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寺院财产多次发生武装冲突,说明卫地的寺院已有一定数量的财产,也说明西藏佛教寺院从一开始便不能完全超脱对政治的干预以及对经济利益的争夺。而寺院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僧侣的生活和各种仪规的举行,亦即为了维持寺院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后弘期初期佛教信徒求法,佛教大师传法,都必须交纳或者收取金钱或实物形式的各种费用。如卓弥译师每传一法必索多金;玛尔巴译师传授密法的条件是受法者要把全部财产贡献给他;有的译师为他人译一部医书,就要几十两金子的报酬;其他僧人则多以念咒防雹、作法驱邪、择定吉日、驱疫治病等宗教活动聚积财富来维持寺庙活动,其中大部分人还经营商业。可见,由于统治阶级及社会其他阶层的支持,寺院经济已逐步复兴并有所发展。但是,由于当时西藏社会分裂割据,政治经济、文化不相一统,佛教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模庞大的宗派,寺院经济的力量也不够雄厚。 随着西藏社会的基本稳定,封建制的逐步确立,使西藏地区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等社会经济相对发展。但是政治上的互不统属,分裂割据,使这种相对发展的经济表现出个别集中的现象,呈现出自给自足的地域性经济特点,因而,在各自的区域范围内,为寺院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随着佛教在藏族社会中的影响加深,僧侣在藏族社会中的威望与日俱增,一些上层僧侣以寺院为据点,一跃成为地方上的头人。如达垅塘巴扎希贝就曾因成功地调节达尔域人与绒巴人之间的争斗, 成为统治这两个地方的头人又如甲律诗在须浦建寺讲经,他死后由侄子饶却旺布继任该寺堪布,须浦地方遂由饶氏家族世代统治。在上层僧侣以宗教地位为跳板,攫取世俗统治权的同时,世俗统治者为了维持扩大特权,认识到寺院组织的力量,也在不断争取宗教地位,积极令其子弟出家为僧。这种上层僧侣期望掌握宗教、世俗双重权力和世俗统治者竭力争取宗教地位的愿望,促成了各地世俗统治者与上层僧侣的融合。于是,12世纪初在卫藏地区出现了或由一个家族兼掌政教两权,或由一个家族和一个教派联合掌政,或以一个教派(或寺院)为主,由一个家族暗中掌握实权的地方割据势力,其中具代表性的有:萨迦派,其创始人贡却杰布是吐蕃时期贵族昆氏家族的后裔,他建立了萨迦寺后就任寺主,之后寺主一职就采用家族世袭的办法,发展到第四代萨班·贡噶坚赞时,已控制萨迦地区的政治、经济大权,在卫藏地区实力数一数二;蔡巴噶举派与噶尔氏家族相结合,兼并拉萨河地区的许多村落成为这一地方重要割据势力;帕竹噶举派与山南附近的朗氏家族相结合;止贡地方的居热氏家族与止贡噶举派相结合等等。寺院和封建农奴主的结合,僧侣和贵族的联合,在西藏形成了数个据地范围大小不一,互不统属,但性质一样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这种政教合一的制度,使寺院经济得到巩固和发展。 13世纪初,世俗政治势力与宗教势力进一步结合,使寺院取得各种特权,“萨迦家族的私有庄园和其他私产,按照惯例,豁免负担并享受种种特权。”寺院经济的强大,亦依赖于蒙元中央王的支持。从13世纪初叶,藏传佛教各派形成,寺院集团与贵族融合成为地方割据势力开始,西藏一直处于各派势力此消彼长,相互攻击的状态中,各派势力为了自己的利益,都希望得到中央王朝的支持。萨迦、帕竹、止贡、蔡巴、达垄、雅桑等教派纷纷派人向元朝表示归顺,而元王室也正想利用佛教作为其统治青藏高原的工具,于是对各教派给予有力的支持,奉赐给寺院土地和大量属民,“旭兀烈封给帕竹巴领地属民二千六百三十八户;蒙哥汗封给蔡巴噶举的领地属民为三千七百户。” “阔端汗封给萨迦派除了阿里三围以外的拉堆南北,还赐给其古莫曲迷、襄、夏鲁、羊卓等七个万户地区,属民一万零八百八十五户”。此前成吉思汗已“宣布了免除西藏地方僧人的差税和兵役的诏命。”通过王室和地方统治阶级的大力支持,不仅使寺院经济获得免差免税等种种特权,还使寺院掌握了社会上大量的财富和劳动力,寺院羽毛日益丰满。1269年,元世祖忽必烈册封萨迦派教主八思巴为藏王兼法王,居有极高的宗教、政治地位。这时的寺院不再是单纯的宗教寺院,其内部不仅有管理宗教的部门,在使用和管理寺院财产和生产资料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与传播宗教的组织并行,但是具有明显区别的组织,即寺产管理组织和僧人私产管理组织,还有司法部门以及寺院同外部发生冲突时所需的武装力量,至此寺院成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寺院地位日益巩固,寺院经济也因此不断壮大。 从13世纪初至14世纪的2000年时间里,西藏地方割据的政教合一制进一步发展,寺院僧侣通过干预政治获得了更多的经济权益,不仅寺院财产增加,寺院财产管理机构权力加大,而且上层僧侣个人财产迅速增加,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僧人财产管理机构(拉章)甚至发展到了类似宫廷组织的地步。 萨迦、噶举等教派先后达到了他们权势极盛的阶段,这些教派的上层僧人直接参与掌握政治、经济权力的活动。各派之间为追逐世俗社会权力和经济利益经常打着宗教的旗号去争斗。这种争斗的结果使西藏地方依次经历了萨迦政权、帕竹噶举政权、噶玛噶举政权和格鲁派政权。 寺院组织在其争取世俗权力和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也充分发挥了宗教的教化作用,寺院一方面宣扬“天意”、“六道轮回”、“业果报应”的神秘说教,为统治阶级的剥削辩护,另一方面劝戒广大劳动人民要顺从要忍受压迫、剥削,寺院这种明显的维护封建农奴制的教化,获得世俗贵族对僧侣集团更为慷慨的经济资助,支持格鲁派创立时,朗氏家族的扎巴坚赞等作为施主承担了甘丹寺的全部建筑经费;甘丹寺建成后扎巴坚赞、囊梭仁青、甲玛万户长达瓦等,向甘丹寺捐献(布施)了一批奚谷卡庄园,提供实物和劳役地租,以此收入供养甘丹寺几百僧侣常年生活费用。朗氏家族的南喀桑布为哲蚌寺提供建筑经费及足以供养该寺僧人的庄园属民,并与其子南喀贝觉资助修建色拉寺,供给庄园、属民。这一时期,寺院已拥有大量的属民、庄园,寺属庄园收入成为寺院收入的重要来源。寺院还有来自中央王朝的丰厚赏赐。据记载,元朝中央一次赏给西藏宗教首领的纸币就多达50万贯,皇庆元年(1312年)元朝皇帝“遣使赠西僧金五千两,银二万五千两,布帛三万九千九百匹。”1415年,明朝永乐帝封宗喀巴的弟子释迦益西为“西天佛子大国师”,赐给大量金银、绸缎、佛经、佛像、法器等财物。释迦益西将这些财物的一部分奉献给宗喀巴用于扩建甘丹寺佛殿,大部分用于修建色拉寺。 此外,寺院还有广泛的民间布施收入。从当时举办的两次全藏性法会的布施收入,可见寺院经济收入情况之一斑。1277年,由忽必烈为施主,八思巴在后藏的曲米仁摩(今日喀则市境内)地方的曲德钦波(大寺院)举行大法会,卫藏康各地7万僧侣参加,历时半月,除法会用消外,参加法会的每一僧人得一钱金子。1409年初,宗喀巴在帕竹第悉阐化王扎巴坚赞及其他重要官员的大力赞助下,在拉萨大昭寺举行祈愿大法会,集万余僧众,历时16天,法会所得收入;黄金921两,值黄金450两的白银,酥油37060克(合248320斤),青稞、糌粑18211克(合509908斤),整牛羊肉干2172头(只),价值2073两金子的牛羊,白茶416两,黑茶163包,蔗糖18包,绸缎290匹,布帛731匹,袈裟法衣30套等,牛马等牲畜折价白银2073两。此后,拉萨祈愿大法会年年举行,形成惯例,每年寺院都可获得一笔巨额布施。这一时期的寺院经济不同于吐蕃时期僧侣生活主要靠王室供给,是受世俗统治阶级豢养的依附型经济,而此时寺院通过占有大量生产资料,直接剥削广大农奴已成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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