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 |
|||
|
|||
按字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按声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W | X | Y | Z | 数字 | 符号 |
|
![]() |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 → 论文中心 → 经济论文 → 金融研究 |
|
|||||
我国货币基金发展及政策问题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18:59:43 点击数:[] ![]() |
|||||
的,因而货币基金也就没有相比于银行储蓄的风险溢价。二是尽管即将推出的货币基金相比于银行储蓄可以同发达市场一样不用向中央银行交纳存款准备金,但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是支付利息的,而且商业银行对储户的活期储蓄也支付利息,而发达市场上对这两块存款都是不支付利息的,这决定了在我国持有货币基金不可能像发达市场那样,既具有活期储蓄的方便性,又有活期储蓄不可比拟的收益,显然,即将推出的货币基金的吸引力相比发达市场就大打折扣。三是由于没有市政债券,因而也就没有鼓励购买市政债券而在所得税上有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减免安排,但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则是征利息所得税的,而且是在中央与地方间按6:4比例分配的共享税,那么,即将推出的货币基金相比储蓄,在税收上是优还是劣?至少有一点是显然的,难以分得出免税与非免税货币基金。 (二)对我国发展货币基金的有关建议 1.几个需要急待明确的问题。目前,已经允许三家基金管理公司发行了三只货币基金(尽在名称上没有冠以“货历基金”字样),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与商业银行也郝纷纷在准备争取发行该种基金。但就下一步如何发展货币基金而言,急需明确以下问题: (1)投资者能否据其货币基金账户签发支票,从而使其具备某种程度上的货币支付功能。要知道,这一点是西方货币基金得以快速发展所最依赖的条件,也是使货币基金具备现金管理功能、流动性高、安全度高而广受各类投资者偏好的最重要之处,更因为这一点,才使货币基金成为不同投资转换间的“安全港”,而明确这一点,在我国也需要不同政府部门间的协调。 (2)有关政府行政部门之间有没有进行过协调,对货币基金收益税收政策作何种制度安排,同银行储蓄的税收政策是否一样。对此,应当予以明确。 (3)在处理货币基金与银行储蓄关系上应确定何种政策原则。这涉及到政府对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与作为新兴金融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间关系的认识与界定。比如,两类机构间应是一种什么样的竞争原则,因为不同于美国的是,我们的金融机构都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而且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是从原来大一统体制下的商业银行分化出来的。这一点决定着新出现的货币基金能否成为广大投资者除银行存款之外的另一种“良好替代品”,如果不能成为银行储蓄的替代,货币基金将没有生存的基础。而这一点并不取决于证券基金市场的监管部门。 (4)能否确定统一的货币基金定价原则。在美国市场上,对货币基金,政府监管部门确立了“待摊费用法”与“美分环绕法”两种特定的定价原则,但这一点,我们是很难直接搬过来的,因为中国目前缺乏形成这两种定价原则的条件。 (5)能否确定商业票据的直接买断与卖断交易。这一点直接取决于能否给货币基金带来应有的收益,否则,单纯依赖于目前的债券回购市场与拆借,无异于已有的债券基金。 2.几点建议。在对上述五方面问题予以明确后,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加快发展中国货币市场的步伐。这主要是指:一是尽快丰富货币市场工具,尤其是应许资产质量较高、信誉良好的集团公司定期批量发行3个月、6个月的商业本票,增加银行承兑票据的发行量,借此推进票据市场的发展;应允许商业银行对大公司发行一部分大额可转让存单,其利率由市场决定,并切实使其可以转让交易起来;财政部应连续发行短期国库券,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二是加强货币市场的组织机制建设,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连接程度,尽快形成一个真正统一的全国性债券市场,建立和完善货币市场中介经纪商与做市商制度,允许证券公司代理发行和买卖大公司的商业票据和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以促进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三是组建中国的清算银行,加强货币市场的清算结算系统建设。四是进一步增加进入货币市场的交易主体。五是要鼓励和保护货币市场的创新行为。 (2)应尽快制定有关货币基金的管理法规。货币基金尽管在我国尚未正式问世,但它在西方已存在几十年,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运作机制,我国引进这一基金类型,在运作机制等技术环节方面,不可能与国际惯例差别太大,而且这种引进也容易。但出了纠纷,则不能按他国法律予以裁决。因此,法规制定应当先行,这尽管看起来有悖常理,却正是转型国家在很多领域中尤其是学习西方市场机制时所首先需要注意的。有关货币基金的法规应当明确货币基金的设立原则,各方当事人间的关系,货币基金的投资领域,管理原则,分配制度,会计核算原则,监管体制,风险控制原则,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 (3)选取少量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货币基金,并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一样,纳入其业务经营管理之中,但必须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分开管理,相互之间不能有关联交易。首批获准发行货币基金应当是那些管理基金资产较大、在股票与债券基金种类上较多的基金管理公司。这主要是基于目前作为货币基金生存基础的货币市场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建议,并可使货币基金的试点容易成功,使投资者在不同品种基金之间较为容易地转换,也便于投资者根据情况将货币基金作为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的“中转站”。 (4)在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货币基金的同时,也应允许商业银行发起设立货币基金,因为商业银行在管理货币基金方面有其天然的优势,但为了在机制上确保商业银行开展这一业务的效率,应考虑允许商业银行成立独资或控股的货币基金管理公司专门运营货币基金。 (5)必须实行开放式的组织管理。每天应公布基金资产的净值与收益水平,允许投资者随时根据各自的需求,按公布的资产净值自由进出货币基金。为此,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托管银行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络,作为投资者进出货币基金的窗口;并且,基金账户与投资者的银行资金账户要有很顺畅的沟通,保证投资者的权益据其需要在两个账户间随时快速流动,因此,承担资产托管职能的商业银行的作用非常重要。 主要参与文献: 1.袁东:《国债、金融创新与利率市场化》,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 2.袁东:《中国证券市场论》,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 3.[美]J·奥林·戈莱比:《国际金融市场》,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美]米什金:《货币金融学》,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美]多思布什、费希尔:《宏观经济学》,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美]威廉·P.夏普等:《投资学》,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美]弗兰克·卜法博齐、弗朗哥·莫迪利亚尼:《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8.Arcia Stigum,The Money Market,Richard D.Irwin INC,1990,NewYork.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
![]() |
5VAR论文频道 |
![]() |
5VAR论文频道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新闻 | ||
|
|
![]()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