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摘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业处在一个不断加快开放的过程中,这是我们制定各项金融管理法规、制度和政策考虑的基本前提,金融管制亦不例外。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金融业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如何在经济开放的条件下实施有效的金融管制,就成为一个事关金融业稳定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核心问题。而要建立在开放经济下高效的金融管制,首先就必须准确界定金融管制及其存在的制度背景,然后才能针对开放经济所带来的影响,建立更为有效的金融管制。 </P><P>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双边协定中我国承诺,允许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办理人民币批发业务;5年后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部分地区办理人民币业务将不受地域和客户的限制,并享受国民待遇,我国金融业将逐步全面开放。金融交易的国际性、金融业务的复杂性与金融衍生产品、内外资金融机构的互动等,使得金融风险的引发、传递、影响将在更深更广的层次上展开。而且,限于资本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能够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外资金融机构多数是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这些外资金融机构所经营的业务不仅仅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等的简单迭加,而是一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实质性复合业务。因此,对于某些具体业务已很难按照传统的分类标准将其归类。针对这类综合性的金融机构就要求有相应的统一的权威的综合性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否则就会出现责任归属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从而产生监管真空,并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和增大。</P><P> </P><P> 开放经济在金融领域主要表现为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国际化甚至是货币一体化。加入WTO后,逐渐放松金融管制势在必行,但是放松的这部分金融管制应以促进金融业长期稳定持续发展为前提。在开放经济下所要监管的是按国际通行规则运行的金融实体,而中国几乎是在完全被动的情况下接受了这些“游戏规则”,金融管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涌入必然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管制形成直接冲击和提出新的要求。</P><P> </P><P> 一、金融管制的界定必要性与金融管制函数</P><P> </P><P> (一)金融管制的界定</P><P> </P><P> 政府管制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植草益,1992)。金泽良雄(1961)将政府管制解释为: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广义的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 (特别是对企业)活动的行为。卡恩(kahn,1970,20页)指出:“管制的实质是政府命令对竞争的明显取代,作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它企图维护良好的经济绩效。”关于管制的最宽泛的定义则是由斯蒂格勒(Stigler,1971,3页)所给定的,他说:“作为一种法规,管制是产业所需并主要为其利益所设计和操作的”。丹尼尔·F·史普博(1999,45页)则将管制定义为:“管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P><P> </P><P> 金融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一种形式,是伴随着银行危机的局部和整体爆发而产生的一种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及确保投资人利益的制度安排,是在金融市场失灵(如脆弱性、外部性、不对称信息及垄断等)的情况下由政府或社会提供的纠正市场失灵的金融管理制度。从这一层面上来看,金融管制至少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它可以提高金融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是,金融监管是否能够达到帕累托效率还取决于监管当局的信息能力和监管水平。如果信息是完全和对称的,并且监管能完全纠正金融体系的外部性而自身又没有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就实现了帕累托效率。关于完全信息和对称信息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社会中是不能成立的,正是这一原因形成了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造成金融监管的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P><P> </P><P> (二)金融管制的必要性</P><P> </P><P> 从20世纪70年代起,金融自由化和放松金融管制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各国都在寻求一种减少政府干预的经济运行机制。管制或许可以减少,在有的行业和领域也可能会消失。但事实上,只要有政府的存在,就无法消除政府干预,政府是影响企业和市场的重要宏观环境变量。管制是政府发挥经济职能的重要形式,将会伴随政府的存在而存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领域,金融管制或许会减少,但却不可能消失,也不应该消失,只会产生更多的替代形式或更新的管制方式。金融管制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P><P> </P><P> 1.金融市场中强的信息不对称是金融管制存在的首要原因。如果交易者占有不对称的信息,市场机制就不能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需求者之间的风险识别和规避上。由于信息搜寻成本过高和隐藏信息利益驱使的问题,金融产品需求者通常难以了解金融机构的真实经营内情,金融经营机构也难以识别在所有信息中金融需求者提供的误导或错误信息。这就要求通过管制向金融产品需求者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的更详细的信息,也要求通过管制约束和监督金融机构,使金融机构更谨慎经营,减少金融机构由于营利目的的驱动,过度涉足于风险非常高的领域而导致被金融产品需求者欺骗。金融管制可以较有效地解决金融经营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金融运行的较大波动。</P><P> </P><P> 2.金融产品产生的外部性问题。金融市场中各个机构具有较强的关联性,金融系统与单个金融或金融产品之间也存在较强的关联性,根据管理学中木桶理论,金融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发生风险时,金融风险和问题是由金融市场这一木桶的最短边决定的。例如,当金融产品的需求者发现某一个银行的金融流动性清偿能力或资本清偿能力下降时,债权人就会对金融系统整体失去基本的信心,就会出现挤兑现象,因此必须对金融经营活动进行管制。金融风险的迅速传导性,使金融机构破产具有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金融体系内的各个金融机构之间是以信用链互相依存的,某个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使整个信用链出现“断裂”,而金融资产所具有的虚拟性更有可能加重这一问题,从而使一个金融机构的问题演变成整个社会经济危机,因此更需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管制。</P><P> </P><P> 3.金融机构内部人控制的问题。金融业务的公开性形成了金融经营机构管理者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称。真正的金融经营机构管理者只对其自有资本承担有限责任,然而他们却可以经营、使用相当于其自有资本数额倍乘的金融资产。这种权利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称使得必须有一个机构外的第三方组织对其进行监管,让其最大限度透明经营和披露信息,以更好地约束其经营行为。</P><P> </P><P> 4.金融市场的不完全竞争。由于金融市场难以实现完全自由竞争。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机构总是从自身微观的利益出发去考虑问题,这就决定了其在决策时不可能充分考虑到宏观利益所在,甚至为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可能实施一些规避管制的违规冒险行为,同时为了防止加大经营成本,更容易忽视对操作程序的规范和监控,从而影响到其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当金融机构规模经济在一个特定市场上大到能够给单个金融机构带来显著成本优势时,那就可以预期这个独家卖主会限制服务量和直接制定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而毫不顾忌竞争者的进入,金融商品价格的上涨意味着交易效率的下降,从而形成金融垄断。因此,必须通过实施管制来纠正市场缺陷,避免市场失灵。</P><P> </P><P> (三)金融管制的分类</P><P> </P><P> 金融管制的出发点是由立法机构确定相关法律依据,然后由相关业务执行部门加以实施 [1] [2] [3] [4]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