选择,投资者一旦选择不投资行为即会导致公司融资的失败,而融资失败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主要是由公司承担,投资者所损失的只不过是相应的权利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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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股权证融资风险防范。针对以上风险,为了确保融资计划顺利实现,上市公司可以从融资方式、发行时机、行权方式以及股份来源等方面考虑采取以下风险防范对策:(1)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可以采取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目前,“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地位已经确立。这种发行方式能为公司带来两方面益处:一是降低了公司债券的融资成本。由于附送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增加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因而利率的下降不会影响债券的融资效果,债券较易按面值卖出。二是由于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是在分别符合上市条件时分别上市交易的。因而形成了两种分离的交易品种和两个不同的交易市场(权证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偏好。同时投资者可以获得债券利息和股票上涨的双重收益,进而提高公司债券的吸引力。(2)在发行时机的选择上,应将公司业绩与大盘走势相联系。一般而言,认股权证的投资价值与公司业绩正相关。未来成长前景较好、业绩较佳的公司,其认股权证的溢价水平也较高,对投资人的吸引力也越大。但是,认股权证的价值不仅与公司业绩有关,还受大盘走势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发行认股权证时,还应关注未来大盘的走势。如果大盘长期处于调整时期,公司股价不仅没有高出行权价,反而跌至行权价之下,会导致权证持有人放弃认购权利,公司也就达不到预期的筹资目的。(3)在行权方式的安排上,相机推出美式权证或欧式权证。认股权证的行权方式有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两种。欧式权证的行权方式是所有权证在到期日当天行使,公司可在短期内迅速筹集资金,满足一次性募足资金的需求。但公司在短时间内送出大量股票,可能造成股价的剧烈波动。而美式权证允许权证持有人在到期前的任意时刻行使换购股票的权利,公司的筹资是逐步进行的。但在行权期较长的情况下,公司自身业绩和控制权的变化以及外部市场的变动都会增加行权的不确定性。因此,发行公司需对自身的资金需求、内部业绩和控制权的变化以及未来市场走势做出预先判断,相机安排合适的行权方式。(4)在股份来源的安排上,考虑对每股收益可能产生的稀释效果。为满足认股权证转股的需求,在股份来源安排上,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原股东出让其股权。在中国一般由非流通股股东出让股权;二是由公司增发新股;三是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来支付认股权证的需求。中国新《公司法》第143条中只允许四种情形下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因此,第三种方式所适用的范围十分有限。第一和第三种方式一般不会导致股本的扩大,不会对每股收益产生影响。但随着股权分置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由原有股东出让股权的做法将逐渐淡出,取而代之的是公司增发新股来满足大量认股权证的转股需求。而增发新股则会导致股本的扩张,造成每股收益的稀释。因此,为了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公司增发新股还应与未来业绩的增长保持同步。否则不仅会削弱股东信心,影响二级市场的股价,还会使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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