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却成了人民币升值压力的风向标,成了国外施加压力的借口;美国国际收支逆差问题,这个问题是由美国经济自身决定的,人民币小幅升值几乎没有影响,可是美国将继续以此为借口要求人民币升值。本次汇率改革带来的问题:国内企业和个人将面临经常性汇率波动的风险。 当前的汇率制度改革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是:第一,如何通过汇率制度和水平调整来缓和和改善国际经贸环境,为中国对外贸易创造一个有利的发展环境;第二,如何防范人民币升值预期造成国际资本持续流入,从而使中国陷入严重泡沫经济。这个风险在当前是确实存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首次披露,外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比例约为15%。国内金融专家易宪容认为,这一比例高得有些离谱。而在股市也有大量外资持续进入的报道。第三,如何通过适当的汇率制度改革来促进国内经济的均衡发展。改善国内资源配置,减轻国内经济部门之间的扭曲,促进国内经济均衡发展是此次汇率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今后如何进一步通过汇率制度改革和汇率杠杆来配合宏观调控,或者独立地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是对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层次的要求。第四,如何防范汇率过度波动和人民币大幅度贬值,从而发生东南亚金融危机式的金融危机。人民币汇率浮动以后,不排除在宏观经济恶化和预期转变的时候出现人民币大幅贬值的可能。新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规定“当天的收盘价作为次日交易的中间价”,虽然在理论上存在汇率持续小幅升值或者贬值的可能,但是由于当前汇率制度是“有管理的、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所以可控性比较强,我们在强调汇率水平由市场决定的同时,不要放弃“有管理”这个工具。最后,如何在推进汇率水平市场化的同时,帮助国内企业和个人减少或者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这一方面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宣传汇率风险及其避险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快金融创新,推出更多灵活实用的汇率避险工具。 金融监管机构自身的协调问题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的阵营相当庞大,并且还在继续膨胀中。负责金融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外还刚成立了中央银行上海总部,另外还包括具有局部金融监管职能的中央汇金公司和汇达公司。这么多高级别的机构共同负担着中国的金融监管的任务,各个部门每年发布了大量的具有法规性质的各种通知和决定,但这么多的监管机构和法规并没有体现中国金融监管水平之高,相反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金融监管机构自身协调问题带来的挑战:第一,各个监管部门的高效协调问题。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几个机构级别相同,互不隶属,造成在信息沟通、法规协调、权力分配方面出现问题。各个部门更容易从本部门出发考虑问题,从而缺乏整体上的把握的决策,造成监管效率的相互抵消和损失。第二,中央银行北京总部和上海总部的协调问题。中国一向强调大一统,中央银行现在划分为两个总部,在职权划分、政策协调方面是否会产生矛盾,进而是否会影响监管效率都还难说。第三,各个监管部门的整合问题。从长远看,由于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个大的趋势,所以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有与混业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结构,所以必然要对当前的多头监管局面进行整合。各个监管主体将形成相对独立的部门,部门越多,到时候组织整合和职能整合的难度就越大。 完善金融监管的思考 第一,金融监管机构在推进金融改革时要坚持渐进性和可控性原则。金融体系是一个国家的神经中枢,金融改革失误可能给国家带来灾难性后果,所以要坚持渐进性和可控性原则。要结合国内、国际的宏观形势和国内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稳步地推进金融机构改革、汇率制度改革和资本市场改革,把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二,重视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在入世后过渡期,金融监管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各个金融监管机构通力协作,组成一个完整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一方面不能出现重大的监管漏洞,另一方面要提高效率。必要的时候可以成立一个凌驾于各个监管机构之上的协调机构,或者把各个监管机构纳入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以因应形势的变化。 第三,金融监管机构在推进金融改革的时候,要重视内源推动型改革,不要过分依赖外力推动型改革。相对来说,内源推动形改革是主动的、目标明确的改革,而外力推动性改革则是被动的、不易把握的改革。要从产权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改善中资银行的管理和中国股市的运行效率,要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加以创新,而不是简单地照搬。中国科技创新能力低下就与中国企业的“拿来主义”盛行有关,中国金融业要避免这种情况。 第四,金融监管既要重视合规性监管,又要重视风险性监管。在入世后过渡期,中国金融业面临诸多冲击和不确定因素,加上金融行业的重要地位,所以风险性监管就显得非常重要。在加强合规性监管的同时,要注意监控中资银行可能被外资银行冲垮、中资银行被外资银行大规模控股、本币升值造成房地产和股市出现大量经济泡沫、本币急剧贬值造成金融危机等风险。 第五,重视金融监管的制度化和规则化。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每年出台大量的规章法规,但缺乏系统性的全局性的法规,很多是分散的、局部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法规。在这方面需要综合和统一化,法规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简明统一越有效。 最后,要完善各种稳定市场的制度建设,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市场稳定基金、各种危机处理制度等。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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