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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国家如何防范金融监管腐败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1:52:38   点击数:[]    

[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转轨国家普遍存在着两种现象,一是腐败行为蔓延,二是金融秩序混乱。两种现象之间的连接点则是金融腐败,首先是金融监管中存在的腐败现象。

  中国作为转轨国家,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金融腐败现象,而金融监管中的腐败现象也同样更显突出。

  本文以中国为例,归纳在转轨过程中,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及其危害,并探讨防范这些腐败现象的途径和政策措施。

  一、金融监管中存在的腐败现象
 
  根据“主权在民”的原理,金融监管是社会公众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赋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特定的权力。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授权代表政府对金融市场进行规划、管理和监督,维护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与相对稳定。就我国而言,目前行使金融监管职权的政府部门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监管当局在依法获得金融监管职权之后,便拥有了对金融市场秩序、金融机构行为以及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垄断”权力,但往往同时也拥有了对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行干预的可能。对于这样一种垄断性权力,如果其内部缺乏严格的内控机制、外部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那么腐败就不可避免地随之产生并泛滥。
 
  所谓“腐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其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以权谋私”。腐败现象往往发生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交合处。公共部门的官员为了牟取私利有时会向私人部门索贿或寻租,而私人部门的某些利益集团或个人为了获取超额利润有时也会主动向公共部门的官员施加影响或贿赂,从而实现权力与金钱的交换。
 
  在转轨国家,金融监管中存在的腐败现象通常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利用审批特权寻求“腐败租金”
 
  在转轨国家,由于计划经济的体制惯性,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对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依旧实行十分严格的控制和限制,拥有市场准入审批特权的金融监管官员就有可能通过拒绝批准、提高准入门槛或增加不合理要求以及故意拖延审批时间等方式对申请者进行刁难和“设租”,从中收取“好处费”即“腐败租金”。
 
  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必然使得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迅速升值,相应地,金融监管部门专项审批权的市场价格也会随之迅速升值。一般地,政府对金融市场准入的控制越严格,审批权限就会越集中;而审批权越集中,其自由裁量权也就越大,审批权的价值就会越高;而自由裁量权越大,审批权价值越高,发生腐败的机率也就越高。因为审批权限集中度越高,潜在的受贿者越少,而潜在的行贿者越多,通过行贿者之间的激烈竞争,腐败的租金或贿赂价格就会迅速抬高。由于转轨时期,潜在的行贿者会大量增加,因而这种竞争会非常激烈。其结果,在高额腐败租金的诱惑下,发生腐败行为的官员的绝对数虽然可能会有所下降(因为集权导致拥有相关权力的官员人数减少),但是相对数却会大幅上升,即:拥有相关权力而发生腐败行为的官员占拥有该项权力官员总数的比率会绝对地上升。但是这种分析实际上隐含着若干假设条件,诸如,各级各类官员的道德素养是相同的,他们对于物质利益的偏好是相同的,以及对各级各类官员的监督力度是相同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些假设条件并不满足,因此结果也会有所不同。但是作为理论分析,我们只有限定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说明问题。
 
  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对金融机构实行着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和过度保护政策,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作为一种“壳资源”,其“特许权价值”比起其他国家来就显得更加昂贵,因此争取“壳资源”就成为各方利益主体争夺的焦点;进而负责审批这种“壳资源”的金融监管者就成了“公关(攻关)”的重点,金融监管者手中的“审批权”也随之身价倍增。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缺乏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和透明的政务公开制度,就难免会有某些金融监管官员在“暴利”的诱惑下置社会公众的利益于不顾,铤而走险。
 
  举例而言,过去,我国在上市公司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曾一度采用传统计划经济的办法进行名额分配,不仅导致证券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而且使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各种黑幕事件层出不穷,其结果,上市公司质量劣化,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机能被严重扭曲。
 
  2、利用核心机密换取“腐败收益”
 
  金融监管部门的官员代表政府行使金融监管权力时,必定会遇到或产生大量的核心机密。这些机密,既包括国家机密,也包括大量的商业秘密。一般地,国家对金融的控制越严格,国家机密的市场价值就越高;而市场竞争的程度越激烈,商业秘密的价值就越高。作为转轨国家,一方面国家对金融的控制依旧十分严格,另一方面市场的竞争程度又相当激烈,因此,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的价值都很高。如果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被不适当地泄露出去,不仅会造成金融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严重时,还会造成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
 
  由于我国尚处于转轨时期,金融监管部门设立的时间还不很长,内部保密制度尚不够完善。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对于机密的理解和定义一直是延用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观念,存在着“重政治机密、轻经济机密”,“重政府机密、轻商业机密”,“重政策内容、轻决策过程”的倾向。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监管当局有关决策的各种信息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高度核心机密,尤其是在政府决策过程尚不够透明的情况下,谁能够率先获得这些信息,谁就有可能在市场上占据先机,获取暴利。
 
  近年来,通过种种不正常渠道泄露重大金融决策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在我国股票市场上表现得最为突出,以致于我国股票市场长期以来一直被称作“政策市”、“消息市”。据媒体披露,在B股对内开放政策出台前夕,股票市场曾经出现过异常波动。然而对于此类异常现象,有关部门至今未做彻底查处。
 
  3、利用现职权力换取“腐败期权”
 
  作为转轨国家,一方面,金融机构管理人材往往比较匮乏,而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又存在严重缺陷,再加上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导致金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人员流动的随意性很大。在我国,具体表现为大量的金融监管官员主动“下海”和少数金融机构负责人“上岸”到监管部门任职。而对于这两种现象,有关部门都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即使是证监会新近出台的《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也依然未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角色转化做出明确限制性规定。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约束,证监会官员摇身一变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案例屡见不鲜(详见下)。

  名 称  所在公司及职务  原所在单位及职务
  胡关金  国信证券总裁  深圳证管办
  姚 刚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裁  证监会期货部主任
  黄卫明  国泰君安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期货部职员
  刘 波  南方证券公司总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李凤梧  国信证券副总  深圳证券交易所
  雷 波  华鑫证券公司总裁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秘书
  王文博  广州证券公司副总裁  广州证管办
  张桂庆  国信证券常务副总裁  证监会上市监管部处长
  肖时庆  东方证券总裁  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
  吴敏文  世纪证券总裁  证监会发行部
  王珠林  西南证券公司副总裁  证监会发行部借调
  徐鸣镝  西南证券总裁助理  证监会上市部职员
  王 斌  北京证券的副总经理  证监会上市部二处处长
  李鸣山  海通证券公司总裁  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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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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