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谋利益, 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但在这种体制下,面对现行任用、考察厂长的方式和标准,厂长们 必然要产生对上的依附性、服从性和被动性。他们必须在“眼睛朝上”还是“眼睛朝下”之 间作出选择。如果选择“眼睛朝下”,将全部精力放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他们认为这只是 出于良心和责任感的驱使。因为企业搞好了,可能既得不到提拔,个人的待遇也不会有大的 改观。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往往一个企业搞好了,一些有背景的人就会觊觎这个位置,这时 候,明升晴降往往是将原厂长、经理调离的常用手段。发生在黑龙江省的轰动一时的中联商 厦总经理“刘云珍事件”和“世一堂”厂长“刘巍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两个事例。这两 位都是社会公认的能干企业家,但均因不善“经营领导”而被免职。选择“眼睛朝上”,苦 心经营好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即使把企业搞糟了,甚至弄得资不抵债,位子照样坐,待遇照 样拿。即便把国有资产化为私人财富,只要上面有人保,也不会受到应有的制裁。面对自己 的前途、命运,许多厂长、经理们都很“明智”地将很大精力放到了“经营领导”,即经营 人际关系上。保位于、保既得利益、留出路、压问题、盼提拔等等,就是厂长经理们花大力 气经营人际关系的真正原因。在厂长、经理们还是“官员”、政企还未分开的利益机制牵引 下,“经营领导”和领导被“经营”,就成了中国国有企业所有顽症的根源。因为被“经 营”的领导往往凭关系亲疏。个人好恶来选拔企业经营者,不幸的是企业的利益往往和官员 们的私人利益相背离,其结果就出现了“内部人控制失控”的“代理危机”,国有资产处于 不断流失之中。可以说,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如果不能解决“企业无上级”,即 企业经营者的产生机制问题,就无法取得决定性的成功。 企业经理层“经营”领导层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腐败行为,其后果相当严重且令人切齿痛 恨。从现实来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贪污受贿。据统计,广州市1982年至1989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 76%都发生在国有企业;1992年至1994年,贪污受贿案中,发生在国有企业的占全部案件 的70%。 二是公款吃喝玩乐,据对大连、武汉、石家庄400多家高档娱乐场所进行的调查,有 60%的公款消费者来自国有企业,有的甚至用公款支付赌博、嫖娼费用。湖北枣阳市是个 100多万人门的县级市,每年用于公务活动的公款招待费近2000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 1/10。 三是随意安插亲信,将整个企业变成等同于私人企业的独立王国。有的企业领导大权独 揽,把国有企业当做自己的私人企业,大量安插自己的亲属、朋友,形成特殊的裙带利益集 团,如深圳海诚商贸公司总经理文石兴,安排在公司中的亲友达130多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17%,其中担任中层干部的18人,占中层干部的31%。也正困其公司已家族化,所以他才 能在那里为所欲为,成功地卷逃巨额公款出国。曾闻名全国的“改革家”、“优秀企业 家”、“优秀厂长经理”、“劳动模范”,并发明了企业改革经验《马氏管理法》(即责任 价格控制法)的陕西内燃机配件一厂原厂长马宏业,是位人称“政治流氓、经济流氓、作风 流氓”的五毒俱全人物,在他担任该厂厂长期间,该厂暗无天日,债务累累,职工饱受欺 压,其办公室成了他玩弄女职工的淫窟。 四是搜刮国有资产,或以任职的国有企业养自己在外办的“暗厂”、“暗店”,致使 “庙穷方丈富”;或是如前所述在股份制改造和产权转让时,乱界定产权,低估国有资产, 使自己及亲友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中牟利;或是将自己及其一家的吃喝住用、交通通讯等一 切费用全由公家支付,等等。除了第一类之外,其余的腐败行为因属于“隐蔽”性质,在目 前很难受到法律制裁。 《工人日报》1996年5月川日发表的《是谁豢养了这只硕鼠》一文中,记载了这样一 件事情:辽宁省朝阳县试验设备厂原党总支书记兼厂长王香尧承包该厂,五年来毁掉了厂 子,吃肥了肚子,捞足了票子,住上了房子,一走了之。已经半年多领不到工资的工人被激 怒了。1995年8月22日,约200名工人集体找到朝阳县政府,要求向王香尧讨债讨房。在 一位副县长的办公室,工人们堵住了王香尧。数十名工人声泪俱下地控诉他:“你把我们后 半辈子的饭碗都砸了,还忍心花我们的血汗钱去买新房,你是黄世仁,还是共产党?”“你 家闺女结婚戴6个大金戒指,我们连退休金都没有了,你还狠心去买新房,你有良心吗?” 身患癌症的王素琴和老伴都是该厂的退休工人,领不到工资,生活无着,急得当场抽搐…… 按说200多工人集体上访告“贪官”,理应引起有关领导重视,事实上却仍无结果。直到 1996年3月,由107名工人签名的揭发信交到记者手中之前,历时18个月,1537人次的上 访,竟然未能触动工香尧这只“吃”公肥己的“硕鼠”丝毫,直到见之时为止,他仍然在经 过两次装修的豪华新居颐养天年。 以深圳市为例,仅从1993年8月至1996年5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国 有企业中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384宗,占立案总数的48.4%;处理363人,其中企业 各级领导干部共312人,占企业中受处理人员的77.04%。无庸讳言,这许多腐败行为都 是和党政机关的腐败分子沆瀣一气,互相勾结进行的。可以说,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只要 “经营”好上级,这类公开和“隐性”的腐败行为并不妨碍他们稳坐厂长、经理宝座。 这种腐败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它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妨碍了改革的深入和现 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助长了腐败的恶性蔓延,使巨额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践踏国家 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人们对改革的期望和热情……从上述这些后果 来看,企业经理层“经营领导”这种行为的恶劣影响,怎样估计都不过分。 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二点表现在它缺乏资本经营的概念,在资 金问题上和银行的关系不但无助于中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 国有企业缺乏以资产运营为核心的企业运作机制。不少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在企业发展的 问题上基本上依赖国家拨款、给政策。可以说国有企业普遍缺少一种“找钱”的思路,缺乏 对低成本资金的利用,也就是说缺乏资本经营的经验。不少股份制企业利用发行股票筹集到 资金后,也冈经营不善而使资金亏损。 实行“拨改贷”以后,许多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几乎全部未源于银行贷 款,差不多等于白手起家,无本经营,这就造成了很多国有企业高达75%以上的负债率和 极高的利息成本,有的甚至高达100%。据国家计委的资料显示,1993年国有工业企业负债 率平均达68.2%,若扣除潜亏、明亏、挂账等各种侵吞资产的情况后,实际负债率为76 %;若按“两则”实行后的调整数字估计,国有资产现有资产负债率平均为83%。而且这 些债务的来源单一,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大多数债务的偿还可能性很小。由于企业和银行的 历史关系如此,今天这种惜贷关系也使企业喷有烦言,认为不少利润转移成融资成本,利息 与利润的变化加重了企业的负担:1980年利息与利润比卒是1:0.033;1990年是1:1;1995 年是1:1.73。这样就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企业需要银行俏贷,而惜贷 的高利率加上惜贷成本(如信贷员的“回扣”,银行负责审批者的“好处费”以及惜贷关系 建立过程中的大虽“交际费用”等等),又使企业不堪重负,于是从拖欠贷款到逃废利息, 银行的烂账不断增多。信贷资金过多沉淀,金融风险不容忽视。1996年年月,广东某市体 改部门对辖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流通延缓,风险上 升。该次调查涉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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