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对经营结果所负责任不对等。 AMC经理人员对于公司经营不善的后果承担极其有限的责任,甚至因此可能诱使经营者冒风险与外界合谋,牺牲国家利益来获取私利。基于此,不良资产难以准确定价,业务处理难以管理监督,所以对AMC业绩评价缺乏量化标准。 推行EVA价值评估,建立考核AMC绩效的科学评价方法与激励约束机制 制度安排的缺陷致使AMC的经营绩效难以有效考核。在现有体制下,要想实现AMC的经营目标,必须考虑以下问题:1.如何解决不良资产的定价问题?这是核心问题,也是考核的基础。2.如何设计AMC的激励约束机制?3.采用何种财务指标可以判断AMC的权益增减情况?4.国企按何种原则决策有利于AMC股东权益增加? 5.国企建立怎样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使其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一致。 经济增加值法(Economics Value Added,EVA)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同时解决这些问题。EVA法的核心思想是在测评业绩时考虑税后净利应超过包括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在内的全部成本,由美国Stem Stewart管理咨询公司推出。由于EVA克服了传统业绩评价不完全计算成本的缺陷,因而定量地衡量了公司为股东创造或毁灭的财富,更充分地体现了股东的利益。在确定投资组合方面,因采用EVA可以在改善经营、正确投资、资产出售时有一种统一的衡量指标(即保证EVA>0),因而可使投资决策更好的代表股东利益。同时,基于“EVA奖金计划”的激励约束机制能把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结合起来,同时使管理者员工的利益达成一致。 因此,我们可以参考EVA法为不良资产处置定价,不拘泥于账面意义的保全,充分重视资金成本或者资金时间价值,根据市场需求定价,尽早处置以使损失最小化。同时推行EVA业绩评价,使国企、AMC与国家利益达成一致,统一考核标准。 五、关子退出机制问题——AMC缺乏有效退出机制 一般认为,AMC对所有资产实行阶段性持股,一旦条件成熟,通过证券市场将资产转让,或通过企业回购、推荐企业上市等途径变现,最终退出直至消失。无论哪一种退出方式,都离不开一个完善成熟的资本市场和信用环境,而这恰恰是中国非常欠缺的。首先,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结构性缺陷,缺少足够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众多小股东不可能对企业实行有效监控,AMC退出可能进一步弱化对企业的股权约束。其次,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性较大,股价难以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价值;股市市值占GNP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小,可能难以承受大量国有资产的上市流通。再者,中国经济面临着信用考验,企业和银行可能认识到经营成败无关紧要,即使有了坏账也有AMC来收底,刻意逃废债务,弱化了经营目标约束,从而蕴藏了更大的道德风险。因此,AMC的退出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保障。 依托证券市场,将不良资产的处置与养老金改革相结合,同时积极开辟国际市场 尽管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很不完善,但AMC不良资产的处置必须依靠证券市场吸引战略投资者与资金。一个开创性的思路是将不良资产处置与养老金改革结合起来,让AMC把债转股后的优良股权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国家级或省级养老基金,把该基金分配给每个个人账户缴费者,由基金持股并通过战略投资者进行管理和运营,在适当时候实施国有股的减持并把变现部分用于国企的养老金支付,减轻其负担,并为AMC实施其他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排除障碍。因为AMC与养老基金有着共同的债务人——国有企业,不良债权的相当比例是国企履行养老金支付的代价,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有力事关社会稳定,使国企将还贷视为软约束,而且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的最后冲销与养老金缺口的最后补足,都要由财政来承担。因此,由养老基金接收AMC让渡股权可降低AMC退出难度与风险,充分利用养老基金的专业运作和制度优势,同时从某种意义上顺利实现国有股的减持并解决国有资产的合理分配与利用。 另外,开放不良资产对外处置市场,吸收外资参与处置与重组,借鉴它们业已形成多年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无疑是条捷径。 参考文献: 1.杨志勇:《从大金融占发展战略的角度看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金融与保险》2000.9。 2.张志柏等:《资产管理公司的重新定位与发展思路》,《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9。 3.于为群:《治理中国金融不良资产的制度选择》,《金融与保险》2000.9。 4.戴志敏,杨旭东:《债转股中存在的内在缺陷与对策研究》,《金融与保险》2000.4。 5.蒲宇飞:《资产管理公司:问题与建议》,《财经问题研究》,2001.4。 6.杨国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分析》,《金融与保险》2001.9。 7.杨学兵:《浅谈金融资产公司的成立与运作》,《金融与保险》2000.4。 8.郭跃进:《债转股成功:资产管理公司必须解决三大难题》,《金融与保险》2000.11。 9.朱民,黄金老:《论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经济研究》,1999.12。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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