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杨想姣 余景然 吴让松 债转股是国家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实现扭亏脱困,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湖北省28家企业债转股进展顺利,并已显现出积极的效应。
一、债转股情况和效应
在国家经贸委重点推荐实施债转股的601户企业中,湖北省有28家,其建议转股额为271.22亿元,推荐企业数占全国的4.66%,转股额占全国4596亿元的5.90%。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各企业以债转股为契机,进一步开拓市场,深化放改革,加强管理。转抽象机制,初步显示出债转股给企业带来的生机与活力。
其一,债权转为股权,有效地改善了相关企业的债务结构,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总体情况看,1999年底,28户债转股企业总资产为1629.38亿元,总负债为1103.92亿元,平均负债率为68.05%,比全省国有及国有大中型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出2.41个百分点。其中,资产负债率在65-80%之间的有11户,80%至100%的5户,100%以上的1户。实行债权转股权后,28户企业的总负债将减至1035.31亿元,资产负债率也将由转股前的68.05%降至62.55%。企业债务剥离转到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停息之后,也大大减少企业的利息支出,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改善了企业效益。在28户债转股企业剥离出的312.95亿元债务中,银行贷款本金195.53亿元。从2000年4月1日停止计息后,相关企业减少利息支出10.30亿元,月均减少利息支出1.15亿元。东风汽车公司和荆襄化工集团公司月均减少利息支出2800万元和1635万元。神龙汽车公司实施债转股后,不仅解决了偿付银行本金的压力,而且由于投资各方同比例增资,还成功地引进了相当于10.233亿元人民币的法国资本,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并于当年实现了扭亏为盈。
其二,债权转股权,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了企业社会职能的分离,为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创造了条件。实施债权转股权,为企业分离休社会职能提供了新的契机。28户债转股企业自办学校、医院的分离工作已开始起步,已有部分企业自办学校、医院交由所在地政府管理。尚未移效和学校、医院,有关企业也正在同当地政府协商。同时,企业所承担的居委会、派出所等方面的社会职能也在逐步移交。
其三,债权转股权,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企业内部改革,突出地解决了企业冗员过重的问题。为了确保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以后,转换机制,扭亏为盈,各债转股企业均在深化内部改革,剥离辅休,精干主体,分离富余人员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据有关方面统计,1999年底,28户债转股企业职工总人数为50.41万人,到2000年10月底止,已减至46.68万人,下岗分流达3.8万人,分流率为7.4%。湖北宝石水泥集团、武汉重型机床厂等企业分流力度大。按照债转股协议方案,28户债转股企业职工分流率应达到15-20%以上。由于多数企业的债转股协议方案国家刚刚批准实施,因而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尚未到位,预计到新公司全部成立运作时,28户企业的职工分流人数将达到10万人以上。债转股企业在加大企业内部改革、人员分流力度的同时,也加快了内部非经营性资的的剥离,对可以独立经营的配套企业、股务公司,包括企业自办的食堂等等,全部改为独立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精干主体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其四,债权转股权,使企业股权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推动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按照国家债权转股权的规定,企业将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银行贷款本息剥离到相关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转为股权后,使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由独家占有变为多家占有,由生产企业绝对控股,有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比例甚至达到或超过80%。同时,由于实施债权转股权,也相应地带动了企业在财政等方面的借贷资本转为股权,促进了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为企业按照公司制的运作规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创造了条件。据有关部门统计,28户债转股企业中,如果按照企业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方案分析,均由企业独家持股变为多家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持股或多家持股。资产管理公司的的持股介入,对于突破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性障碍起了关键性作用。
其五,债权转股权,减轻了企业负担,激活了存量资产,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益的改善。据有关部门28户债转股企业2000年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28户企业可实现销售收入668.76亿元,同比增长16.13%。产销率可达到98%以上。实现利润可达12.05亿元,而去年亏损5.0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亏增利17.14亿元;实现利税总额48.19亿元,同比增长95.76%。不仅如此,而且还消化了去年部分潜亏。去年28户企业有应计未计利息和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各项潜亏10.22亿元,今年已消化7.65亿元。到2000年底,有22户企业盈利,其中,有16户扭亏为盈,4户增利;6户仍在亏损的企业中有2户已大幅度减亏。
二、债转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股权退出方式过于单一,退出通道过于狭窄。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能否顺利退出,实现债权如期变现,是债转股工作成败的关键。按照国家债转股有关文件的规定,债权的变现和股权的退出,资产管理公司可采取上市、转卖、企业回购等多种方式,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目前可以选择的股权变现手段还不多,从已签订了债转股协议的27家企业情况来看,各资产管理公司均把企业回购或母公司收购作为股权退出的最主要方式,按照债转股总额,规定了回购年限,分摊了回购额度,甚至要求企业以其有效资产质押担保。但是,从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将企业回购作为最主要的退出通道,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将使债转股目标打折扣。从可行性上看,以已签约的27户企业为例,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转股209.61亿元,如按7年实行全额回购计算,年平均回购量为29.94亿元,年回购额占27户企业资产总量1661.29亿元的1.80%,按此比例回购,企业在不考虑给股东的红利的情况下,总资产利润率必须达到1.81%。据调查,2000年27户企业的总资产利润率相差1.09个百分点。
(二)转股操作过程的有关配套政策不到位,具体运作困难重重。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操作债转股,将给债转股后新成立的公司增加新的负担和支付压力,不利于企业扭亏脱困和债权变现目标的实现。这些问题当前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1)土地使用权问题。对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是目前推进债转股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难点。新成立的债转股公司都会涉及到原企业土地使用权转移,而国有企业所占用的土地绝大部分属于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金。尽管1998年国家土管局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中,除继续规定以出让、租赁、折为国家股处置土地使用权外,还增加了“保留学生划拨用地”方式,但“保留划拨用地”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而且不超过五年期限。它同时明确“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那么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将企业原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移到新公司,首先必须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要支付评估机构费用;二是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交纳高达40%的土地出让金。如果依此规定执行,所有债转股企业都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而据我们了解,28户债转股企业没有哪一家有此支付能力。
(2)税务负担问题。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债转股企业因组建新公司导致资产所有权由原企业转移至新公司所发生的法定税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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