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关于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思考
摘要:寺庙经济研究是藏学研究的重点。文章通过对西藏寺庙经济历史、现状的研究,探讨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深刻分析了寺庙经济活动,总结出了寺庙经济活动的生产型、流通型、消费型、传统型、综合型等五种发展模式和内接济的消费、内接济外辐射、内富裕外贫困三种运行模式。提出了寺庙经济所具有的两重性社会作用。强调寺庙经济要发展,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寺庙之间的关系、引导与自行发展关系、寺庙富裕与农牧民群众共同富裕的关系和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关系。 西藏寺庙经济是以寺庙为主体,以僧尼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总和。它的发展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寺庙僧尼的经济生活水平和藏传佛教自身的兴衰,同时也关系到信教群众生活、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寺庙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程度。调查和研究西藏寺庙经济的状况、社会作用和如何发展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正确指导寺庙经济的发展,促进西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现实意义。笔者根据调查整理与思考,现就有关问题谈些粗浅认识,敬请指正。 一、旧西藏寺庙是三大领主之一,延缓了社会进步和发展 说到寺庙经济,人们会自然想到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寺庙作为三大领主之一,在政治、行政和经济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西藏政治现象中最不寻常的是它的双重体系:每个俗官都有一个相应的僧官”,达赖喇嘛是三大领主的总代表,噶厦政府中的首席噶伦和各基巧的首席长官也都明确规定必须由僧官担任,每年春季举行法事活动时,拉萨市政直接受哲蚌寺喇嘛的管辖,宗教集团实际上控制了西藏社会。西藏的大寺庙都有自己的武装,在历史上经常卷入到权力斗争中去。许多世纪以来,教育也主要是寺庙承担的,在西藏宗教气氛强烈,似乎整个社会的活动都是围绕宗教而展开的。1952年,拉萨城镇人口为3.7万人,其中1.6万人是喇嘛。“寺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其拥有的绝对人数之多,在藏民中所占比例之高,世所罕见。”寺庙在经济上拥有雄厚的实力,其影响面涉及到农、牧、商、贷等诸多方面。西藏和平解放前,实有耕地约300万藏克(1克相当于1亩),寺庙占有39.5%。西藏寺院拥有牲畜最多,约为总数的40-50%。1959年拉萨三大寺(哲蚌、色拉、甘丹)共占有土地18435英亩,11万头牲畜和4万多农奴。一般情况下,寺庙所属的农奴要把收成的70%以上交给寺庙。寺庙不仅拥有庄园、牧场、农奴和手工业作坊,还从事商业贸易活动。寺庙参与贸易活动的程度可以从它们囤积货物的情况反映出来。如1959年定日县协格尔寺囤积的茶叶,足够该寺消费90年,这些茶叶实际上是该寺为其贸易活动而囤积的货品。放债和高利贷是寺庙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寺庙债务约占西藏放债总和的80%。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达赖喇嘛自己的放债机构放债藏银303.9万两,年息10%。哲蚌寺放出高利贷粮食累达1亿6千万斤,银元1亿多元,债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25%。寺庙放债的利率,“借钱一般在30%;借粮的年息是‘借四克还五克’(25%)”。寺庙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息为30—50,小额的高达100—150%”。虽然寺庙收入很多,但各寺庙提供给普通喇嘛的食物等却是十分有限的。由于寺庙的喇嘛们经常从进香者那里得到大量布施,普通喇嘛实际上靠布施生活。如哲蚌寺一年的布施收入为藏银6200秤(1秤50两),粮食1100克(1克=28市斤)和酥油59500聂嘎(1聂嘎4市斤)。这些布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农奴和牧民,当他们将自己劳动收获的大部分付给农奴主、政府之后,再将一部分产品贡献给寺庙,所剩下的连维持生存都极为困难,更不可能有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资金。宗教活动开支浩大,入不敷出,不足部分由清廷和西藏地方政府补足。1795年呈报清廷的报告说:“布达拉宫每年除收实物外,各项收入折合银两约127000两,但每年支出为143600两,仅正月和二月念经办法事就需7900两,不足部分都由清廷补足。”扎什伦布寺每年收入“实物(本色)折色约合银66900两,计每年用度需74600余两。”贝尔援引《1917年西藏噶厦政府财务报告分析西藏的收入和支出》说:是年噶厦政府收入为72万英镑,布达拉宫收入为80万英镑,噶厦政府又从自身收入中拿出 27.4万英镑给布达拉宫。政府拿出收入(税收、放债和拥有庄园和牲畜等)的一部分给寺庙,这一现象也存在于基层行政。“一般估计,各宗(相当于县)政府送交寺庙作为宗教费用的实物,要占全宗全年收入的50—60%。”可以说寺庙既从自己的领地上征收财物,又从政府和朝香者那里聚敛了大量的财物,是西藏财富的最大拥有者和最大消费者,寺庙的宗教活动耗费了西藏有限物质财富的主要部分。在西藏不仅寺庙在从事宗教活动,行政机构最关注的也是宗教活动,寺庙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社会的经济。生产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为寺庙的消费而进行的。这种寺庙经济与庄园农奴制度和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紧密结合,构成了西藏以宗教集团为核心的不可分割的“噶厦、贵族、寺庙”三位一体的社会结构。加上多如牛毛的乌拉差役和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寺庙经济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严重地影响着西藏经济活动的方式和发展轨迹,延缓了西藏社会前进和发展的步伐。 二、社会主义条件下西藏寺庙经济的宏观分析 (一)西藏寺庙经济的来源 1959年达赖及噶厦政府从怂恿、支持叛乱到公开叛乱,达赖叛逃国外。西藏工委十分重视寺庙的民主改革,基于寺庙是三大领主之一,是封建农奴制度政教合一政权的重要支柱,在西藏的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经济领域拥有大量庄园土地、牧场牛羊和农奴、奴隶、放有大量的高利贷,是集中封建农奴制度典型代表。在武装叛乱中不少寺庙是重要的巢穴,半数以上寺庙参加了叛乱,许多寺庙的反动上层就是武装叛乱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他们的活动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宗教政策、政府法规法令所允许的范围的实际,决定寺庙民主改革与农牧区民主改革同步进行。在寺庙进行反对叛乱,废除寺庙的封建剥削和封建特权,实行政治统一,政教分离,宪法进寺庙不准寺庙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对参叛寺庙的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给农牧民所有,对未叛寺庙的生产资料则实行赎买政策。寺庙民主改革是一场社会改革的斗争而非反宗教的斗争。1959年后,区内寺庙失去了在行政事务和经济事务中享有的传统权力,失去了全部的庄园、农奴、奴隶和在政府中的显赫位置。民主改革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藏传佛教在人们头脑中曾一度有所淡化,最主要的原因是民心所向,民主改革及其以后带来的分田、分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牧者有其牲畜,人们充满获得解放的喜悦和激情,加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这对大多数人来说近乎一种理想境界并对未来充满信心,当这些出现在现世生活中的时候,还有谁一定要依靠宗教呢?群众既不到寺庙朝拜,也不为僧尼布施,群众与僧尼处于平等状态。民主改革后,西藏保留寺庙530余座,僧侣7000余人,他们一是靠赎买金维持正常活动,二是念经及老弱病残僧侣可以按月从政府领到粮油,三是有生产能力的僧侣参加农牧业、副业、林业生产,为寺庙开垦出荒地和牧场,用自己的双 手创造财富养活自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陆续拨款2.6亿元修复寺庙并陆续开放,平反了802名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对“文革”中查抄保留财产给予清退,据1988年统计:各种原物37704件,铜佛法器37万多公斤,林卡72个土地 ,702克,房屋779间。落实赎买金492万余元,寺庙财物折款85万余元。由于管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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