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力的胜利并不仅仅在于其政治上的优势,还在于其侵吞社会财产和贵族瓜分利益相比,是稳定且不断积累的,寺院组织财产继承权的稳定性决定了其财产积累几乎总是呈单向的增加趋势,另外,与贵族势力的经济来源相比,寺院又具有大量布施收入的优势,如大寺院占有的土地和属民,除了最初由五世达赖和固始汗封赐的外,后来大量增加,其中不少来自贵族的布施。此外,钱财布施收入,其数目也颇为可观,1956年,当雄宗锅查部落富户索朗,一次就向色拉寺布施牛100头,青稞200藏克,值大洋2万元。 格鲁派掌权以后,寺院经济实力迅猛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寺院领主通过对广大农奴实行超经济剥削来实现的。寺属庄园农奴的劳动强度远高于贵族庄园的农奴,其受剥削程度也远高于贵族庄园的农奴,寺院在经营商业和高利贷过程中,无不利用宗教政治特权,巧取豪夺。寺院高利贷不仅资本雄厚,放贷范围广,其利率也远高于世俗领主,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高利贷利率为借十还十一,贵族领主为借七还八,寺院则为借四还五。由此可见,寺院经济越发展,农奴遭受的剥削就越严重,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自17世纪中叶格鲁派寺院集团得势以来,经济日趋迟缓,人民生活极端贫困和落后,社会发展逐渐缓慢,人口数字明显下降,都成了无法掩盖的严重事实。 总之,西藏寺院经济是在西藏社会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发展起来的。在寺院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其发展动因及其对西藏社会发展影响也不同。在政教合一制度尚未确立时期,寺院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宗教组织对政治的干预,不断从世俗统治阶级手中争得更多的政治经济权益来实现的,其结果促成了西藏社会政教合一制度的形成。政教合一制度确立以后,三大领主之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利益分配格局,这一时期寺院经济扩张主要是通过加重对广大农牧民的超经济剥削来实现的,其结果严重地阻碍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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