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一个“经济怪圈”:一些国有企业越来越穷,职工收入越来越低,而承包 人的私人财产却在不断膨胀。不少承包者将原企业弄得不死不活以后,就去另办企业或另买 企业一展其当“企业家”的“凌云之志”——这种现象人称“穷庙富方丈”。在这样的企 业,国家资产,职工血汗,最后都流进了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企业亏损累累,朝不保 夕,职工们得到的只是一个企业空壳——“主人”名义和低微的收入。他们没有沦为新生的 城市贫困阶层就已属万幸,以此观之,就可知中国的国有企业反正最后都得走上改制这条 道,问题是如果主动选择改革,所花的代价相对要少,社会震荡也可避免,现在被动流失只 使少数人得利,必然会酿成深刻的政治经济危机。 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说明的是这样一点:在产权问题上所受到的政治约束太多,而这一约 束也并非是哪一个政治人物就能解除的。这10多年改革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是这样一点: 只有在政治上具备可行性的政策才可能得以实施。某些政策经济上合理,政治决策程序上却 无法通过,因此也无法得以实行,在这样的问题上批评政府也干事无补。关于国有企业的产 权问题,实际上就属于这类问题。而这一问题的无法解决,也就使国有资产成为“内部人” 的寻租猎物。 从1995年开始,国际经济学界在研究中国和前苏联东欧经济转轨时提出了一个“内部 人控制”的概念,这个概念认为国有企业在转轨过程中或者由管理人员控制,或者由工人控 制。在中国有必要对“内部人”这一概念进行修正:以国有资产不断流失这一形式表现出来 的瓜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这一过程,主要是由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与他们的少部分亲信,也就 是经理厂长们本身无法回避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长之类,俗称厂长经理 的“三驾马车”进行的,广大工人没份参与。而且更要注意的是,自从扩大企业自主权以 后,厂长、经理们往往用自己的亲族成员做本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部分中、型企业家族化 现象比较常见。也就是说,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必须注意这一事实: 并非企业经理人员和工人共谋瓜分国有资产,而是企业经理人员小集团共谋瓜分国有资产。 像“甘化窝案”那种全公司四分之一的员工利用职权侵吞公款的例子,在中国毕竟非常罕 见。笔者曾与某市一位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负责人谈过,他感叹说现在的经济犯罪分子手段 越来越高明,即便有线索,追查起来也困难重重,除非检举者是负责人原来的亲信,如财务 部长、办公室主任和人事部长等类原来参与机密者,才能提供一些举证材料,否则就很难查 下去。他说,“作为一个公司老总,只要将财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这几个人‘搞 惦’,这个企业就等于是他的私人公司一样。”这话说的是事实,笔者知道一个公司,该公 司总经理任职四年,其主要业绩就是将该公司在市中心的地皮一块接一块地卖出去。据职工 推测,通过这几次卖地,这位老总拿到私人腰包的就有一千多万元。该公司职工虽有检举 者,但有些检举信却又回到这位老总手中,手写的信还交由人事部长查对笔迹。而这个公司 下属的一家二级企业负责人只有40多万的行贿问题,却因该公司会计检举而被抓。由此可 见在企业资产流失过程中,财务人员的配合相当重要。 近两年一些国外的经济学者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得出了一些和事 实并不相符的结论,如“内部人控制和经济的市场化为经营者谋取利益(合法的或非法的) 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自由。一个经营者能够谋取多少福利或者个人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 获取多少利润,所以能提高经营积极性”,这位学者元疑根本不了解中国国有企业的“假老 板”们获取利益是依靠哪些途径,事实上许多企业的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是通过“富了方丈穷 了庙”的方式来获得的,这方面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笔者曾为某公司策划过出让其下属企业一事,当时股份制公司比较难通过审批一关,其 下属一家亏损企业正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人愿意出300万元买这“空壳公司”,该公司总经 理不同意。过了不到两个月,这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却以1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买主。为 什么不是按市场规则价高者得?说穿了就很简单:据买方私下告诉别人,卖方负责人个人从 中渔利60万元。 另有S市某。国有集团公司,牌子响亮,但连年亏损。到了1996年下半年,已有几个 月发不出职工工资,公司账户上据说只有5万元。但这并不妨碍该公司老总同时养4个情 妇,这4个情妇都有房有手提电话,其中有两位还有豪华车。该公司职工说,这老总养情妇 的钱从哪里来的?还不是从公家那里想办法“挪”来的。
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法则的不相容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功能严重混淆引起的,结果使国有企 业的游戏规则和市场经济法则不相容。不相客的第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的经理层所受到的约 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的经理们将主要精力花在经营 “领导”而不是经营企业上,从而使企业效益低下、大量腐败现象丛生;不相容的第二点在 于:国有企业缺乏资本运营的概念,在资金问题上和银行现在的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 规则,并使我国金融系统祸根深种。 现在还需要讨论在所有者虚位的情况下,企业的运行机制和企业的外部环境有多大相容 性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针对“所有者虚位”所做的改革可谓是花样出尽:兼并、破产、股份制 改造、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化、企业托管……等等,但这一切近乎于纸上谈兵。在 所有的改革中,成功的只有一类企业:“嫁”给外资且外资又是能“话事”的最大股东的企 业。为什么会如此?看看这些企业,再看看民营企业,就不难明白,原因就在于民营企业的 游戏规则和国有企业大不一样。民营企业的游戏规则与市场经济体制是相容的,而国有企业 的游戏规则和市场经济体制是不相容的。可以说,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 治系统功能严重混淆引起的:政治系统的主体是政府,经济系统的主体是企业和财团,二者 的功能混淆,其结果就是出现国有企业种种难以治愈的顽症。 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经理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 市场,而是来自上级,即政府主管部门。 为什么在国有企业改革间题上中国这些年来花佯出尽,却难收实效?就在于大家忽视了 一个基本事实:在四方那种股东主权的模式里,经理阶层的行为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 都是山外部股东来加以校正。而外部股东要发挥其作用,必须通过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 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功能的资本市场,还要通过一些其它的制度安排,如竞争性的、 买卖经理人员和工人的劳动服务的劳动市场。但在中国目前这种转轨时期,这两种市场都是 缺少的。正如在第一章 中所说的那样,即便是改造成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班子人员基 本上由原来的班子演化而来,或由政府任命。后来一些地区搞的所谓“国有资产委托经 营”,受委托人其实还是由政府按任命干部的方式挑选,并且基本上是委托给原来的经营班 子。这些由政府任命的各级厂长、经理们在企业内早就形成了强有力的控制,除了上级主管 部门以外,没有任何一个外部当事人拥有决定或制约的权力,即便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 也不能因为厂长、经理们经营表现不佳或有贪污读职等道德风险行为而将其解职。正因为如 此,对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来说,在现阶段“经营领导”(即维系好自己与上级部门的 关系)比“经营企业”更重要。 造成厂长、经理角色错位的根源在于体制。从理论上来说,作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 理,其职责应当是用自己的才学和胆识经营、管理好自己的企业,全心全意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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